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省属驻穗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街道管理服务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1-01-31 04:01:52
发布时间:2011-01-31 04:01:52
中央省属驻穗企业退休人员
移交街道管理服务工作方案
一、政策依据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16号,2003年6月19日);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推进我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03〕23号);
我厅《关于参加省直社会保险统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函〔2004〕396号)、《关于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工作的通知》(粤劳社函〔2006〕560号);
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我省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纳入社区党组织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粤组通〔2004〕38号);
以及国企改革相关文件。
二、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目标和要求,以维护社会稳定、保障退休人员晚年生活的安定和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为宗旨,共同做好组织衔接工作,将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实现平稳过渡。
三、工作任务
1.深入细致做好退休人员思想工作,大力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重大意义和有关政策的宣传工作。在移交前,向退休人员派发宣传单;召开全体退休人员动员大会;组织参观街道、社区退休人员活动情况,消除他们的思想顾虑,使他们在思想和行动上理解、支持和配合移交工作,让退休人员愉快进入街道(镇)社区。
2.及时与退休人员属地退管机构取得联系,加强沟通协调,熟识掌握移交相关政策和要求。按规定整理好退休人员档案、花名册和基本信息情况以及退休党员关系转移等资料。
3.与退休人员个人签订移交协议书。
四、基本情况及移交去向
本单位移交街道(镇)社区管理退休人员 人(男 人、女 人),其中:特殊退休人员(孤寡、精神病、1-4级工伤残疾) 人(男 人、女 人);党员 人(男 人、女 人)。分别移交 市 区 人、 区 人、 区 人、 区 人。
五、移交的具体步骤和时间
六、企业自主发放的待遇处理方法
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外养老金及企业福利补贴节日慰问金等待遇,移交后的具体发放措施(移交前没有发放的,要说明清楚)。
七、移交相关资金费用预提及支付办法
按接收方 市政府 号文件规定项目标准计算,退管活动经费人均 元,小计金额: 万元, 支付 区退管机构 ;
项目:为退休人员一次性缴交过渡性医疗保险金,金 额: 万元,项目:重大疾病补助金,金额: 万元,支付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项目:退休人员计划生育奖励金,金额: 万元,支付相关退休人员。
八、落实企业在一定时期应该继续承担的具体责任
单位盖章
日期
说明:本方案一式四份,省劳动保障厅退管处、省社保局、市和区退管机构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