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关于开展2016年省重点龙头企业监测推荐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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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关于开展2016年省重点龙头企业监
测推荐和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监测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原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发布日期】2016.02.19【实施日期】2016.02.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
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关于开展2016年省重点龙头企业监测推荐和市农业龙头企业申
报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区(功能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
根据《珠海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珠海农渔水[2012]688号)的有关规定和省农业厅相关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省级龙头企业监测、推荐和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监测与推荐
(一)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监测。按照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6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共有10家企业列入今年监测名单,各区应及时通知辖区内企业组织监测材料并于331日前报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
(二)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申报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企业必须是当前的市级1/2




农业龙头企业,由企业向所在地的区(功能区)农业部门提出申报,区农业部门按照
《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办法》(粤农〔2014200号)的有关规定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在申报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印章后于331日前上报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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