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发布时间:2019-10-15 10:03:37

金华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一、总则

(一)前言

为贯彻执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促进金华市区城市声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为相关执法部门的环境噪声管理工作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要求,对金华市区声环境功能区进行调整。

(二)声环境功能区定义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三)环境噪声限值标准

相应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见下表,适用的昼间、夜间时段分别为:昼间6:00-22:00,夜间22:00-6:00

1 环境噪声限值

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昼间

夜间

0

50

40

1

55

45

2

60

50

3

65

55

4

4a

70

55

4b

70

60

二、区划范围

根据《金华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要求,城市规划区为中心城区和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西区块(原金西经济开发区)、金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原金东经济开发区),总面积共计383.4平方公里。由于目前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西区块和金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尚处于规划开发阶段,将于未来几年集中进行开发建设,大量区块土地利用性质未明确定义,因此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西区块和金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暂不纳入此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中,待区块基本建设成熟,再进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因此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范围为金华市中心城区,面积约为273平方公里,其中婺城区郭力垅水库、青塘水库及周边防护绿地等约31平方公里区域根据技术导则,不需要进行功能区划分,因此实际划分面积为241.775平方公里交通干线包括穿越城区的城市道路(主干路和次干路)、铁路和高速、快速路组成的外围道路以及内河航道,城市道路网包括快速路网络和骨架性主干路网络。

三、区划结果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为4类功能区23个功能片区:

1类区面积为45.821平方公里,占总区划面积的16.78%,涵盖6个片区;

2类区面积为112.877平方公里,占总区划面积的41.35%,涵盖6个片区;

3类区面积为80.755平方公里,占总区划面积的29.58%,涵盖7个片区;

4类区道路总长度518.43公里,主要包含中心城区高速、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内河航道及铁路,共计104条道路,4个交通服务区站所划4类区面积为2.324平方公里,占总区划面积的0.85%

1. 1类标准适用区域

1101片区

东:康杨街金盆街北二环东路玉屏街玉泉东路环北公园东侧边界

南:北二环西路师大街丹光西路迎宾大道北二环西路玉壶街环城北路

西:北山路

北:沪昆高速

片区面积为5.944平方公里。

2102片区

东:长深高速东黄线站前路

南:金华江

西:环城东路

北:金瓯路二环东路火车轨道线

片区面积为8.592平方公里。

3103片区

东:兰溪街金磐路八一南街志和路南二环西路

南:城市规划区边界(具体位置详见附件,下同)梅溪

西:金帆街海棠路德胜街

北:环城西路安文路婺州街金磐路双龙南街李渔路

片区面积为13.019平方公里。

4104片区

东:武义江

南:海棠路

西:义乌街

北:丹溪路东阳街宾虹路

片区面积为2.514平方公里。

5105片区

东:二环东路

南:李渔东路大堰河街丹溪东路

西:环城东路

北:东阳江

片区面积为3.869平方公里。

6106片区

东:二环东路

南:南二环东路

西:东阳江环城南路复兴街延伸段

北:丹溪路环城东路仁芳街环城南路

片区面积为11.884平方公里。

2. 2类标准适用区域

1201片区

东:新潮线沪昆高速北山路环城东路火车轨道线二环东路金瓯路环城东路

南:金华江

西:金兰中线

北:城市规划区边界

片区面积为51.877平方公里。

2202片区

东:长深高速

南:北二环东路

西:康杨街金盆街

北:沪昆高速

片区面积为5.758平方公里。

3203片区

东:金华江

南:火车轨道线白沙溪

西:白沙溪白汤下线城市规划区边界

片区面积为23.132平方公里。

4204片区

东:武义江—104片区西侧边界

南:南二环西路

西:306片区东侧边界—103片区东北侧边界

北:金华江

片区面积为15.783平方公里。

5205片区

东:长深高速

南:丹溪路环城东路仁芳街环城南路金义东线

西:武义江

北:东阳江(除105片区)

片区面积为12.173平方公里。

6206片区

东:复兴街延伸段

南:南二环东路

西:金潭街海棠路东湄街

北:环城南路

片区面积为4.155平方公里。

4. 3类标准适用区域

1301片区

东:金兰中线

南:金华江

西:金华江

北:城市规划区边界

片区面积为1.568平方公里。

2302片区

东:尖峰集团金马水泥厂厂区边界金岭线竹马工业小区边界

南:沪昆高速

西:金岭线竹马站西路规划道路

北:城市规划区边界

片区面积为3.109平方公里。

3303片区

东:金竹路金九线环城西路河盘桥路

南:金华江

西:金兰中线火车轨道线

北:北二环西路

片区面积为10.741平方公里。

4304片区

东:长深高速

南:火车轨道线

西:玉屏街玉泉东路环北公园东侧边界环城东路

北:北二环东路

片区面积为11.506平方公里。

5305片区

东:金华江白沙溪

南:白汤下线

西:海棠路白门线

北:沪昆高速

片区面积为8.950平方公里。

6306片区

东:环城西路金衢路金星北街美和路八达路金帆街海棠路德胜街

南:城市规划区边界青塘水库规划道路南二环西路

西:火车轨道线白沙溪

北:金华江

片区面积为43.474平方公里。

7307片区

东:金潭街东湄街

南:南二环东路

西:武义江

北:环城南路

片区面积为1.406平方公里。

5. 4类标准适用区域

14a类交通干线名单

高速路(2条):G25长深高速、G60沪昆高速

快速路(9条):环城东路、环城北路、环城西路、环城南路、二环路、东市北街、东市南街、海棠路、金兰中线

主干路(34条):迎宾大道、八一北街、八一南街、双龙北街、双龙南街、金安大道、白汤下线、金衢路、李渔路、金瓯路、人民东路、人民西路、虹戴公路、宾虹西路、宾虹路、宾虹东路、东黄线、存统路、康济街、八达路、婺州街、和信路、东阳街、丹溪路、金星街、复兴街、赤松路、玉泉路、金园路、仙源路、盘峰街-通江路、华龙南街、龙乾南街、工贸街

次干路(55条):双溪西路、永康街、兰溪街、义乌街、磐安街、东莱路、和悦路、花溪路、九峰街、秋涛街、金帆街、美和路、仙华街、始丰路、屏岩街、工业街-玉山路、马海路、紫金南街、临江路、大岩路、金沙街、婺江路、碧春路、劳动路、解放路、凤山街、迪耳路、回溪街、青春路、中山路、飘萍路、胜利街、五一路、后城里街、新华街、明月街、通园路、丹光路、师大街、芙峰街、冰壶路、玉壶街、金盆街、北三路、西九路、东兴路、桃花路、艾青路、光南路、栖凤街、望府街、宋濂路、大堰河街、博士街、智者街

内河航道(3条):金华江、义乌江、武义江

24b类交通干线名单

铁路:浙赣线、金温线、金岭线

3)交通服务区域

4a01

主要涵盖金华汽车南站,面积约为0.097平方公里。

东:沈和街

南:海棠东路

西:八一南街

北:和畅路

4b01

主要涵盖金华火车站,及站前商业广场,面积约为0.313平方公里。

东:五一路

南:人民西路

西:环城西路

北:环城西路

4b02

主要涵盖金华火车东站,面积约为0.064平方公里。

东:东站外边界

南:黄芝山路

西:东市北街

北:火车轨道线

④4b03

主要涵盖金华南站及站前广场,面积约为1.851平方公里。

东:长深高速

南:东阳江

西:站前路

北:东黄线

6. 其他规定

1)各功能区的环境噪声限值有5~20dBA)之差,为处理功能区毗邻问题,规定:

边界附近的开发、改建项目要确保高标准功能区一侧的敏感点达标;

加强低标准边界侧的噪声治理,尽量不因低标准功能区噪声源的存在而影响高标准功能区的标准实施。

2)位于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中的现有固定声源对所在声环境功能区的影响,按交通干线两侧功能区的标准执行。

道路交通干线边界线外,若临街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的区域执行4a类标准。若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建筑(含开阔地)为主,则参照以下距离标准:

相邻区域为1类区,则交通干线边界外50米距离内执行4a类标准;

相邻区域为2类区,则交通干线边界外35米距离内执行4a类标准;

相邻区域为3类区,则交通干线边界外20米距离内执行4a类标准。

内河航道两侧,河堤护栏或堤外坡脚一定距离内的区域执行4a类标准。

铁路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执行4b类标准。

3)在建、己批建或规划己确定的交通干线,按交通干线性质,确定其周边区域执行相应功能区类别。

4)用地现状与城市总体规划用途相差较大的区域,以用地现状作为依据。

四、划分方案实施要求

(一)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提高区域内的固定声源,在本划分方案实施一年起执行新控制标准。

(二)本划分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方案未尽事宜,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条款执行。

附件:金华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示意图

金华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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