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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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一、“中心”文件档案资料的管理1、归档范围
区委、区政府下发的各类文件,“中心”领导参加上级会议带回的主要文件资料,“中心”的文件、会议记录、领导讲话、工作总结、资料、照片、音像材料、“中心”制定的工作条例、章程、制度等文字材料,“中心”干部档案、干部名册、干部奖惩及调动等有关文字材料等都属于“中心”归档资料。2、档案保管
要做好防潮、防蛀、防盗等工作;严禁查卷人员吸烟,定期进行清卷扫除,确保档案完好无损。二、“窗口”文件档案资料的管理
1、归档范围:“窗口”工作业务有关的各项政策文件,“中心”下发各窗口的文件,“中心”有关会议纪要,“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本“窗口”已办结或正在办理事项的各类资料等都属于“窗口”归档资料。
2、档案利用:“窗口”档案由各“窗口”实行专人负责。本窗口工作人员借阅后须及时归还;其他“窗口”因工作需要借阅或复印有关资料,须经本“窗口”负责人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

3、档案保管:档案经整理后,必须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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