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保证书(自然人反担保)
发布时间:2016-07-16 15:36:51
发布时间:2016-07-16 15:36:51
反担保保证书
(自然人反担保)
致:
根据贵公司与_ _(身份证号码:_ )(以下简称借款人)于__ __年_ _月_ _日签署的编号为__________的《 委托担保协议 》(以下简称协议),贵公司为借款人向_ (以下简称债权人)所申请的金额为人民币(币种) ___ 万元整(¥__________ )的借款提供担保。
一、本人 (身份证号码: )应借款人的请求,愿意以反担保人的身份向贵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反担保范围包括:贵公司所担保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其它有关费用,以及贵公司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二、本担保人保证对借款人在本保证书上第一条所述的有关费用负有法律上和经济上代为清偿的义务和责任。若借款人未能按其与债权人签署的协议或合同的规定按期履约,本担保人保证在收到贵公司通知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条件的支付本保证书第一条所述的所有费用,不得有任何异议。
三、本担保书下的担保是本担保人的连续性义务和责任,其连续性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的影响,也不因上述协议或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删除,而受到影响或失效,更不受借款人与其他方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文件的制约。本担保书始终有效。
四、本担保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在本担保书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纠纷,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应向贵公司所在地的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仲裁途径解决。
五、本担保书自本担保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反担保保证期间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人全部偿还贵公司担保债务之日止。
担保人签名(按指模):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地 址:
电话/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___ 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