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深圳大运会期间控制建设工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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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建质安„2011‟147
关于印发《关于2011年深圳大运会期间控制建设工程施工作业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关于2011年深圳大运会期间控制建设工程施工作业管理的通知》经市政府审核同意,现予发布,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主题词: 城乡建设施工管理通知 抄送:
xx常务副市长。
市政府办公厅,市人居环境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审计专业局,市建筑工务署。
xx住房和建设局 2011427日印发
关于2011年深圳大运会期间控制建设工程 施工作业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严格建设工程施工作业管理,切实保障2011年深圳大运会期间空气环境质量和施工安全,现将大运会期间的建设工程施工作业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大运会期间建筑工地临时停工措施
(一)在全市范围按区域划定为三个类型的控制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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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控制区:
龙岗区大运体育中心和南山区深圳湾体育馆直线距离2公里以内范围; 二类控制区:
一类控制区以外的大运赛事场馆、训练馆、指定接待酒店直线距离5公里以内和城市主干道两侧200米以内范围;
三类控制区:
以上一、二类控制区范围以外的全市其他区域。 (二)停工的对象和时间:
2011731日前无法完工的工地,从
2011710日起按不同控制区采取相应的停工措施。
一类控制区内,从710日起至825日,所有项目必须全部停工,但为大运会服务工程及抢险救灾工程的除外;
二类控制区内,从81日起至825日,不得实施土石
方工程、拆除工程、余泥渣土建筑垃圾清运、含有挥发性有机溶剂的喷涂和粉刷;
三类控制区内,从710日起至825日,停止土石方工程施工,其他工程可继续进行施工,但不得违反六个100%”的要求,即要严格做到:
施工现场100%标准化围蔽;工地砂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地化;拆除工程100%洒水降尘;出工地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暂不开发的场地100%绿化(包括暂未开发地块、停工缓建工地、在建工地内的裸露场地等3类,闲置3个月以上的场地全部绿化,闲置3个月以内的场地全部覆盖并采取有效降尘措施)。
二、大运会前暂停土石方工程施工xx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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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通告》发布之日起,除大运会服务工程及抢险救灾工程外,全市暂停办理涉及土石方工程的施工许可;对已取得施工许可尚未开工的土石方工程,一律不得开工。
三、增加建筑工地xx施工特别措施费
对大运会前不能完工,施工时间跨过大运会期间的建筑工地,根据工程总造价分档次增加文明施工特别措施费,用于工地围挡、外架刷新、车辆保洁、扬尘控制、工棚搭设等美化工作,特别措施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各档次特别措施费分别为:
(一)工程总造价1000万元以下的,特别措施费3万元; (二)工程总造价1000 -5000万元,特别措施费8万元; (三)工程总造价5000-100万元,特别措施费10万元; (四)工程总造价1亿元以上,特别措施费10-15万元。
其他正常文明施工费用或超出部分由施工单位从既有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列支。
四、保障措施
(一)对二类控制区内的特殊重点工程确需正常施工的,应专门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同意后方可组织施工。
(二)大运会开幕前建设工程管理措施 1
2011731日前无法完工的建筑工地,涉及裸露场地及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及绿化措施。
2.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基坑施工进度。
2011710日前所有基坑工程应完成工程底板施工,并加强支护监测工作;对底板不能按时完工的,应采取预留或回填反压土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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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运会期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措施
1.按照有关质量、安全标准,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总负责,各参建单位配合,制定
201181-825日期间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以及
2011825日后工程复工的质量、安全专项保障措施,合理留置施工部位,于
2011715日前经监理单位审批同意后实施。
2.工程参建各方应根据施工留置部位特点,加强施工过程质量、安全控制,按施工技术标准组织施工,及时做好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及时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和设备设施安
全管理工作。
3.正在施工的基坑工程,应当加强监控,当监控值达到预警值时,应当停止施工并进行加固补强。
4.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进一步发挥监督服务职能,加强对工程关键部位、重点工序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责令整改,并依法从严查处。
(四)大运会期间妥善安排施工人员生产、生活
1.工程总承包单位要根据工程进度,合理调配施工人员,对劳务人员应有计划、有步骤地分批组织转场或撤场,同时做好施工现场留守人员生活保障,并与劳务公司商定复工后劳务工人的供应措施。
2.建设、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建设单位应及时支付工程款,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及时做好劳务费的月度结算和支付工作,并负责监督将工资足额发放到工人手中,特别要确保完工、停工项目工人工资的足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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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定期组织巡查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动各级建设、交通、水务、环保部门要建立部门联动监管机制,相互通报监管执法信息,检查本通告各项要求的落实情况,并加大执法力度,对非法施工,违反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规定的建筑工地,一律责令立即停工整改,依法严厉处罚。
五、本通知自发布xx施行,有效期至 20118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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