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一申请新列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简况表
发布时间:2020-05-12 10:5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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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新增列为博士学位
授予单位简况表
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表
年 月 日填
填 表 说 明
一、单位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3月出版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标准》中的代码填写。
二、学科门类名称、一级学科名称、学科专业名称及其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原国家教育委员会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填写。
三、本表填写中涉及的人员均指人事关系隶属本校的人员,兼职人员不计在内。除学术带头人简况外,表中涉及的成果(论文、专著、专利、科研奖项、教学成果等)指本学科人员署名本校获得的成果,凡署名其他单位所获得的成果不填写、不统计。国内学术期刊论文、著作参照浙江大学2005年期刊分类。
四、本表填写中纵向科研经费以合同经费为准,横向科研经费应是实际获得并计入本校财务账目的经费。
五、本表填写中涉及的招生人数、在学人数、获学位人数均包含各类研究生。
六、按Ⅹ、Ⅺ表格形式随本表格提交人员名单。
七、本表的统计范围应确属本学科,内容必须属实。除另有说明外,所填报各项与时间相关的内容均截至2008年10月31日,时间填到月。
八、本表填写中凡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均须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办理。
九、本表复制(复印)时,必须保持原格式不变,纸张限用A4规格,装订要
整齐。本表封面之上,不得另加其他封面。 申请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基本数据
Ⅰ、概况
注:限2000字以内。可加附页。
Ⅱ、申请的必要性与特殊性
注:限2000字以内,可加附页。
Ⅲ、教学与科研队伍
注:Ⅲ-2栏可加附页。
注:兼职岗位名称填博士生导师或硕士生导师。Ⅳ、办学规模、效益与教育质量
注:IV-1栏可加附页。
可加附页。
注:限填本校取得的成果。获奖人(*)括号内填写排名次序。
注:主要填写对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评价。
Ⅴ、科学研究基础
注:限填署名本校出版的专著或授权发明专利。(*)作者姓名后括号内填写署名次序。
注:限填作者署名本校发表的论文。(*)作者姓名后括号内填写署名次序。期刊类别分:国内学术期刊、国外学术期刊和会议论文集。国内学术期刊要求参照浙江大学2005期刊分类,填写一级期刊(含权威期刊)、核心期刊、一般期刊等。
注:限填本校取得的成果。(*)完成人姓名后括号内填写排名次序。
Ⅴ-3 本校2003年11月至2008年10月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清单(限填50项)
注:如承担的项目为子项目,须在备注栏中注明,并填写项目主要负责单位。(*)承担人姓名后括号内填写排名次序。Ⅵ、工作条件
Ⅶ、本校申报一级学科基本情况
名称(代码): ( ) 序号:
注:Ⅶ-1、Ⅶ-2可复制。按上报的授权一级学科分别填写。序号由各单位自行按顺序编号。
注:每个方向限填1人,需填4至6个方向,均为本校在编人员。授课对象填“硕士生”。Ⅷ.管理与规章制度
Ⅸ.目前外聘正高级兼职人员情况
注:工作时间填写外聘人员在申报单位每年的工作时间。
Ⅹ.本校在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名单
Ⅺ.本校已获博士学位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