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复协调员工作职责及制度

发布时间:2018-07-01 13:11:17

康复协调员工作职责

 一、康复协调员由残疾人专职委员担任,协同社区康复站康复员做好残疾人上门康复服务工作;

二、根据残疾人的具体康复需求,结合实际情况,把康复工作具体落实到残疾人及其家庭;

三、积极参与残疾人普查、治疗、预防、康复等各项工作,并搞好建卡登记等原始记录工作;

四、负责联系、收集、反映本社区内残疾人的具体要求,协助有关方面,尽量解决好他们的实际问题;

五、指导残疾人就地、就近、有效地选用各种简易器材进行康复训练,并做好记录;

六、对需要到外地就诊的残疾人,要负责转诊的各项基础工作(即收集、联系、报告或者护送等)。

康复协调员工作制度

 

一、在街道及残疾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二、协助社区居委会对残疾人进行摸底调查,详细掌握残疾人康复需求底数,建立随报制度,做好转介服务。

三、协助康复指导站技术人员开展康复训练,康复护理工作,指导康复器材的使用。

四、定期组织残疾人及亲属参加知识讲座。

五、结合妇幼保健,计划生育工作。建立残疾儿童的随报制度做好早期干预工作。

六、积极宣传社区康复工作的意义,提高社区居民,特别是残疾人及其亲属的参与意识。

七、建立残疾人基础档案,做好各项工作记录。

八、以人为本,文明服务,热情接待康复训练的残疾人。耐心回答和解释残疾人提出的相关问题,禁止一切岐视残疾人的言行。

九、坚守岗位,尽职尽责,按照康复计划开展残疾人康复训练和家庭康复训练指导,并做好训练记录。

十、遵章守纪,严谨认真,严格按训练要求指导残疾人康复训练。规范训练程序,防止训练中心造成康复对象二次损伤和意外事故的发生。

十一、爱护设备,管好器材。康复器材实行专人管理,做好设备使用,维修登记。

康复协调员工作职责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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