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某个人所得税申诉的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0-01-10 09:42:28
发布时间:2020-01-10 09:42:28
情况说明
XX国税局XX分局:
兹有我司-XX市XX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1900XXX00XXXXX,企业类型:(港澳台商)独资经营公司,法定代表人:XXX,地(住)址:XX市XX镇XX路XX科技园XX栋。
关于张某的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张某入职日期为2013年2月26日,2013年3月12日签订劳动合同,固定期限:从2013年2月26日起至2016年2月25日止。2016年2月22日续订劳动合同,固定期限:从2016年2月25日起至2019年2月25日止。
二、 张某于2018年5月20日提交《辞职/退申请书》,离职日期为2018年6月20日。
三、 我司在2018年6月21日计算张某所属期2018年6月的离职工资,并通过一般账户SS银行XXXXXXXXX支付工资,张某银行账号:SS银行XXXXXXXXXXXXX。
四、 张某2018年5月份的工资于6月份发放,我司于2018年7月份申报缴纳个税;张某2018年6月份离职工资,我司于6月月21日发放,我司将其收入列入7月的收入所得期,于2018年8月份申报缴纳个税。
五、 自2018年6月20日之后,我司与张某不存在任何雇佣关系,亦未曾申报过其任何个税的信息。
以上信息情况属实!
此致!
XX市XX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