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委”联席会议

发布时间:2018-07-02 12:58:12

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

    1、村委会在村党支部领导下,依法开展村民自治工作,村委会主任代表村委会要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工作。党支部对村委会汇报的工作要及时进行研究,支持村委会依法开展工作。

2、村委会联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如遇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3、村两委联系会议的重要内容,根据乡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本村贯彻落实意见;研究部署本村工作;研究确定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定的事项;研究决定村干部任期责任目标,并检查督促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4、召开村两委联席会议前,村党支部书记与村委会主任要相互通气,商定会议内容。如党支部书记认为有必要,可先召开支委会议(或支委扩大会议)进行研究,达成共识后再召开两委联席会议。出席两委联席会的干部必须超过两委干部的半数,会议方可举行。

5、需要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研的事项,经两委会研究同意后,由村委会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6、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两委联席会议的决定应由超过两委干部数的半数通过。决定一经形成,必须坚决执行,并明确责任,分工负责,认真落实。执行过程中须改变原决定的,应重新召开两委联席会议研究通过。两委联席会议要有专门会议记录簿,指定专人纪录并妥善保管。

“两委”联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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