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的会计处理

发布时间:2011-04-12 16:29:43

一、

1、企业2009会计账本上的“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余额为借方34960.1309年所得税汇算完后申报表附表四《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中的第7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亏损的合计数为31348.99

20101月一9月份末的本年利润累计余额为借方2000第四季度(即10-12月)的本年利润余额为货方40000

那我在做2010年第四季度的所得税申报时,所得税季度申报表上第4行的实际利润额(即利润总额)的本期金额栏填40000是吗;

本期金额填写:40000

累计金额栏填哪个数呢怎么计算?

累计金额=40000-2000-31348.99(可以弥补的亏损)=6651.01

最后第6行应纳所得税额本期金额栏不填是吗,而累计金额栏填多少呢?怎么计算所得税税金。

本期金额栏不填写。累计金额栏填写:6651.01元。

应交所得税=6651.01*25%=1662.75

12月末要交所得税则要相应地计提所得税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1662.75

贷:应交税费一应交所得税费用1662.75

同时结转所得税分录即

借:本年利润1662.75

贷:所得税费用1662.75

20111月份初交纳税金即

借:应交税费一应交所得税费用1662.75

贷:银行存款1662.75

212月末按税法规定要按净利润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根据上面的结果可知该企业是盈利的,则年末做结转本年利润的分录时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 A

结转后,年末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余额是贷方 B?,最后是按照哪一个基数?(是按A还是B来计提盈余公积呢?(我总是弄不明白到底计提的盈余公积的那个净利润到底是指哪一个,包含本年年初的未分配利润在内吗?有些朋友说包含在内计算,有些朋友说不包含,到底哪个才对呢?又或者说如果年初的未分配利润余额为盈利就不用包含在内计算盈余公积了是吗?那如果本年初的未分配利润的余额为亏损则要用本年的利润减年初的亏损数再来计算盈余公积是吗?)借:利润分配一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贷:盈余公积一法定盈余公积?(?*10%)同时借: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贷:利润分配一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

做到第2步以后表明2010年的账已基本上完成了是这样吗?

(1) 年末结转利润,应该按照会计帐面上的本年利润科目余额结转。也就是说,会计上的结转依据是会计帐上的数据,只要计算缴纳所得税时才考虑税法相关规定。

(2) 本年利润结转分录

借:本年利润 36337.2540000-2000-1662.7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6337.25

(3) 利润分配:企业当年实现的税后净利润,应按国家规定的顺序进行分配。如果企业发生亏损,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弥补,如属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利润进行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税前弥补;5年内不足弥补的,应当用税后利润弥补。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以及超过用利润抵补5年期限的,还可以用企业的公积金弥补。如果企业以前年度亏损未弥补完,不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在提取盈余公积金以前,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4)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40000-2000-31348.99(可以弥补的亏损)-1662.75]*10%=498.83

3、假设在20111月份交纳的第四季度所得税款共1662.75元,等到20112月一5月份当中做2010年年末所得税汇算清缴由于调整业务招待费和不合法票据等费用单据,经过调整后计算出2010年末总共要交所得税款共计1800元,因先前第四季度已交了1662.75元,需补交所得税款为137.25元则汇算清缴期间要做补交上年度所得税的账务处理即:调整所得税费用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37.25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37.25
补缴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137.25
贷:银行存款 137.25
结转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37.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37.25

做了补交上年度所得税的账务处理后,相应地也要调整资产负债表上的“应交税费”“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的年初数了,其他会计科目的年初数保持不变,损益表上不需要进行任何的调整是吗?

利润分配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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