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知识

发布时间:2023-01-30 03:30:02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27——2009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国卫生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201031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27——2009第一章则…………………………………………………………………………2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2第三章建筑面积指标………………………………………………………………3第四章建设用地……………………………………………………………………5第五章规划布局……………………………………………………………………5第六章建筑标准……………………………………………………………………5第七章仪器设备装备及其他相关指标……………………………………………6
附录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特殊用途实验用房建筑面积指标………………………7附录二实验室主要仪器装备标准……………………………………………………9附录三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12附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条文说明………………………………………13资料Word.第一章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提高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决策水平和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正确掌握建设标准,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满足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功能需要,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其他各级各类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相关功能用房建设可参照执行。第三条本建设标准是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是审查项目设计和监督检查项目实施的重要尺度。第四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建设,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坚持科学、合理、经济、适用的原则,从本地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实际出发,正确处理现状与发展、需求与可能的关系,做到规模适宜、功能适用、装备适度、经济合理、安全卫生。第五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建设,应符合所在地区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和基础设施条件,避免重复建设。第六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标准、规和定额、指标的规定。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七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规模,应根据其基本功能定位、机构人员编制数,结合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与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确定。第八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由房屋建筑、配套设施和场地组成。房屋建筑由实验用房、业务用房、保障用房和行政用房等部分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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