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代理个人实物黄金买卖业务协议书 doc

发布时间:2020-02-08 09:37:41

中国建设银行代理上海黄金交易

个人贵金属交易业务协议书

甲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黄金交易(以下简称“金交所”)有关交易规则,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中国建设银行( 以下简称“甲方”)就接受乙方申请为乙方提供代金交所个人贵金属交易业务(以下简称“代理个人贵金属交易业务”)有关事项订立本协议。本协议所指的金交所个人贵金属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金交所已经开办的面向个人客户的黄金、白银业务,并根据金交所业务发展及甲方业务发展进行调整。

一、总则

1.甲方作为金交所金融会员,通过金交所代理乙方进行个人贵金属交易业务,并代理乙方进行资金清算和实物交割活动。协议所称贵金属交易品种及其参数详见《中国建设银行代理个人客户上海黄金交易所贵金属交易业务交易品种参数表》(及甲方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甲方代理乙方进行个人贵金属交易,收取代理手续费,由于进行贵金属交易、资金清算、实物交割等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均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代理买卖所产生的盈亏责任

2.乙方向甲方申请开办金交所个人贵金属业务,须本人持建设银行龙卡通或理财卡、有效身份证件,通过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柜台开户签约开户签约成功后,乙方须通过建设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PC客户端等开通渠道进行有关交易。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开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积极配合甲方开展反洗钱相关工作,保证当上述资料发生变化时,及时前往甲方指定营业机构进行变更。如不及时进行变更产生的任何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承诺通过甲方代理进入金交所进行个人贵金属交易业务时,已了解、并保证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代理金交所贵金属买卖业务的相关规定以及金交所的交易规则。乙方承诺遵守甲方的相关交易规则及制度。

4.乙方应妥善保管与代理个人贵金属交易业务有关的银行账号、黄金交易编和密码,凡使用该账号、编和密码所进行的一切买卖活动均视为乙方亲自办理,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的有关证件、资料、银行卡遗失或被盗以及密码遗忘或被盗,应按照甲方规定及时向甲方申请办理挂失手续,因乙方未及时办理挂失手续而导致的一切责任或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交易品种、交易时间交易日等

1.交易品种

甲方乙方提供的代理金交所业务包括:现货实盘交易业务(以下简称“现货”)和现货延期交收交易业务(以下简称“现货延期”)。

现货业务乙方委托甲方向金交所申报,金交所按照自动撮合的方式进行实物贵金属交易,成交后甲方代理乙方进行资金清算和实物交割

现货延期业务是指以支付保证金的形式,在交易所集中买卖某种延期交收合约的交易活动,客户可以选择合约成交当日交割,也可以延期交割,同时引入延期补偿费机制来平抑供求矛盾的一种现货交易模式。

此外,甲方还可以代理乙方办理黄金现货延期中立仓申报。

具体交易品种及其参数详见《中国建设银行代理个人客户上海黄金交易所贵金属交易业务交易品种参数表》(及甲方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甲方有权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交易所交易规则、自身业务发展需要相应调整可代理个人交易的品种。

2.交易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开市,连续交易时间为:

夜市:周一至周五20:00-次日02:30(19:50-19:59为开盘集合竞价时段);

日市: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1:30 下午 13:30-15:30。

每个交易日首场交易开市前十分钟为延期合约集合竞价时间。各交易日15001530同时进行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收合约交收申报,153115:40 为中立仓申报时间。

上下午时段交易委托当天15:30前有效,夜间时段交易委托至第二个工作日下午15:30前有效。

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及金交所公告休市日,交易休市。交易时间按照金交所规定执行

交易时间如有变动,以金交所公告为准。

3.交易日

周一至周五,交易日为上日夜间时段(周一夜间时段为上周五夜市)、当日上午时段和当日下午时段,开盘时间为上日夜间时段开市时间。

逢节假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交易日为当日上午时段和当日下午时段,开盘时间为当日上午时段开市时间。

交易日如有变动,以金交所公告为准。

4.交易费用

乙方同意向甲方缴纳代理贵金属交易费用。具体费用如下:

(1)开户费:乙方在甲方办理代理金交所贵金属业务开户签约时,甲方对乙方收取开户费该费用包括向金交所缴纳的开户费和向甲方缴纳的开户费向金交所缴纳的开户费率执行金交所统一标准甲方缴纳的开户费率按照《中国建设银行服务价目表》代理贵金属项目中账户卡开户佣金收费标准执行。

(2代理交易手续费:乙方通过甲方参与金交所交易需按成交金额缴纳一定比例的手续费,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该手续费包括向金交所缴纳的手续费和向甲方缴纳的手续费。向金交所缴纳的手续费率执行金交所统一标准向甲方缴纳的手续费率按照《中国建设银行服务价目表》代理贵金属项目中交易佣金收费标准执行。

3)仓储费:乙方存放在金交所内的贵金属需按照存储时间向金交所缴纳费用。仓储费率执行金交所统一标准。

(4)运保费:乙方在金交所指定的金库存入或提取贵金属,应向金交所缴纳费用,运保费率执行金交所统一标准。

(5)延期补偿费:当金交所场内交收申报数量不平衡时,乙方由于延期持仓而发生费用,支付方向根据金交所交、收申报数量对比确定。补偿费率执行金交所统一标准。

(6)超期费:乙方延期持仓的连续持有时间超过金交所规定期限,需向金交所缴纳费用。费率执行金交所统一标准。

(7)升贴水费用:乙方在金交所指定的金库存入或提取贵金属时,为弥补贵金属实物与标准之间的差异(包括重量、纯度等因素)而向金交所缴纳或收取的费用。费率执行金交所统一标准。

(8)质押登记费:乙方以存放在金交所内的贵金属质押时,向金交所缴纳的费用。费率执行金交所统一标准。

(9)租借登记费:乙方通过金交所做租借登记时,向金交所缴纳的费用。费率执行金交所统一标准。

(10)其他费用:乙方参与金交所交易应缴纳的费用,具体执行金交所统一标准。

三、开销户及委托

1.乙方办理开户签约、销户解约、变更乙方联系方式、变更签约账户等须通过甲方营业网点柜台办理,其他交易、查询等通过甲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PC客户端渠道办理。

销户解约、变更联系方式、变更签约账户等需通过开户签约所在甲方一级分行辖内开办代理上海金交所个人贵金属业务营业网点办理,不可跨一级分行营业网点办理,以下相关交易营业网点均指一级分行辖内开办代理金交所个人贵金属业务的营业机构。

2.开户签约

乙方首次办理代理金交所业务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目前暂限居民身份证)及本人理财卡/龙卡通,到甲方开办代理金交所业务的网点办理开户签约,甲方乙方在理财卡/龙卡通下开立个人代理交易资金账户(为客户参与金交所业务的专用保证金账户),并代理乙方获得金交所黄金交易编号乙方在金交所只可拥有一个编号),建立两者之间对应关系。个人代理交易资金账户为乙方在甲方的唯一代理金交所贵金属业务资金清算账户,该账户挂入乙方龙卡通/理财卡内,可进行查询和办理出入金。

乙方已有金交所黄金交易编号,需在办理开户签约时向甲方提供。

乙方应保证在办理签约开户时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有效,同时保证当上述资料发生变化时,及时前往甲方营业机构进行变更。因乙方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未及时更新等因素而引发的风险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为保证乙方交易正常,乙方须保证理财卡/龙卡通状态正常,并关注本人理财卡到期时间等,以免对交易产生影响,同时须保证个人代理交易资金账户资金充裕。

签约开户成功T+1 交易乙方可以通过建设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PC客户端等渠道办理代理金交所有关业务。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PC客户端等渠道办理该业务须遵守建设银行相关业务规定,且应遵守电子交易方式的操作规则和密码使用规则,因乙方操作错误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变更联系方式等信息

若乙方电话、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改变,可通过甲方营业机构进行变更。甲方将会以短信等方式向乙方签约信息手机号码发送有关保证金等重要提示信息,乙方务必要保证预留手机号码畅通,如有变动,及时到甲方营业网点进行变更。

签约当日,无法进行联系方式变更。

4.变更签约账户

异常换卡:若乙方签约龙卡通/理财卡丢失、损毁或者延期换卡后,若新卡号与原卡号不同,需要在其签约开户甲方分行辖内开办代理金交所个人贵金属业务营业网点柜台进行个人签约账户的变更。

普通换卡:根据乙方意愿变更本业务签约账户,由于新卡号与原卡号不同,需要在其签约开户甲方分行辖内开办代理金交所个人贵金属业务营业网点柜台进行个人签约账户的变更。

签约当日即可办理签约账户变更。

5.出金/入金

乙方办理金交所有关业务时须先办理入金,并确保个人代理交易资金账户资金充足;乙方如果用个人代理交易账户资金时须先办理出金。乙方办理出金与入金,须通过建设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PC客户端等渠道办理。

入金指乙方将资金从理财卡/龙卡通内活期账户转入个人代理交易资金账户;

出金指在金交所允许的时间段,乙方将资金从个人代理交易资金账户转入龙卡通/理财卡活期账户。

一般情况下,交易日全天客户均可办理入金交易,出金交易的办理时间必须是金交所允许的时间段内,具体以金交所规定为准。

6.销户解约

乙方申请办理销户解约,应满足以下条件:账户前一交易日无库存、无持仓且个人代理交易资金账户余额为零;并须由本人持身份证件及交易介质到甲方营业网点柜台现场销户解约。

销户解约后,乙方甲方的个人代理交易资金账户注销,甲方乙方解除代理关系,但乙方在金交所的客户编号仍然保留。

7.交易委托

(1)乙方须通过甲方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PC客户端渠道进行贵金属交易,甲方有权根据市场需要和甲方业务发展需要调整提供的交易渠道。乙方经甲方确认符合特定交易渠道使用资质要求后,自行选择使用甲方提供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PC客户端或其它交易渠道进行交易。

(2)乙方通过甲方提供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PC客户端方式进行贵金属买卖活动时,必须成为甲方个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PC客户端注册用户,乙方应对通过甲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PC客户端等渠道提交代理贵金属交易指令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负责,由此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作为甲方处理电子银行业务的有效凭据。

(3)甲方根据金交所的交易规则向金交所报送乙方委托指令。甲方有义务将交易结果告知乙方,乙方有义务对交易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4)甲方有权利但无义务审核乙方的委托指令,包括资金、持仓或实物是否足够、指令内容是否齐全明确、有否违反金交所规则、指令到达时间是否为有效时间等,以确定指令有效或无效;当甲方认为乙方指令无效时,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指令。

(5)乙方在委托指令发出后,可以在委托未成交或未全部成交前,通过甲方向金交所发出撤单申请。甲方收到撤单申请后,如委托指令已部分成交,则撤销未成交部分;如委托指令已全部成交,则乙方的撤单申请无效。乙方撤单申请须在金交所允许时间段内(不包括延期合约集合竞价时间)传递到甲方。

(6)乙方对甲方的代理贵金属交易记录有异议的,应在交易成交日起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否则视为乙方对甲方代理贵金属交易记录无异议。

(7)现货交易委托

金交所现货品种采取全额交易形式,代理现货交易方式乙方自主报价、实盘交易、撮合交易、实物交割。甲方按乙方委托向金交所申报,金交所按照自动撮合的方式进行实物贵金属交易,成交后甲方代理乙方进行资金清算和实物交割。日市交易委托当天15:30前有效,夜市交易委托至第二个工作日下午15:30前有效,在委托有效期内,委托交易一经成交或部分成交,乙方对成交部分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或撤销。

乙方委托甲方卖出现货品种时,须持有足够库存。

(8)现货延期交易

现货延期交收合约采取保证金交易形式,代理现货延期业务交易方式为乙方自主报价、金交所撮合成交。乙方在委托甲方开仓现货延期交收合约时,需保证其个人代理交易资金账户资金充足,满足交易所需全部资金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手续费及其他金交所和银行收取的费用);乙方委托甲方平仓现货延期交收合约时,须有足够持仓合约。乙方委托甲方进行延期合约交割和中立仓申报时,须有足够资金、库存和持仓合约。

单向大边保证金制度

乙方通过甲方交易现货延期交收合约时,采取单向大边保证金制度,即方在甲方的现货延期交收合约同品种双向持仓,按照交易保证金单边较大者收取保证金。

交易委托:

开仓委托交易:委托成功后,甲方将根据委托价格、单向大边保证金制度及保证金比例冻结乙方相应保证金及手续费。

平仓委托交易:委托成功后,甲方将冻结乙方相应持有的仓位。

撤销委托交易:

开仓委托撤销:交易成功后,甲方根据委托价格、单向大边保证金制度及保证金比例释放乙方未成交的、在冻结状态的保证金及手续费。

平仓委托撤销:交易成功后,甲方将释放乙方未成交的、在冻结状态的仓位

交易成交

开仓交易成交:交易成功后,甲方将释放乙方委托时冻结的保证金及手续费,并根据成交价格、单向大边保证金制度及保证金比例冻结持仓保证金,扣除客户手续费。

平仓交易成交:交易成功后,甲方将扣减乙方相应持有的仓位。

中立仓申报

当交、收申报数量不等时,乙方可进行中立仓申报,申报成功后下一交易日可获得与中立仓申报方向相反的反向持仓,并冻结相应资金。

8.持仓损益查询

乙方登录甲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PC客户端查询持仓损益情况

9.持仓限额管理

金交所对乙方有持仓限额,当乙方持仓量达到金交所规定量,继续加仓的交易将被认定为无效。

四、资金清算与实物交割 、提货

1.资金清算

乙方须以本人的建行龙卡通、理财卡等交易介质个人代理交易资金账户作为代理贵金属投资业务资金清算账户。

乙方买入/卖出现货交易成交后,个人代理交易资金账户中的对应资金/金交所客户账号中的对应库存将实时全额扣划,金交所客户账号的对应库存/个人代理交易资金账户中的对应资金将实时到账。同时,甲方向乙方收取甲方代理交易手续费,并代金交所向乙方收取交易手续费及金交所规定的其他费用。甲方收取的甲方代理交易手续费以及代金交所收取的交易手续费金交所规定的其他费用以甲方公告及金交所公告为准。

现货延期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当日交易结束后,甲方对乙方的盈亏、保证金、手续费等款项进行清算。乙方当日盈亏为平仓盈亏与持仓盈亏之和。乙方的保证金余额低于规定的最低余额,应追加资金。

2.实物交割与提货

乙方自行决定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收品种的交割申报。在申报收货前,乙方应在甲方开立的个人代理交易资金账户存入足额资金;在申报交货前,乙方在金交所仓库中有足额现货贵金属。如有违约情况,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乙方买入贵金属现货或者交割收入贵金属现货后,可自由选择提取或不提取实物贵金属

现货业务:Au99.99提货单位为1000克及整数倍;Au99.95提货单位为3000克及其整数倍。Au100gPGC30g现不支持提货,未来若有调整,以甲方公告为准。

现货延期业务:只提供Au(T+D)、mAu(T+D)、Au(T+N)提货业务,基本交割品种详见《中国建设银行代理个人客户上海黄金交易所贵金属交易业务交易品种参数表》(及甲方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乙方如需提货,可通过甲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PC客户端渠道发起提货申请。每周五,甲方汇总上周五至本周四所有个人客户提货申请,并汇总提交金交所后,由甲方指定提货人与乙方本人甲方指定的金交所指定仓库提取实物,乙方按照甲方规定办理贵金属交接手续。已发送金交所的提货申请不允许撤销。对乙方在金交所的贵金属买卖活动和所提实物贵金属是否提供和如何提供发票按照金交所规定执行,同时根据金交所交易规定:乙方提货出库的实物贵金属不得再入库,不得再进入金交所系统交易。

乙方交割和提取的实物黄金均为金交所的标准金。甲方乙方交割和提取的实物黄金不做质量保证。乙方对所提取的实物黄金质量有异议的,应在提金日后的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办理代理提货机构提出,同时须提供提货确认凭证、金交所认可机构出具的黄金质量鉴定结论及其他相关证明。超过此期限的,视为乙方对所提实物黄金质量无异议。甲方仅就争议事件为乙方提供职责范围内的协助,不具体处理争议也不对争议处理结果负责。

乙方通过甲方向金交所申请提货时,甲方有权根据所提品种的市场价格、金交所现货条块重量溢短差标准、金交所收取的运保费及出入库费标准向乙方收取一定数量的提货保证金乙方可登录甲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PC客户端等查询相关数据。

五、客户保证金账户及管理

1.客户保证金账户资金

乙方开户签约时在甲方开立的个人代理交易资金账户为乙方参与金交所业务的专用保证金账户,客户交易保证金账户资金包括:可用资金、可提资金、持仓保证金、冻结资金及浮动盈亏,乙方可登录甲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PC客户端等查询相关情况。

2.客户保证金管理

(1)甲方对乙方保证金进行管理,并有权根据金交所规则和市场状况的变化调整对乙方的交易保证金要求。

(2)乙方有义务关注其延期合约交易的保证金和持仓状况,及时入金补充资金,满足甲方对延期合约交易保证金的要求。

(3)甲方有权每日监控乙方现货延期持仓的盈亏情况,并设立强制平仓处理机制。终清算后可用资金为负的客户将被列入强平状态。甲方可通过系统自动发送短信通知处于强平状态的客户追加保证金。处于强平状态的客户不能进行出金操作。但是,乙方理解并同意,甲方并无义务以短信通知乙方,也不确保短信一定可被乙方收悉,乙方有义务随时关注自身的账户资金变化情况,并按时足额补充保证金。甲方系统将在次日上午10:00重新计算处于强平状态客户的实时保证金水平对于仍处于强平状态的客户甲方有权对乙方当时所有未成交平仓委托挂单进行撤单操作并进行强平处理。

甲方系统计算需要强平的持仓数量后,由甲方指定人员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全部交易的强平价格,并提交至金交所场内进行撮合交易。甲方有权对未成交的强平挂单进行撤单操作并重新挂单。强平完成后,甲方解除乙方的强平状态。

因金交所交易为通过交易系统进行集中撮合买卖,强制平仓遵循此原则,强平价格可能出现不同。

此外,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依照金交所相关规则执行强行平仓,平仓顺序以金交所规则为准。

1)乙方持仓量超过金交所限仓规定;

2)因违规受到金交所强行平仓处罚的;

3)其他甲方认为应予以强行平仓的情况。

3.甲方有权从乙方参与金交所交易专用保证金账户划下列费用:

(1)依照乙方指令成交的货款和由此产生的交易亏损;

(2)乙方应缴纳的溢短差、仓储费、出入库费和运保费;

(3)乙方的代理手续费和交易手续费;

(4)乙方的延期补偿费和超期补偿费;

(5)因乙方的交易行为产生的其他费用;

(6)乙方未履约的违约罚款;

(7)甲乙双方同意的其他划款事项。

乙方须知、声明与承诺

1.因受国内国际各种政治、经济因素,以及各种突发事件的影响,贵金属价格可能会发生剧烈波动。乙方承诺已充分了解贵金属投资的风险,充分了解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收产品的保证金交易性质,充分认识到可能由此遭受的巨大损失,并自愿承担这些风险和损失。甲方乙方提供的有关市场资讯、分析和预测等仅供乙方参考,甲方不承诺其所引用数据、资料及分析、预测结果的可靠性、及时性和准确性。乙方确认其交易请求或委托是根据自身判断所做出,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导致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充分了解并同意:甲方不向乙方作任何获利保证或共担风险的承诺,亦不与乙方分享收益。

3乙方充分了解并同意:当金交所的某个交易品种达到涨、跌停板的情况下,会出现买入或卖出无法成交的可能,乙方的所有保证金和交易资金可能损失殆尽且不足以弥补交易亏损,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充分了解并同意:在同一交易日内不同交易场次之间,交易报价可能会有剧烈波动,乙方的未成交委托可能因通讯网络速度等原因无法及时撤销,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声明知晓金交所的相关交易规则,并同意遵守这些交易规则。

6.乙方应承担所有交易的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强制平仓),任何情况下,对乙方的交易,甲方并无义务垫付。但是如果甲方垫付了任何款项,由此形成的垫款本息及其他款项,甲方均有权向乙方进行追索,包括但不限于有权从乙方账户划收相应款项,并有权通过短信、电话、信函、司法催收等方式进行催收,且有权向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发送个人不良记录。乙方应无条件予以偿还,并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附则

1.对因甲方不可合理控制的交易系统故障、网络通讯故障等因素,或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2.甲方保护乙方的正当交易权利和主张,对于发生非正常交易的相关账户,非正常交易的系统确认、交割单、电子渠道交易记录及其他凭证等一律无效,乙方不得凭以主张权利。非正常交易包括明显脱离市场价格的交易、在非交易时间达成的交易以及明显运用欺诈手段等达成的交易。

3.甲方发现乙方涉嫌洗钱和恐怖融资、核武器扩散、国内/国际制裁违规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或属于甲方拒绝接受的客户,甲方有权中止或拒绝办理相关业务。

4乙方应对其本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须知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5.甲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或业务需要对代理金交所业务的内容、操作流程、乙方须知或收费标准等进行调整,涉及收费或其他乙方权利义务变更的调整,将于正式对外公告后施行,自公告施行之日公告内容构成对甲方乙方间协议约定的有效修改和补充。如果乙方不同意接受甲方的调整内容,乙方有权向甲方申请终止代理金交所业务相关服务。乙方既不申请终止服务,又继续使用甲方代理金交所贵金属业务服务的,视为乙方接受甲方对代理金交所贵金属业务服务的相关调整。

、代理关系的终止

1.乙方可以通过销户解约的方式,终止甲方委托代理协议。乙方办理销户解约需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甲方指定营业机构办理解约手续

2.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的变更和解除,不影响缔约双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本协议中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协议生效和修改

1.本协议自甲方盖章、乙方本人签字之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协议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加以补充或修改,经补充或修改后的条款与协议本身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非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补充或修改后的条款对其生效前已经达成的交易不产生效力。

3.乙方的所有交易请求或委托被执行完毕、被撤销或自动失效后,甲方受理并成功处理乙方的销户解约申请后甲方因国家政策变化或不可抗力向乙方公告停办业务,且乙方履行完毕其全部义务后,本协议终止。

4.在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本协议未列明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金交所章程、规则执行。

、纠纷处理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发生任何争议时,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时,其中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乙方已仔细阅读了《中国建设银行代理上海黄金交易所个人贵金属交易业务协议书》并特别注意了字体加黑的条款,对本协议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愿意遵守其全部内容。甲方已应乙方要求对相关条款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和说明。

乙方客户): 甲方(银行):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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