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法治与改革

发布时间:2018-03-31 04:30:23

导读从依法治国到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确立,我国的法治化进程进展到一个新阶段。改革是法治的内生动力,法治为改革保驾护航。中国的法治与改革文/孙赫法治与改革的话题常提常新,似乎每个人都能对其提出改革方案,但似乎又没有确凿可行的方案。2014年2月28日,随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贯彻实施分工方案》,明确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原则,制定了各项改革任务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法治改革就如倾城在《多收了三五斗》中所言:这次,狼似乎真的来了。3个多月后,“全深改”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又审议通过了《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对司法体制改革中若干重点难点问题确定了政策导向。司法改革作为法治改革的重要内容,其趋势和风向都昭示了中国的法治动态。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实行依法治国既是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变是永恒的,每一个阶段国家对法治的要求也是不一样的,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对法治的要求就是基本法的确立,到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的趋势要求法制与国际接轨,再到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初步确立,时代又对法治提出更高的要求。中国法治的进程中国法治的进程对当代法治的发展影响深远,通过回顾法治道路,前车之鉴后事之师,对以后法治的发展以及社会的改革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中国经历了60年的艰难发展历程。新中国成立之初,百废待兴,政策指令大于一切,经济复兴高于一切。概括说,前30年多是“以阶级斗争为纲”、否定法治的历史;后30年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行改革开放,进入法治初级阶段的历史。就法治领域和法学界来说,前30年,从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共中央颁布《关于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号召“经常蔑视和批判”旧法制、摧毁旧法统开始,到1957年“一网打尽”法学界的“右派”,直到文化大革命“彻底砸烂公检法”和几乎取消所有法律院系,新中国的法律界、法学界一直是处于低谷的境遇,成为重灾区。改革开放以来的30年,法律界和法学界的发展虽不是一帆风顺,但也可谓拨云去雾,重见天日了。从新宪法到公司法再到合同法、物权法,30年来,我国法律体系形成:现行有效法律共有229件,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700多件,地方性法规7000多件。比之改革开放前30年连一部基本法律都没有的状况,已大为改观。完全无法可依的局面已成历史。在依法行政和司法建设方面也初步走上法治轨道。特别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治国方略和目标已载入宪法;人权从禁区到成为显学,由口号到入宪;市场经济和民营经济的宪法地位也已确认;保护私人财产的物权法也已制定等,都是我国法治建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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