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立房产遗嘱范本是什么?[优质推荐]

发布时间:2018-08-06 08:54:54

老人立房产遗嘱范本是什么?【优质推荐】

遗嘱问题一直都是很重要的一个问题,关于遗嘱如何继承该有谁来继承,继承多少,一直都有争论,这时老人就应该公平公正的立一个遗嘱,来规避财产继承所会出现的问题,那么老人立房产遗嘱范本是什么?下面就和小编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了解一下具体的情况吧。

一、老人立房产遗嘱范本是什么?

房产遗嘱格式范本

立遗嘱人:xxx,女,x岁,xxxxx区人,住xxxxxx号。

我今年x岁,在立遗嘱时精神清醒,由于年事已高,可能发生意外,故立此遗嘱,表示我对自己的财产在我去世之后的处理意愿。

xxxxxx号房产是我的财产,由xx继承此房产;

......(省略)

以上是我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执行人:xx.

本遗嘱一式三份,分别有xxxxx各执一份。

立遗嘱人xx(盖章、按手印)

见证人:xx(签名盖章)

x(签名盖章)

(见证人必须是无利害关系人,人数至少两人。)

二、有效要件

遗嘱的有效要件包括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遗嘱有效的形式要件,是指遗嘱的形式附和法律的规定。遗嘱的形式若不符合法律的要求,也就不能有效。这里所说的遗嘱有效要件,仅指遗嘱有效的实质要件。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遗嘱为民事行为,设立人必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依我国现行法规定,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有遗嘱能力。因此,遗嘱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2条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以遗嘱设立时为准。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有遗嘱能力的,其后虽丧失遗嘱能力,遗嘱也不因此失去效力。反之亦然。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小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大于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中明确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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