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银行卡中长

发布时间:2019-03-09 07:53:02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银行卡中长期工作规划(20112015)》的通知

【法规类别】计划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济银发[2011]84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发布日期】2011.04.18

【实施日期】2011.04.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银行卡中长期工作规划(2011-2015)》的通知

(济银发〔201184号)

人民银行(山东省)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青岛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山东省分行,交通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恒丰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济南、青岛分行,中国银联山东、青岛分公司: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银行卡中长期工作规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切实推动山东省银行卡产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请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银行卡中长期工作规划(2011-2015

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银行卡中长期工作规划

2011-2015年)

银行卡工作是金融服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银行卡业务发展对于减少现金使用,降低社会成本;提高支付效率,加速资金周转;实施审计跟踪,打击违法犯罪;扩大税收,充实财政资源;刺激消费,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培育社会信用,促进社会管理,和谐社会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推动银行卡广泛应用,培育良好的银行卡受理环境,支持山东省经济转方式、调结构实施,促进全省经济金融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别是推动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以下简称蓝、黄经济区)发展战略的有效实施,全面提升山东省文明开放的经济强省形象,结合山东省银行卡产业发展现状,特制定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银行卡中长期工作规划(2011-2015年)。

一、山东省银行卡发展取得丰硕成果

(一)发展概况

近五年来,山东省银行卡业务快速发展。一是银行卡发卡量大幅上升,交易规模不断扩大。截至2010年底,全省银行卡发卡机构35家,发行银行卡1.49亿张,较20066月底增加1.73倍。其中,借记卡1.34亿张,信用卡1485万张,信用卡占发卡总量的比重由2.1%提高到10.0%。二是银行卡受理环境明显改善,银行卡服务功能不断增强。截至2010年底,全省特约商户15.5万家,ATM机具1.9万台,POS机具19.5万台,较20066月底分别增长3.8倍、2.28倍、8.8倍。三是银行卡交易日趋活跃,社会公众用卡意识明显增强,持卡消费习惯基本形成。2010年,银行卡交易总笔数达到15.1亿笔,交易金额13.3万亿元,其中银行卡消费交易额达到6313.6亿元。银行卡消费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超过44.4%(未剔除房地产、大宗商品等大额消费,下同)。四是银行卡产品的不断创新、应用空间的不断拓展和支付渠道的多元发展,适应了持卡人多层次支付服务需求,大大推动了银行卡的应用。银行卡应用领域由传统宾馆、餐饮领域逐步扩大到高速公路、税款缴纳等领域;网络、手机、固定电话等新兴支付业务中的银行卡交易规模也日渐扩大。银行卡已成为我省个人使用最为频繁的非现金支付工具,在零售支付中的主导地位日益巩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山东省银行卡虽然取得了较大发展,但仍然面临着一些问题,主要有:一是中小城市和农村地区银行卡用卡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商户数量较少,受理机具投放不足,还不能满足城乡居民尤其是农村居民持卡消费的需要。二是银行卡风险较为突出。商户套现、伪卡欺诈居高不下,对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形成较大威胁。三是银行卡受理市场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存在采取降低扣率等不正当竞争手段争夺商户、一柜多机和擅自移机等不良行为。四是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银行卡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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