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国税发 187号增值税汇总纳税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11-26 11:5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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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纳税人总分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晋国税发〔2012〕187号
发文日期:2012-11-19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纳税人总分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纳税人总分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业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确认在山西省境内跨区域经营的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业务的管理,汇总纳税企业包括总机构、分支机构。
第三条 汇总纳税企业应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汇总纳税方式进行增值税的核算、纳税申报。
第四条 汇总纳税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措施,准确核算增值税的进销项税额。
第五条 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汇总纳税企业的纳税辅导,及时帮助企业解决汇总纳税中遇到的问题。
第二章 范围及纳税方式
第六条 汇总纳税总、分支机构必须是在我省范围内跨市、县经营的,但不包括同一县(市)的,且总机构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第七条 分支机构是指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领取企业非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
第八条 汇总纳税企业必须具有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会计核算、资金使用、货物移送等管理制度健全,能够准确记录销售额、货物进、销、存以及资金使用等情况,规范核算增值税。
第九条 办理汇总纳税的总、分支机构必须结清欠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等有关涉税事项。
第十条 汇总纳税申报有以下两种方式:
(一)预征率方式。分支机构以当期实现的全部应税销售额按预征率计算预缴税款,就地申报纳税;总机构汇总核算销售额、应纳税额、应补(退)税额,并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结算缴纳税款。
(二)销售额比例预缴方式。总机构汇总核算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分支机构按照应税销售额占全部应税销售额的比例计算预缴税款,就地申报纳税;总机构汇总核算销售额、应纳税额、应补(退)税额,并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结算缴纳税款。
具体方式由山西省国家税务局确定。
第十一条 预征率由山西省国家税务局根据汇总纳税企业的财务核算和纳税情况等因素测算核定。
第十二条 汇总纳税企业发生新设立、注销分支机构或其他情形的,应及时向山西省国家税务局报告。
第十三条 总机构被认定为非正常户或注销的,取消其汇总纳税资格。
第十四条 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将上年总分支机构的变化情况、增值税核算情况、政策执行等情况及《汇总纳税企业增值税纳税情况表》(附件一)一并上报省、市国家税务局。
第三章 税款申报缴纳
第十五条 汇总纳税企业的总、分支机构均应按下列汇总纳税申报方式,并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的统一规定分别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分支机构:在申报纳税的同时,应将增值税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预缴税款和查补税款分别归集汇总,填写《汇总纳税企业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传递单》(附件二)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按隶属关系逐级汇总上报总机构。
(二)总机构:汇总计算本企业的全部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及应补(退)税额,并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结算缴纳税款。
总、分支机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相关附表的填写方法见《汇总纳税企业申报表填写说明》(附件三)。
第十六条 纳税人按照山西省国家税务局确定的申报方式,按下列方法进行申报纳税。
(一)预征率方式
1.分支机构以当期实现的全部应税销售额按预征率计算预缴增值税款。
分支机构当期预缴增值税=分支机构当期应税销售额×预征率
2.总机构汇总核算销售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及应补(退)税额。
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总、分支机构全部销项税额-当期总、分支机构全部进项税额
总机构当期应补(退)增值税额=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全部分支机构预缴税款
3.分支机构应根据当期实现的应税销售额及核定的预征率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纳税,并将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汇总纳税企业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传递单》(附件二)按隶属关系逐级汇总上报总机构。
4.总机构收到分支机构的《汇总纳税企业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传递单》(附件二)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纳税并结清税款,同时附报《汇总纳税企业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传递单》(附件二),作为纳税申报附报资料。
(二)销售额比例预缴方式
1.总机构汇总核算当期应纳税额
(1)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总、分支机构全部销项税额-当期总、分支机构全部进项税额
(2)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分支机构当期应税销售额÷总、分支机构当期全部应税销售额
(3)总机构当期应补(退)增值税额=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全部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款
2.总机构应在每月5日前填写《汇总纳税企业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应交增值税分配表》(附件四)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传递给所有分支机构,作为其申报纳税的附报资料。
3.分支机构应根据《汇总纳税企业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应交增值税分配表》(附件四)所列税款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纳税,并将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汇总纳税企业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传递单》(附件二)按隶属关系逐级汇总上报总机构。
4.总机构收到分支机构《汇总纳税企业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传递单》(附件二)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纳税并结清税款,同时附报《汇总纳税企业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应交增值税分配表》(附件四)及《汇总纳税企业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传递单》(附件二),作为纳税申报附报资料。
第四章 发票管理
第十七条 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支机构需要使用发票的,应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需由总机构负责统一办理的,各分支机构不得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或代开。
第十八条 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支机构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发行、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报税和审核检查均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总机构负责统一办理的,则由总机构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办理。
第十九条 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支机构接收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认证、采集和审核检查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总机构负责统一办理的,则由总机构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办理。
第二十条 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调拨货物不得开具发票。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二十一条 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应加强对其所属分支机构的商品销售、发票使用、认证报税、账簿设置核算等情况的内部监控管理。
第二十二条 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与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在日常征管中要加强信息交流和沟通,加强对汇总纳税企业增值税申报、缴纳的管理。
(一)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认真审核企业报送的《汇总纳税企业信息发布表》(附件五),在每月征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发布。
(二)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定期查阅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发布的相关信息,对分支机构纳税情况和有关信息进行核对,确保分支机构纳税申报的准确性。
(三)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在查补税款入库后应及时填写《汇总纳税企业查补税款反馈单》(附件六),并传递给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
以上总、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之间的信息交换及传递方式另行规定。
第二十三条 主管税务机关在日常税收管理中,发现已确认为汇总纳税企业的总、分机构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逐级上报山西省国家税务局,由山西省国家税务局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结果通知主管税务机关及纳税人。
第二十四条 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定期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申报不实的,按增值税适用税率全额补征税款,并将检查结果及时通知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第二十五条 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应按照税源专业化管理的要求,加强对汇总纳税企业的统一管理。
第二十六条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定期组织对汇总纳税企业的核查,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取消其汇总纳税资格。
第二十七条 汇总纳税企业的其他涉税事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以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汇总纳税企业增值税纳税情况表》
2. 《汇总纳税企业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传递单》
3.《汇总纳税企业申报表填写说明》
4. 《汇总纳税企业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应交增值税分配表》
5.《汇总纳税企业信息发布表》
6.《汇总纳税企业查补税款反馈单》
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
一、 活动目的:
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___”、“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