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小组规章制度细则

发布时间:2020-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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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化工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检查小组规章制度细则
1.
检查小组所有成员必须坚持“勤恳、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若工作态度不积极,应申请自行退出。
2. 检查小组成员须于每天早710及中午100准时到岗,按时检查教室卫生。 3.
检查小组成员在检查过程中应认真检查教室内各个卫生环节,严格执行检查标准,认真记录检查结果,检查完毕后将检查结果及时公示,将不合格教室的检查结果以短信形式发送到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
4.
对于检查不合格的勤工助学岗位进行公示警告,将不合格教室的检查结果记录于登记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辅导员老师自行保管,一份请辅导员老师签字并递交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
5.
检查小组成员应于月末将当月检查记录表送交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进行整理汇总。
6.
检查小组成员对在检查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汇报,以便及时解决。
7. 检查小组成员若无特殊情况,每周7天、每天2次务必准时到岗检查,管理小组成员会进行督查。若每月无故缺岗累计1次,对其进行点名批评;无故缺岗累计2次,扣除当月50%工资;无故缺岗累计3次,扣除当月全部工资;无故缺岗累计4次,给予劝退处分。
8. 检查小组每2周召开全体例会进行工作总结。检查小组成员若遇有特殊情况可提前请假说明缺席原因。对累计1次无故旷会者,给予警告处分;累计2次无故旷会者,给予劝退处分。对累计1次无故迟到者,进行点名批评;累计3无故迟到等同于1次无故旷会。
9. 检查小组成员必须遵守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若出现打架 斗殴、酗酒滋事、考试作弊等严重违规现象,给予劝退处分。
10. 检查小组成员在做好检查工作的同时,应注重自己的课程学习。若期末考试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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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累计1科不及格,给予警告处分;累计2科不及格,给予劝退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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