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关于
发布时间:2019-03-15 20: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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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关于建立北京市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意见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文字号】京民福发[2016]228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日期】2016.05.31
【实施日期】2016.05.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北京市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意见
(京民福发[2016]228号)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卫生计生委、残联:
2011年我市建立孤儿保障制度以来,儿童福利事业快速发展,孤儿保障状况明显改善。但总体来看,儿童福利制度补缺特征明显,保障范围有限,保障体系还不完善,保障机制有待健全。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有关精神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有关要求,强化政府责任,逐步构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满足全体儿童成长需求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民函〔2014〕105号)有关工作部署,结合实际,现就建立我市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遵循儿童优先和儿童利益最大理念,健全儿童福利保障制度,完善儿童福利服务体系,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境儿童,实现所有儿童都能健康、快乐成长。
二、基本原则
(一)分类保障。在民政部有关儿童层次和类别划分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儿童所处困境情形和具体需求,予以不同项目、内容和标准的福利保障。
(二)优先保障。按照儿童生存与发展需要,对问题最突出、需求最迫切的儿童群体,制定针对性政策措施,优先保障。
(三)适度普惠。按照改革发展成果社会共享的理念,以最终惠及全体儿童为目标,逐步扩大儿童福利保障范围,提高儿童福利水平,完善和发展儿童福利保障制度。
(四)政策衔接。与我市现行孤儿保障、社会救助以及残疾人优待等制度相衔接,在用好、用足现有政策资源基础上,推进政策调整、完善和创制。
三、工作目标
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发展面向全体儿童,涵盖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社会参与、安全保护和权益维护等领域的儿童福利保障制度,健全儿童福利工作机制,逐步构建满足全体儿童成长需要、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
四、保障对象
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