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真实的法律“底线”
发布时间:2019-08-17 08:3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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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真实的法律“底线”作者:党 君来源:《新闻世界》2010年第04期
【摘要】真实是新闻的基本要求。但是新闻在追求真实性的同时,却与法律真实进行着不断的碰撞。新闻真实与法律真实都来源于客观真实,两者既有着矛盾的一面,又有着统一的一面。作为目前审理新闻侵权案件重要法律依据的《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却有不完善之处——对新闻真实的“基本真实”没有界定。所以,在现阶段最有效的防止新闻侵权的方法就是,将新闻的“基本真实”向“法律真实”靠近,新闻报道应以法律真实为“底线”,不应超越法律真实。
【关键词】新闻真实 新闻侵权 法律真实 基本真实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但是新闻在追求真实的同时,却不断与法律法规乃至社会道德碰撞。近年来,以媒体为被告的新闻侵权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在这些侵权诉讼中,针对“新闻失实”提出的侵权案达80%以上。在这些案件中,新闻真实与法律真实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新闻真实与法律真实的涵义
关于“真实”目前存在三种认识,即客观真实、法律真实和新闻真实。新闻真实和法律真实都是来源于客观真实。那么在认清新闻真实以及法律真实前,必须要厘清客观真实的涵义。
客观真实的定义有赖于客观事件的界定,客观事件是指事实曾经发生或实际存在的状态。①由此可以说,客观真实就是指该事件的真实状态或者实然状态,即实存。
新闻是一种对客观世界的认识,新闻真实有着自己的独特涵义。“新闻真实是指新闻报道必须如实反映事物的原貌,它表现为一个认识过程”②,包含事实的真实和本质的真实两层涵义,即新闻的“具体真实”和“总体真实”。“具体真实”是指新闻报道对具体的客观事实所作的真实的反映;“总体真实”则是指在“具体真实”的基础上,新闻报道真实地反映客观事物的运动变化过程和客观事物之间的普遍联系,揭示客观事物相互联系和发展中存在的内部规律性。但由于受认识能力的限制和新闻特性的影响,新闻真实也只能是事实性真实、过程性真实、有限度真实和即时性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