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拔尖人才申报书
发布时间:2017-02-10 09:16:27
发布时间:2017-02-10 09:16:27
编号
天津市人才发展特殊支持计划
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申报书
天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制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
填 写 说 明
一、请申请人实事求是地填写表中内容。
二、“主管部门(区)”按照系统、区及单位(指驻津单位)填写。
三、“学科组”分类:数学组、物理组、化学组、医药组、生命科学组、材料科学组、农林与食品科学组、工程与装备制造组、信息科学组、地球科学与资源环境组、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组,请申报人选择填报,具体评审过程中可能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一、基本情况
二、主要业绩
三、近5年代表性论著、论文(15篇以内)
注:1.论文被收录和引用情况只针对近5年主要发表论文进行统计;
2.自引部分不计入引文统计中;
3.对列入统计表中的论文需附论文首页复印件;
4.对列入统计表中的引文需出具论文被引证明。
四、主持、参加项目的情况(按重要性顺序填写,不超过10项)五、专利情况(按重要性顺序填写主要专利,总共不超过10项。)
注:1.专利类别请从“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中选择填写。
2.本页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类无需填写,装订时请删除。
六、其他情况
七、制约因素及对策
八、推荐评审意见
附件 (此页不打印)
1.附件材料目录;
2.推荐单位公文(对人选情况、推荐情况、单位推荐意见进行说明);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申报书中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5.1—3篇重要创新性论文的全文及其刊载杂志封面、目录复印件,以及申报书中列举的其他代表性著作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
6.申报书中列举的SCI、EI、SSCI、CSSCI收录以及论文他引情况的证明(须经有关检索机构盖章);
7.任职证明复印件;
8.在国际学术会议上担任职务的证明以及作大会报告、特邀报告的邀请信或通知复印件;
9.新成果新成就证明材料(重复申报人提供)。
申报材料如涉及保密信息,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有关规定审核把关,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并附说明(加盖公章)。
报送材料时,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5份和电子文档,申报书、附件用A4纸双面打印,合并装订,电子版由本人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发至信箱tjtzjh@126.com(涉密材料除外),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电子版由学校统一发天津市教委。
注:本页不打印、不装订。请申请人直接发至tjtzjh@126.com信箱。此页由学校统一发天津市教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