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医疗费赔偿限额是否包括营养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

发布时间:2020-05-12 03:20:10

交强险医疗费赔偿限额是否包括营养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

作者:黎川县人民法院 甘传荣??发布时间:2012-05-25 16:23:49??字号:??|??|?

  【案情】

  2011118日,张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与廖某驾驶的面包车发生交通事故,张某受伤后住院治疗12日,用去医疗费12000多元。廖某驾驶的面包车在福建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因保险理赔,张某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保险公司认为,依据保险条款的约定,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包括营养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

  【分歧】?

  交强险医疗费赔偿限额是否包括营养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有二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第三款规定: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可见一万元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下包括了营养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

  第二种意见认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第三款规定,违反了《合同法》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违背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立法宗旨和本意,应属于无效条款,营养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不应归于医疗费的赔偿限额项目下,应归于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目下。

  【管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首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第三款规定,违反了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属无效条款。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予以赔偿。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明显违背了法律规定的赔偿范围,且该保险条款不符合投保人的缔约目的,同时作为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保险公司设置的上述合同条款,客观上免除了自身的民事责任,加重了投保人的赔偿责任。

  其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的规定违背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立法本意和宗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出台,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立法精神,既保障了交通事故受害第三人能得到及时的医疗救助和经济补偿,同时也使肇事者的经济责任得到减轻。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的规定,减轻了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加重了投保人的责任,对交通事故受害第三人的利益保护不利。

  再次,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后,因其在医院治疗期间支出的伙食费用超过平时在家的伙食费用,而由赔偿义务人就其合理的超出部分予以赔偿的费用。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前述概念反映,营养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不是直接用于治疗伤情有关的费用。

  最后,同我国现行医疗体制下医疗价格相比,一万元的医疗费赔偿赔偿限额标准已经过低,若该赔偿限额下还包含营养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则更不利益保护受害第三人的利益。

交强险医疗费赔偿限额是否包括营养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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