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义务教育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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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义务教育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4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66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三条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四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第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第七条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第八条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第十条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学生
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第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第十四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第三章学校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

第十六条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第十七条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八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经济发达地区设置接收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的学校(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第二十一条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第二十五条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第二十六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第四章教师
第二十八条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二十九条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教师培养工作,采取措施发展教师教育。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
第三十三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城市学校教师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从事义务教育工作。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志愿者的方式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缺乏教师的学校任教。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认定其教师资格,其任教时间计入工龄。第五章教育教学
第三十四条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十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改革考试制度,并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十六条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第三十七条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为学校开展课外活动提供便利。
第三十八条教科书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课程标准编写,内容力求精简,精选必备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经济实用,保证质量。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的编写工作。第三十九条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教科书的审定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
第四十条教科书由国务院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微利原则确定基准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基准价确定零售价。第四十一条国家鼓励教科书循环使用。第六章经费保障
第四十二条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第四十三条学校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制定、调整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应当满足教育教学基本需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第四十四条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县级人民政府编制预算,除向农村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外,应当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
第四十六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规范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支持和引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确保将上级人民政府的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资金按照规定用于义务教育。
第四十七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四十八条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义务教育捐赠,鼓励按照国家有关基金会管理的规定设立义务教育基金。
第四十九条义务教育经费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用于义务教育;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得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
第五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违反本法第六章的规定,未履行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职责的,由国务院或者上级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的设置规划的;(学校建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的;(未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并及时维修、改造的;(未依照本法规定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的。
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未采取措施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者防止辍学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价格行政部门和审计机关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的;(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的。
第五十五条学校或者教师在义务教育工作中违反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五十六条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第五十七条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第五十八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第五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出版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的。第六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第六十二条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实施义务教育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三条本法自200691日起施行。让新义务教育法渗透教与学
新的义务教育法91日开始施行了,已参加过苏州市培训的部分校长对义务法不但有自己的真知灼见,而且已开始酝酿如何落实到教与学的计划中去。市教育局也将在均衡的基础上求特色,实现全市教育的和谐发展。
吴江经济开发区实验初级中学校长沈剑华说,作为一所2005年创办的21世纪新型学校,一年后的今天,学校又迎来了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它不仅是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一个新的里程碑,也为学校未来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一开学,该校就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国家教育部副部长陈小娅和江苏省教育厅厅长王斌泰对新义务教育法的解读,了解新义务教育法的几大亮点,如素质教育、以学生为本等。对此,学校首先在开学的收费上严格实行了有关免费政策。今后,学校也将认真执行新义务教育法,如坚持德育为首,丰富学生课外兴趣活动,扎实推进素质教育进程;保障教师利益,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帮扶困难学生,促进教育公平;重视安全教育,加强日常管理等,并制定一系列措施,努力培养“四有公民”。

830日下午,震泽一中在新学期期初工作会议上,也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国家颁发的新义务教育法。
校长张玉昆说,他学了新义务教育法后感受颇深,其中的七大亮点非常适合教育发展,如国家对义务教育采取新的经费保障机制,这样一个保障机制首先体现在义务教育法上;新法还进一步推动实施素质教育,明确了义务教育的质量要求,对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也作出专门的规定。这些新的内容和规定对学校的办学方式和学生的学习都将带来新的气息。他认为,新法是学校每位教师必须遵守的,特别是在新学期中要把新法落实到以下工作中:严格执行收费规定、认认真真抓好素质教育、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对每一位学生负责,尤其是要重视关心家庭困难生和学习困难生。开学初,学校将继续开展“身边希望工程”活动,动员学校教职员工慷慨解囊,帮助学校贫困生,真正体现学校平等的义务教育等。
对此,市教育局近日也将发文,要求全体教师认真学习新的义务教育法,尤其是要领会“教师”、“教育教学”、“法律责任”等章节的具体规定,并能逐步把一些具体的要求落实到日常的工作中。另外,全市教育将以“均衡”和“特色”为两大主题,促进吴江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开创吴江教育的新局面。如全面协调各级各类教育发展,使“普、职、成”三教协调发展,教育规模、结构、质量同步推进;保证资源配置基本均衡,促使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教育差距不大,保证每一所学校的办学条件、教育水平;基本一致做到“有教无类”,让每个孩子都能接受良好的教育;进一步完善帮困扶贫的长效机制,减免贫困人口子女的费用,做好残疾人、弱智儿童的教育,使每一个孩子“同在蓝天下,雨露共成长”;建立机制,加强特色学校建设,引导区域内学校通过形成特色来形成相对稳定的育人模式等。



义务教育
一、选择题1、新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年义务教育制度。(AA.B.C.十一D.十二
2、新义务教育法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CA.学费B.杂费C.学费、杂费D.学费、杂费、住宿费
3、义务教育实行领导,统筹规划实施,为主管理的体制。(AA.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C.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级人民政府。D.国务院;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
4.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批准,(DA.学校
B.市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C.市级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D.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5、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的工资水平应当当地公务员的平均水平。(BA.相当于B.不低于C.略高于D.略低于
6、县级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C

A.学习和培训B.沟通和合作C.培训和流动D.交流和互访
7、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D
A.辩证分析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B.团队合作的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C.沟通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D.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和实践能力
8、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津贴。(CA.特殊岗位补助B.生活补助C.艰苦贫困地区补助D.特殊奉献补助
9、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过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予以保障。(DA.国家B.社会C.学校D.人民政府
10、义务教育法总则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制定本法,(A
A.宪法和教育法B.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
C.宪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D.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
二、判断题(共5题,正确的打“√”,错误的打“╳”,每题2分,共10分)1、学校应把智育放在首位,努力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促进学生成绩的提高。(×)2、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3、义务教育法规定禁止任何用人单位和社会组织招收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5、适龄儿童年、少年免试入学。(√)三、填空题(共15题,每空1分,共20分)

1、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情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2、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3、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5、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6、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7、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经济发达地区设置接收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的学校(班)。
8、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9、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具有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年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10、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11、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实际发展。
12、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13、教科书由国务院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微利
原则确定基准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基准价确定。
14、国家鼓励教科书循环使用。
15、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按照本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

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四、名词解释(共2题,每题5分,共10分)1、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事业。2、校长负责制
校长负责制——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五、简答题(共2题,每题10分,共20分)
1、《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请写出本条所规定的四种情形。
(一)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的设置规划的;
(二)学校建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的;(三)未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并及时维修、改造的;(四)未依照本法规定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的;
2、《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任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请写出本条所规定的四种情形。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六、论述题(共2题,每题15分,共30分)
1、试论述新《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的意义

:这款规定标志着我国实行免费义务教育的时代已经来临。“免费”成为新《义务教育法》最大的一个亮点。推行免费义务教育是坚持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重要举措,目的是保证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能上得起学,不会因贫辍学,使义务教育更加名副其实。2、试分析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开除学生的原因。
:《义务教育法》规定不得开学生,是由义务教育的性质决定的,目的是为保障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是强制性教育,是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不许接受的教育,不能因为学生违反学校管理制度,就剥夺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在这一点上,义务教育同非义务教育有所不同。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如果严重违反学校管理制度,学校可给予其开除学籍的处理.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选项)1、教师资格证书的适用地域范围是----BA、只在本地区适用B、在全国范围适用C、只在本校范围适用D、在外国也适用
2、非师范学校(B)承担培养和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任务A、不应当B、应当C、需要D、不需要
3、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C
A、国防教育B、纪律教育C、纪律和法制教育D、法制教育4、在我国,教师节是每年的----CA91B99C910D1095、国家实行义务教育制度为---C
A12B6C9D8
6、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前提下,(D)积极参加当地的社会公益活动。
A、不许B、不应当C、允许D、应当

7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CA、特殊条件B、一般条件C、必要条件D、必备条件
8、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DA、刑事责任B、行政责任CAB两种责任D、民事责任
9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人,必须(C
A、给予行政处分B、给予记过处分C、依法追究刑事责任D、承担民事责任
10、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所称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B)周岁的公民。A16周岁B18周岁C20周岁周岁
11、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招用未满(B)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A10周岁B16周岁C12周岁周岁
12、某班主任经常开拆学生的信件,目的是检查学生是否有不良行为,及掌握学生思想现状,班主任的做法-----C)。
A.合理B.合法C.不合法D.合情
13、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B),不得对未成年人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A.个人志愿B.人格尊严C.人身自由D.人身安全
14、小张(15岁)的父亲经常在家吸烟,小张也常模仿吸几口,父亲未加制止,小张的父亲做法是否合法---(B
A.不违法B.违法C.家庭内部问题D.法律不予过问

15、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C)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害。A.自由和尊严B.人身和财产C.身心和健康D.生命和安全
16、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C)、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
A.智力、纪律B.体质、美育C.体质、智力D.思想、政治
17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B未成年人。
A.学习成绩差的B.有残疾的C.生活能力差的D.不遵守纪律的
18、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B)。
A.职业教育B.青春期教育C.特长教育D.儿童教育
19、某初级中学为追求升学率,将年级成绩最差的三名学生除名,该中学侵犯了未成年学生的(C)。
A、人格尊严B、隐私权C、受教育权D、身心健康权20、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的规定是--------BA、收学费,不收杂费B、不收学费、杂费C、不收书本费、杂费D、收书本费、杂费
21、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7)周岁。(BA56B67C78D89
22B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A、初中B、普通学校C、小学D、高中

23、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C)。A、开除B、批评教育C、批评教育,不得开除D、批评教育、开除
24、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C),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A、年龄差异B、性格差异C、个体差异D、性别差异
25、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C)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A、体罚B、体罚、变相体罚
C、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D、侮辱人格尊严
26、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B)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为学校开展课外活动提供便利。
A、兴趣小组B、课外活动C、自习D、睡眠
27、教师享有(B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A、一切B、法律规定C、教育D、公务员28、违反义务教育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BA、民事责任B、刑事责任C、行政责任D、经济责任
29、义务教育法规定,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社会组织,应当经(C)批准。A、地市级人民政府B、县级人民政府C、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D、省级人民政府3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C
A、权利B、义务C、权利和义务D、权力31、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国有资产属于--D
A、集体所有B、企业所有C、学校所有D、国家所有3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于哪年哪月哪日起施行(A

A199591B199891C199991D200091
33、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儿童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等,不得有害于儿童的(B
A、发展和成长B、安全和健康C、生活和教育D、兴趣和爱好
34、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活动的,由(C)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A、人民法院B、检察机关C、公安机关D、教育主管部门
35、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A)教学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
A、危及人身健康、安全的B、简陋的C、临时修建的D、奢华的
36、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B)开拆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开拆。A、其班主任老师代B、其父母或其监护人C、未成年人自己D、学校行政领导
37、营业性歌舞厅、酒吧、网吧等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A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A、未成年人禁止进入B、小学生禁止进入C、衣冠不整者禁止进入D、中学生禁止进入
38、如果发生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C)有权予以劝阻、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A、父母或其他监护人B、国家机关C、任何组织或个人D、学校教职员工
39、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行时间为(A

A200691B200711C200791D20081140、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C)的适龄儿童少年。A、教育B、学校教育C、义务教育D、初中教育
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有两个以上正确选项)
1、我国实行教师资格制度,要取得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ABDA、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B、具有《教师法》规定的经历C、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D、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
2、我国《教师法》明确规定了教师任用与管理的新机制(ABCA、教师资格制度B、教师职务制度C、教师聘任制度D、教师任命制度3、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ABCA、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B、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C、不得有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D、开除品行有缺点的学生
4、教育法中规定: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以下教育-----ACDA、爱国主义B、共产主义C、集体主义D、社会主义5、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ABC
A、遵守法律、法规B、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C、依法接受监督D、实行教育督导制度6、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ABD
A、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B、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C、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D、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7、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ABCD
A、遵守法律、法规B、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C、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D、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8、我国教育的基本制度是:--ABCD
A、学前教育B、初等教育C、中等教育D、高等教育
9、人民法院免除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教养或者服刑期满释放的未成年人,BCD)不受歧视。
A.考试B.复学C.升学D.就业
10、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ABC)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A.集会B.文化娱乐C.社会实践D.游行11、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ABDA.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B.适应其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C.不必管教,任其发展D.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ABCDA、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B、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C、出版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的;D、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的;
13、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ACDA、初级职务B、特级职务C、中级职务D、高级职务
14、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促进义务教育的实施,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ACD)制定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A、宪法B、教育法C、劳动法D、未成年人保护法

15、《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ABCDA、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B、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C、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D、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指的各级各类学校是指。(ABCDA、学前教育B、初等教育C、职业教育D、特殊教育17、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ACD)进行考核。A、政治思想B、言行举止C、业务水平D、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
18、《教师法》规定:对教师的考核结果作为(ABD)的依据A、受聘任教B、晋升工资C、教书育人D、奖与惩19、下列人员不能取得教师资格--ABCDA、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B、受到刑事处罚的
C、不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的学历的D、未满十六周岁的
20、《教师法》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必须做到(ABCDA、教书育人B、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C、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D、应当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21、学校或者教师在义务教育工作中,违反下列法律(ACD),必须受到有关规定处罚。A、教育法B、学校规章制度C、教师法D、未成年人保护法22、学校或者教师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ABCD)依法给予处分。A、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B、直接责任人员
C、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的人员D、非法方式谋取利益的人员23、《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应当(ABCD
A、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B、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

C、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D、促进学生全面发展24、学校和教师在建设平安校园中必须---ABDA、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B、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C、管理不管理无所谓D、及时清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25、学校和教师必须做到-ABCD
A、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B、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C、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D、培养“四有”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6把未成年人培养成为“四有”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其中“四有”的具体内容是ABCDA、有理想B、有文化C、有纪律D、有道德
27、对出版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ABD)等出版物,国家给予扶持。A、图书B、报刊C、电影D、音像制品
28、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人们可以做的是--AC
A、聊天B、吸烟C、停留D、酗酒
29、学校应当配合未成年学生的父母,保证未成年学生的(ABC),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A、睡眠B、娱乐C、体育锻炼的时间D、劳动
30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ABCDA、耐心教育、帮助B、不得歧视C、不得开除D、不得侮辱人格尊严三、判断题(共30题,正确的划“∨”,错误的划“×”)1、《教师法》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2《教师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3、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4、不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不需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5、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6、国家鼓励非师范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中小学或者职业学校任教。(∨7、教师要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8、《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适用我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的法律。(9、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10、汉语言文字不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11、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
12、国家规定具有接受扫除文盲教育能力的公民,应当接受扫除文盲教育。(13、国家鼓励境内、境外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助学。14、国家鼓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推广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15、学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有关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6、学校、教师不可以对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17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18、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19、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
20、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惩罚为主、教育为辅的原则。(×)
21、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22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23、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义务教育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罚款等强制措施,督促其履行责任。(×)
24、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25、如果符合实际工作需要,学校可以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26、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但可以收杂费。(×)
27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可以不进行义务教育。(×)
28、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29、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30、国家、社会、家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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