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关于保健食品技术审评有

发布时间:2023-12-18 10:52:02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关于保健食品技术审评有关问题的通告
【法规类别】食品卫生
【发布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发布日期】2006.05.23【实施日期】2006.05.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关于保健食品技术审评有关问题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技术审评工作,保证保健食品技术审评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就保健食品申报资料接收、技术审评、审评意见反馈和审评进度查询等问题通告如下:
一、申报资料接收
1、按《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向我中心寄送保健食品申报资料。接收申报资料后,每周在我中心网站公布已接收并审核合格的申报资料名单。
2、申请人直接向我中心提交根据《保健食品审评意见通知书》要求的修改补充资料。申请人应当在5个月内提交符合要求的修改补充资料,未按规定时限提交修改补充资料的予以退审。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交修改补充资料的,须提出书面申请,并说1/2





明理由。对审评意见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在提交的修改补充资料中一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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