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9-10-14 21:16:02

竹荪以营腐生生活为主,在人工栽培时,可用竹木屑及多种农作物秸秆及少量无机盐等,即可满足其营养需求。随着农业税的取消,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扶持,农业效益逐步凸显,许多外出务工农民惜地观念增强,纷纷返乡要求落实承包土地或索要流转土地收益,导致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日益增多,及时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防止纠纷和矛盾的升级成了当前农村的一项重要工作。普洱市2012—2014年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10个县(区)先后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逐步构建了县、乡镇、村三级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网络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对及时调解和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一、主要做法(一)健全机构,明确职责县(区)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农业、林业、国土、财政、司法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人员达171人,下设办公室,仲裁庭设在农业局农经站,负责纠纷调解仲裁的日常工作,明确专兼职的调解仲裁干部,形成了组织健全、职能完备的工作体系,从而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与仲裁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稳定农村社会和谐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是开展仲裁工作的基本保证,近年来在上级领导部门的支持下,全市9县1区新建了仲裁固定场所,建设仲裁庭1175 m 2、合议调解室394 m 2、案件受理室582 m 2、档案会商室502 m 2,并购置了必需的办公办案设备,基础设施与仲裁工作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三)建立健全仲裁规章制度,完善工作机制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云南省土地承包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订了仲裁委员会章程和工作守则等相关工作制度,规范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程序,从仲裁案件的立案、调查取证、进行审理、举证、先行调解、仲裁、裁决书的送达、裁决的执行到归档管理等都有一套完整的仲裁程序。(四)调解纠纷,化解矛盾对发生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首先由村、组委进行调解,将各种纠纷案件的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村、组委调解不成功,则由乡镇调解委作进一步的调解,尽量化解矛盾,避免矛盾激化升级;对经过乡镇、村、组调解都不成功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再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组织调解和裁决。通过前面几级调解,使发生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90 %得到了解决和落实。据统计,截至2017年12月全市共发生土地经营纠纷案件1666起,调解解决1501起,调解率90 %,其中乡村调解1425起;仲裁受理11起,调解9起,有效地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与发展。二、取得的成效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思考李成艳(普洱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云南普洱 665000)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仲裁,维护农民权益,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维护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普洱市是一个农业大市,辖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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