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案例分析

发布时间:2020-04-10 04:51:38

很久以前,我的脑袋里装满了童话故事里的王子公主,偷偷的想着谁是我的谁谁谁。很久以后,我依旧期觉得童话故事的王子公主很美好,却不会再幻几时出现的那个人。于是,我知道,我所期待的这些,会在时间的流逝下,慢慢变淡,变没。

很久以前,我是一个什么都不懂的屁大点儿的小孩子需要人保护,为读书考试而发愁。很久以后,我或许已经不是一个孩子,我有独立思考辨别是非的能力,我开始忙于工作。于是,我知道,这就是小时候一直羡慕的大人的生活,被束缚的自由。

很久以前,我听陈奕迅的《十年》,想着他怎么这么倒霉,不是失恋就是被抛弃。

很久以后,我还是听他的《十年》,想的却不再是陈奕迅,而是我自己的心情。

于是,我知道,有些事情必须自己经历了,才能体会到他的心酸。

很久以前,我从不会在乎自己的身体,想吃什么,也不懂得什么是保护牙齿。很久以后,我去了杭州牙科矫正牙齿,专家告诉我如何保护自己的牙齿。于是,我知道,一副洁白整齐的牙齿,能为自己的第一印象添加不少的分数。

很久以前,我会天真的把所有认识的人都当做朋友,以为能天天说话,就能有福同享有难同当。很久以后,看到这些人一个个的离开我的生活,才发现距离是那么让人无奈。于是,我知道,世界上没有永远不改变的东西,唯一的没变就是改变。

很久以前,发生了太多的太多,就像冬天的雪经过彻骨的寒冷刺心的疼痛,什么也不再。甚至连伤疤,都只是一种奢侈。很久以后,我发现我不再拼命寻找那些所谓的过去了或是想看到自己的未来。真的不想在参与那些刻苦铭心。于是,我发现,那些过了太久的事情,慢慢的,就被沉淀了。我会告诉自己还太年轻,还没遇到能让自己坚持一辈子的东西。

我不想期待在希望和绝望中。

我不想沉浸在得到和失去中。

更不想挣扎哪些从前以后中。

所以,我告诉自己,即使世界曾经荒芜如沙漠,即使那些从前曾经让我湿了眼眶红了眼圈,即使岁月的雕刻让我的心棱角不再分明不再清澈,即使年华老去,也要走出过往。

一直认为最好的心境,不是避开车水马龙,而是在心中修篱种菊。尘世的纷纷扰扰,总是会让人疲惫不堪,找一个清闲的午后,关上心灵窗子,隔离这些繁华的喧嚣,一杯果汁,一本书,便是一段静谧的光阴。轻拥一米阳光入怀,和着书香,任流淌的心事,在季节中浅漾,生命就在这悠然的时光中婉约成一朵花。

遇见或者离散都是定数,我知道,曾经的缘分,早已被岁月更改。时光,就在我们的念念不忘和低眉浅笑中,渐行渐远,经年的莫失莫忘,也只是生命中刻骨铭心的一笔。在这个世界上,有多少人来人往就有多少擦肩而过,一些风景再好,也不属于自己,有些东西,路过交错,已然是最好的结局,回忆中,总会有些瞬间,能温暖整个曾经。

跟过去的自己说声对不起,这些年自己跟着自己委屈自己。像未来的自己说声谢谢你,那永远无怨无悔的陪伴走过人山人海。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处罚办法

新司法解释出台恶意透支5000元以上可判3年刑

为进一步打击信用卡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215日公布了《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相关信用卡犯罪的量刑标准,明确了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法律适用中的一系列疑难问题。

近年来,随着我国信用卡产业高速发展,信用卡犯罪活动日益增多,新的犯罪形式不断出现,特别是一些违法犯罪分子进行信用卡虚假申请、信用卡诈骗和信用卡套现等活动已发展到公开化、产业化的程度。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表示,这些违法犯罪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仅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而且侵害了银行消费信贷资金和持卡人财产。2005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

()》,增加规定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修改了信用卡诈骗罪的规定。

熊选国表示,随着形势的发展,信用卡犯罪的手段不断翻新,防范和打击难度进一步加大,为了有效惩治信用卡虚假申请、信用卡诈骗、信用卡套现等犯罪活动,有必要进一步明确相关信用卡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据了解,该司法解释共八条,主要有以下重点内容:

——明确了伪造金融票证罪中伪造信用卡的认定,以及伪造信用卡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规定伪造信用卡1张即可构成犯罪。

——明确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认定问题。

——规定了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涉及1张以上信用卡的,即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罚。

——规定了为信用卡申请人制作、提供虚假资信证明的行为,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者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追究刑事责任。——明确了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认定问题。

——明确了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恶意透支认定处罚的相关问题,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了界定,以区别于善意透支的行为。

——规定了对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等方法进行信用卡套现,情节严重的行为,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该司法解释自

20081216日起施行。

量刑标准

数额特别巨大刑期10年以上

《解释》第六条第二款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规定了具体定罪量刑标准。

北京海淀法院刑庭副庭长游涛解释,根据刑法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5000元以上就构成刑法上的信用卡诈骗罪,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恶意透支5万元到20万元之间就属于数额巨大,可能被判处5年到10年有期徒刑;2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刑期在10年以上。

游副庭长解释,一般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刑,都是经银行催账不还的人,这样才构成恶意透支。此次两高的司法解释体现了对恶意透支信用卡这种行为在审判上的宽严相济的政策。也就是说,如果恶意透支的人把钱还上了,那么就可以从宽处理。因为诈骗罪属于财产犯罪,行为人侵犯的是他人的财产,如果他人的财产得到了弥补或者挽回,这说明行为人有悔罪表现。该司法解释是有益于被告人的。

信用卡套现

情节严重以非法经营罪定罪

《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使用POS机等方法进行信用卡套现行为如何定性处理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说,《解释》第七条规定了对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行为,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以维护国家的信用卡管理秩序。

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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