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代理国际汇款业务反洗钱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22 02: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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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代理国际汇款业务反洗钱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银发[2007]170号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日期】2008.06.02
【实施日期】2008.06.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代理
国际汇款业务反洗钱工作的通知
(银发[2008]170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目前,国内部分金融机构为国际汇款公司代理国际汇款业务发展较快。为防范代理国际汇款业务的洗钱风险和恐怖融资风险,现就加强代理国际汇款业务反洗钱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评估代理国际汇款业务存在的洗钱风险和恐怖融资风险,明确代理双方法律责任
代理机构应全面评估代理国际汇款业务各个环节的潜在洗钱风险和恐怖融资风险,充分了解被代理机构反洗钱内控体系的构成与运作情况,明确代理双方在履行反洗钱义务方面的法律责任和工作程序,依照国内反洗钱法律法规对双方现有代理协议进行补充和完善。
二、加强客户身份识别,完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代理机构应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