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批发和零售业 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若干问题处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11-28 10:11:28

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1—《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若干问题处理办法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对各区县和有关单位在执行《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中出现的问题经研究后,提出如下处理办法。1.关于商品购进的计算方法商品购进的计算方法:购进的各种商品,不论是否进入本单位仓库,凡是通过本企业结算货款的,都应包括在内。从国内购进的商品,以进货原价计算商品购进,进口商品的国外进价一律以到岸价格(CIF)为基础,并将外币按人民币折合计算。如果对外合同以离岸价格(FOB)成交的,商品离开对方口岸后,应由我方企业负担的各项费用也包括在商品购进的金额内,但不包括到达我国口岸后发生的各种费用,收入的进口佣金冲减购进金额(不包括不易按商品认定的佣金额)。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理进口的商品,其购进金额为实际支付给代理单位的全部价款。企业收购农副产品包括收购价款和在购入环节缴纳的税金等。2.关于商品销售的计算方法商品销售的计算方法:商品销售的计算是按商品已经售出、商品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买方后,以收到货款或取得收取货款的凭证时作为商品销售。具体处理办法:(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的,在实际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的凭证时作为商品销售;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在发出商品并办妥托收手续时作为商品销售;采用分期收款方式的,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作为商品销售;采用预收货款方式的,在商品发出时作为商品销售。(2)委托其他单位代销商品,以收到代销单位的销售清单时作为商品销售。在交款提货的情况下,如货款已经收到,只要帐单和提货单已经交给买方,不论商品是否发出,都应作为商品销售。(3)出口商品销售,陆路以取得承运货物收据或铁路联运运单、海运以取得出口装船提单、空运以取得运单并向银行办理交单作业作为商品销售。预收货款不通过银行交单的,取得以上提单、运单后作为商品销售。出口商品一律以离岸价(FOB)计算商品销售,如按到岸价(CIF)对外成交的,应扣除商品离境后发生的应由我方负担的以外汇支付的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不包括不易按商品认定的累计佣金)、银行财务费和对外理赔款等作为商品销售。(4)自营进口商品销售,企业与国内用户签订合同实行货到结算的,在商品到达我国港口取得船舶到港通知,企业向订货单位开出结算凭证时作为商品销售;合同规定对国内实行单到结算的,企业凭国外帐单向订货单位开出结算凭证时作为商品销售;已先期到达并在相应的仓储企业单位库存的进口商品,企业凭出库单向用户开出结算凭证后作为商品销售。

3《批发和零售业 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若干问题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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