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902复审、无效宣告程序意见陈述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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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请按照“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申请号或专利号200910091053.8

发明创造名称

直接存储器访问的实现方法


复审请求人
姓名或名称
专利权人
①案件编号
无效宣告请求人电话

执业证号执业证号

(2


针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于日发出的上述专利申请/专利权的通知书(发文序号陈述意见。

复审请求
针对日提出的补充意见。无效宣告请求
⑥具体陈述意见:
名称(1
机构代码
⑦附件清单


附件1附件2附件3
⑧意见陈述人或专利代理机构签字或者盖章


⑨专利复审委员会处理意见

份数及页数份,每份份,每份份,每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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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表应当使用中文准确填写,文字应当打字或印刷,字迹为黑色,提交一式两份。二、意见陈述书必须填写案件编号及专利申请号或专利号。
三、若意见陈述人为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本表第②、③栏所填内容应当与该专利申请的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如果该申请或专利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应当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变更的内容填写。若意见陈述人为无效宣告请求人,本表第②、③栏所填内容应当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四、本表第③、⑤栏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的情况的,应当在方格内作标记。五、本表第⑤栏中的“发文序号”位于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的通知书地址栏下方。六、本表第⑥栏填写不下的,应当使用A4纸作为附页续写。
七、本表第⑦栏应当写明附具证明文件的名称、份数、页数、原件或复印件。证明文件为专利文献的,在
文件名称一项应当注明专利号或申请号。证明文件为非专利文献的,应当注明文献的名称、出版日期。有证明人的应当写明证明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职业、工作单位和地址。
八、本表第⑧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意见陈
述人为个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意见陈述人为单位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意见陈述人的应当由全体意见陈述人签字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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