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油大学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院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基本要求20140505(1)
发布时间:2019-04-02 11: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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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石油大学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院
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学术成果基本要求的规定
研究生教育是培养高层次人才的主要途径,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院承担着建设“油气藏地质及开发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石油与天然气工程”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的任务。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团队和国家重点学科建设团队是我国油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的国家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研究生是实验室建设和科研工作的生力军。研究生培养是学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努力造就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和学术技术专门人才,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研究生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分层次、分类型对我院研究生在学期间申请博士及硕士学位的学术成果基本条件作出具体规定。
一、适用研究生对象
本规定适用于由我院管理的在读研究生,包括博士生、硕士生两个层次。覆盖四种类型,即博士研究生、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工程硕士)。单考生、破格录取生按照招生录取及学籍管理的实际情况归入上述某一类型。
研究生在学期间是指从签发录取通知书之日起至获得博士或硕士学位证书结束的时间段。研究生申请学位的学术成果应与学位论文紧密相关,属于研究生本人在学期间完成并获得的成果。
本规定自2013级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工程硕士)、2014级全日制博士生及全日制硕士生开始执行。
2012级及以前入学的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工程硕士),若随同2013级工程硕士生在2016年及以后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须参照本规定执行。
2013级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博士生和全日制硕士生,若随同2014级全日制研究生在2017年及以后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也须参照本规定执行。
研究生申请休学、保留学籍等个人原因,致使在学时间延长,则按照其新加入年级研究生的申请学位要求办理。
二、研究生申请学位应具备的学术成果基本条件
1、申请博士学位应具备的学术成果基本条件
申请博士学位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发表1篇SCI收录期刊论文且影响因子≥3.0。
(2)发表2篇SCI收录期刊论文且每篇论文的影响因子≥1.0。
(3)同时达到:①发表SCI收录期刊论文1篇;②发表CSCD核心库期刊及以上学术论文1篇,或取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获得1项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科技成果(个人有证书);③参加1次SPE等国际性学术会议并在该会议上署名发表论文1篇。
2、申请硕士学位应具备的学术成果基本条件
(1)推免及破格录取的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应发表SCI收录期刊论文1篇,或获得1项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科技成果(个人有证书),或取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
(2)推免及破格录取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发表EI收录期刊论文1篇,或取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参加1次SPE等国际性学术会议并在该会议上署名发表论文1篇。
(3)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推免及破格录取生除外),应发表CSCD收录期刊论文1篇,或取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参加1次SPE等国际性学术会议并在该会议上署名发表论文1篇。
(4)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推免及破格录取生除外),应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论文1篇,或取得授权实用新型专利1项,或获得软件著作权1项。
(5)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工程硕士),应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论文1篇,或取得授权实用新型专利1项,或获得1项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科技成果(个人有证书)。
三、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署名要求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研究生进行学科前沿引导、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教导的责任。研究生发生学术不端行为的,导师应承担相应责任。因此,对研究生申请学位的在学期间完成并取得的学术成果署名作出如下规定:
1、学术论文署名
(1)以西南石油大学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院,或西南石油大学“油气藏地质及开发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或油气藏地质及开发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西南石油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2)以第一责任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
(3)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第一责任导师为第二作者并通讯作者。
(4)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第一责任导师为第二作者并通讯作者,学术团队成员第二导师为第三作者。
(5)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学术团队成员第二导师为第二作者,第一责任导师为第三作者并通讯作者。
(6)以学术团队成员第二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第一责任导师为第三作者并通讯作者。
2、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署名
(1)以西南石油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由西南石油大学科研处出具授权成果证明。
(2)以第一责任导师为第一完成人,研究生为第二完成人。
(3)以研究生为第一完成人,第一责任导师为第二完成人。
(4)以研究生为第一完成人,学术团队成员第二导师为第二完成人,第一责任导师为第三完成人。
(5)以学术团队成员第二导师为第一完成人,研究生为第二完成人,第一责任导师为第三完成人。
3、获奖科技成果署名
(1)西南石油大学作为成果完成单位之一,进入集体有效排名。由西南石油大学科研处出具获奖科技成果证明。
(2)研究生进入有效排名且个人持有获奖成果证书。
四、基于学术成果的研究生申请答辩及学位说明
(1)研究生持有学术论文正式录用通知,或获奖成果公示,或专利授权通知,或软件著作权通知,可以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先期审查其授位申请基础材料,评估其获得学位的可能性及所需时间。
(2)待研究生学术论文正式刊出,或获得科技奖励证书,或取得专利授权证书,或取得软件著作权,方具备申请学位条件(两年内有效)。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年度计划,正式讨论其授位申请,投票确定推荐授位与否。
(3)因研究生个人原因,如①出现补本考试累积超过4门次不及格(含缺考,以0分计),或修读研究生课程考试出现2门次不及格;②修读课程成绩平均分数低于70分,或工程实践考评低于70分;③暂未达到国家规定CET6考试通过的分数;④学位论文开题论证首次及第二次未通过;⑤学位论文中期检查首次及第二次未通过等情况,申请答辩及学位时的学术成果要求应在“研究生申请学位应具备的学术成果基本条件”基础上累加。
(4)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规定索引源期刊及数据库:
● 《科学引文索引》(SCI)源期刊;
● 《工程索引》(EI)源期刊;
●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库及扩展库来源期刊;
● 《中文核心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
上述索引源期刊及数据库一直处于动态调整中,认定某一年度某期刊的收录状态以相关索引源期刊及数据库当年权威公布的数据为准。所有期刊的增刊论文不认定为该索引源期刊及数据库来源期刊论文。
(5)国际性学术会议
● 世界石油大会(World Petroleum Congress–WPC);
● 世界采矿大会(WMC);
● 国际石油工程师学会(SPE)举办的学术会议;
● 国际石油技术大会(IPTC);
● 国际地质大会(International Geological Congress);
● 国际岩石力学大会(ISRM);
● 国际船舶和海洋结构大会(ISSC);
● 美国国家科学研究委员会(AGU)举办的学术会议;
● 国际钻井承包商协会(IADC)举办的学术会议;
● 美国矿业工程师协会(AIME)举办的学术会议;
● 美国石油地质家协会(AAPG)举办的学术会议;
● 美国勘探地球物理学家学会(SEG)举办的学术会议;
● 美国土木工程师学会(ASCE)举办的学术会议;
● 美国化学工程师学会(AIChE)举办的学术会议;
● 美国安全工程师学会(ASSE)举办的学术会议;
● 美国环境工程师协会(AAEE)举办的学术会议;
● 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ASME)举办的学术会议;
● 美国船舶和海洋工程师协会(USA ship and marine engineers association)举办的学术会议;
● 美国国际腐蚀工程师协会(NASE)举办的学术会议;
● 欧洲地球科学家和工程师协会(EAGE)举办的学术会议;
● 中国国际管道会议(CIPC);
● 其他在业界具有重大影响的国际性学术会议。
五、本规定解释权归西南石油大学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研究生培养办公室。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院
2014年5月1日
主题词:研究生培养;学位管理;学术成果;要求;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