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采购委托合同

发布时间:2018-07-01 14:01:58

设备采购委托合同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及乙方就甲方委托乙方购买本合同规定的设备,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特签订本委托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购买本合同约定或者甲方另行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委托乙方购买的设备。

设备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购买的设备为:(参见附件委托购买设备一览表)

甲方也可以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随时委托乙方购买其他设备。

第二条 处理委托业务的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购买设备时,应当明确所需设备的名称、数量、交付期限、质量标准等基本要求,并以书面或其他形式告知乙方;

乙方收到甲方的委托后,应当及时为甲方寻找货源,并告知甲方其所需建材是否能够得到及时供应以及包括单价在内的具体交易条件供甲方决定是否购买时参考;

甲方决定购买的,应当及时告知乙方。如需预付款的,甲方则按照乙方提供的交易条件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待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预付款后,应当对该预付款预甲方确认。未经甲方认可的,乙方不得为甲方代买设备;

乙方以自身的名义按照甲方承诺的条件与供货方签订设备购买合同。但是,乙方应当指令供货方开具以甲方为抬头的增值税发票并将该合同的复印件交付甲方。

第三条 报酬

乙方无偿接受甲方的委托处理本合同约定的委托内容。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甲方应当明确其所需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等具体条件,及时按照乙方与供货方的合同支付所需货款;

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

乙方应当按照经甲方同意的条件与供货方签订合同,及时支付所需货款购买甲方所需设备;

乙方应当尽最大的注意保护甲方的利益。因乙方的重大过失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供货方违反其与乙方签订的合同的,应当及时追究供货方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委托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甲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告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之时止。

第七条 本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随时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乙方解除本合同,如甲方已经向乙方支付其委托购买的建材的货款的,乙方应及时将该货款返还给甲方。

第八条 损害赔偿

因双方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自本合同被任何一方解除或者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时自行终止。

第一十条 纠纷的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甲乙双方之间产生纠纷的,甲乙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经友好协商仍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就纠纷内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本合同一式肆份,由当事人各持贰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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