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拔尖人才申报书

发布时间:2017-02-10 09:16:27

编号

天津市人才发展特殊支持计划

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申报书

天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


一、请申请人实事求是地填写表中内容。

二、主管部门(区)按照系统、区及单位(指驻津单位)填写。

三、学科组分类:数学组、物理组、化学组、医药组、生命科学组、材料科学组、农林与食品科学组、工程与装备制造组、信息科学组、地球科学与资源环境组、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组,请申报人选择填报,具体评审过程中可能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一、基本情况

二、主要业绩


三、近5年代表性论著、论文(15篇以内)

注:1.论文被收录和引用情况只针对近5年主要发表论文进行统计;

2.自引部分不计入引文统计中;

3.对列入统计表中的论文需附论文首页复印件;

4.对列入统计表中的引文需出具论文被引证明。


四、主持、参加项目的情况(按重要性顺序填写,不超过10项)
五、专利情况(按重要性顺序填写主要专利,总共不超过10项。)

注:1.专利类别请从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中选择填写。

2.本页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类无需填写,装订时请删除。


六、其他情况


七、制约因素及对策


八、推荐评审意见


附件 (此页不打印)

1.附件材料目录;

2.推荐单位公文(对人选情况、推荐情况、单位推荐意见进行说明);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申报书中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5.13篇重要创新性论文的全文及其刊载杂志封面、目录复印件,以及申报书中列举的其他代表性著作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

6.申报书中列举的SCIEISSCICSSCI收录以及论文他引情况的证明(须经有关检索机构盖章);

7.任职证明复印件;

8.在国际学术会议上担任职务的证明以及作大会报告、特邀报告的邀请信或通知复印件;

9.新成果新成就证明材料(重复申报人提供)

申报材料如涉及保密信息,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有关规定审核把关,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并附说明(加盖公章)。

报送材料时,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5份和电子文档,申报书、附件用A4纸双面打印,合并装订,电子版由本人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发至信箱tjtzjh@126.com(涉密材料除外),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电子版由学校统一发天津市教委。


注:本页不打印、不装订。请申请人直接发至tjtzjh@126.com信箱。此页由学校统一发天津市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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