申请成立协会的条件及需提供材料和办事程序

发布时间:2012-05-14 11:10:01

申请成立协会的条件及需提供材料和办事程序

一、申办条件:

    所在辖区城内尚未成立的项目协会,且该项目成员在50人以上,群众基础较好、影响面较大的可以提出申请;通常情况下,举办者向辖区所在体育部门提出申请。当成员人数100人以上,且跨设区市成员较多时,可向省体育总会提出申请。

    二、应提供以下材料:

    1关于筹备成立×××社团的申请,内容包括:成立社团的必要性、可行性;领域状况分析;各项工作的准备情况等;

    2、提供办公场所(训练场地)的使用权证明(产权单位、使用面积、期限、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租赁1年以上的合同等有效法律文书);

    3、提供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秘书长以上)的简历、《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所在单位的意见;若有厅级领导干部兼职的,还须提供省委组织部的批件;

    4、提供章程草案等材料;

    5、团体会员名册,包括: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

    三、程序:省体育总会办公室接到上述材料后,报省体育总会领导批准后,出具批复文件。各单位备好以上4种材料及省体育总会批文,到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鼓东路44号,联系电话87676253,联系人:吴珍)办理申请筹备批文。尔后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联系人及电话:林赛春87824652138********)办理验资手续。自省民政厅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形成会议纪要。随后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体育总会。省体育总会领导批准后出具批复文件,再到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申请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流程图

一、准备阶段

    申请人  →业务主管单位咨询初定名称向登记机关

    ←登记管理机关咨询

    提交申请核准名称报告领取登记机关发给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通知书到审计机构验资

   

    二、正式申请阶段

    ()向业务主管单位正式申请

    1、提交材料 

    申请报告

    章程草案(或合伙协议)

    验资证明、场所证明(产权证或租赁证明)

    法人或负责人、组织机构、从业人员情况(从业资质证明)

    业务主管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如获业务主管单位审批同意,取回执业许可证和业务主管单位出具的审查同意设立文件(应打印:抄送登记管理机关)

    3、开办资金应达规定标准或业务主管单位规定的行业标准

   

    ()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

    1.提交材料:

    申请报告

    业务主管单位审批文件或执业许可证

    场所使用证明(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审计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适用个体)

    章程草案(登记经办人员审查同意应在章程上加盖核准章并附章程核准通知书均一式三份)

    举办单位和拟任负责人情况;举办者为社团的应出具社团登记证及会长签字复印件;为企业的应出具营业执照和负责人签字复印件;负责人履历证明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才中介机构出具

   

    注意:根据举办者资产情况可登记法人、个体,合伙三种形式

    一个自然人出资并且担任负责人的只能作个体登记;不担任负责人的可作法人登记

    企业、社团和其他社会力量单独举办或个人联办

    的只能作法人登记

    教育类只能作法人登记

   

    2.领取表格填报(一式三份)并及时提交登记管理机关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表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登记表

    章程核准表

    内设机构备案表

    印章备案表(待公章领回后补交)

    银行帐户备案表(待开户后补交)

    3.登记机关收到所有效证件后60日内作出答复。如准予登记,出具登记批准通知书

   

    三、办理相关手续阶段

    1.到登记机关领取登记批准通知书,缴纳公告费

    2.登记批准通知书到代码机关办理代码

    3. 携代码证到登记机关领取登记证书(正副本)

    4.携登记证书和登记机关介绍信到银行开户

    5.到物委核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到税务部门申领税务票据

申请成立协会的条件及需提供材料和办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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