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1998年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0 06:46:35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1998年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闽政[1998]268

【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

【发布日期】1998.06.13

【实施日期】1998.06.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

1998年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1998年6月13日 闽政〔1998〕268号)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1998年,我省普通大中专院校国家任务招收的毕业生约6.1万名,其中普通大中专院校非师范类毕业生4.09万人,是恢复高考以来毕业生人数最多的一年。近年来,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取得了较大的发展,社会对劳动者的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对人才的需求也更为迫切,这些因素给毕业生就业工作带来有利的条件。但应当看到,今年毕业生就业形势仍比较严峻,矛盾较多。一方面由于推进机构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面临着精减人员和减员增效的任务,毕业生需求量下降。另一方面由于毕业生就业期望值较高、部分专业设置与社会需求不适应以及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等因素,造成部分毕业生就业出现一些困难。为切实做好1998年我省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发〔1998〕1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从改革、发展、稳定和实施科教兴省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

大中专毕业生是国家有计划培养的专门人才,是我省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人才队伍的主要来源,是实施科教兴省、实现跨世纪宏伟目标的重要力量。合理配置使用大中专毕业生,对于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维护稳定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需要相比,大中专毕业生不是多了,而是少了。大学毕业生占总人口比例仍然较低;相当部分机关、企事业单位大学生的比例还偏低,人员结构不尽合理。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大中专学校要充分认识知识经济时代讲科技、讲效率、讲效益的重要意义,看到科技和人才的关键作用,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与优化人员结构,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结合起来,与推进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搞好人才队伍建设结合起来。

二、大力培育和发展毕业生就业市场,发挥毕业生就业市场基础性作用

(一)国家任务招收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含统配、缴费、自费、定向、委培生)实行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按协议就业或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用人单位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收毕业生。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除保留少量指令性计划用于保证经双选未落实接收单位的优秀毕业生就业需要外,原则上不再给用人单位直接下达接收毕业生计划。

(二)充分发挥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1998年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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