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农业大学学生社团星级评定暂行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11-11 16: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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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农业大学学生社团星级评定暂行管理办法
(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发挥学生社团在建设特色校园文化中的重要作用,实现对社团的科学、高效、有序地管理,提高社团活动质量,培养社团竞争意识,营造良好的社团发展环境,根据《云南农业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社团星级评定在共青团云南农业大学委员会的指导下进行,具体由云南农业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实施。
第三条云南农业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成立学生社团星级评定委员会,具体负责学生社团星级评定工作。学生社团星级评定委员会由共青团云南农业大学委员会、学生学生社团联合会秘书长、学生学生社团联合会常委会、学生学生社团联合会各部门代表组成,其中共青团云南农业大学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学生社团星级评定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第四条学生社团星级评定本着“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的方针,按公平、公正、公开、有序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本评定管理办法主要适用于对学生社团进行学年度星级评定,同时也可用于规范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活动。
第二章评定细则
第六条社团星级的评定实行滚动评定,动态升降。社团星级评定每学年举行一次。评定级别为:一星级社团、二星级社团、三星级社团、四星级社团、五星级社团。最高为五星级社团。
第七条学生社团评选条件:
1、共青团云南农业大学委员会正式登记成立并按时注册;
2、遵守校纪校规,严格按照共青团云南农业大学委员会、学生社团联合会的要求,不断加强社团的自身建设,努力构建社团自身文化,在校内外具有一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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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遵守《云南农业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第八条每学年第二学期,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各社团向学生社团星级评定委员会提交评定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社团章程、组织机构、成员名单、学年工作计划及总结、指导老师意见表、社团活动文字及声像材料等。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申报、不提交材料的,取消星级评定资格。
第九条确定的社团星级名单须报送共青团云南农业大学委员会审核,经过审核通过后方能生效。学生社团星级评定委员会之后对共青团云南农业大学委员会审核通过的结果进行公示。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社团星级评定委员可以建议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暂时降低其星级:
1、管理制度不健全,导致活动无法维持下去的;2、对于社团投诉不予理会,又不服从有关部门监督的;3、因管理失职,造成重大事故的;4、有其他严重违反社团管理规定的;5、本学年度有通报批评的。第十一条奖惩措施:
由共青团云南农业大学委员会对三星级以上的社团进行表彰,授予星级证书,有效期为一年。对三星级以上的社团给予相应奖励,并享有社团活动信息、社团精品活申报等优先权。社团星级量化考核评定成绩在前十名的社团第一负责人及指导老师由共青团云南农业大学委员会进行表彰。
学生社团在星级评定中,“管理评定”、“活动评定”、“财务评定”任何一项的得分不足该项目满分的30%,或星级评定总成绩低于60分者,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进行注销。
第三章量化评定
第十二条社团星级量化考核评定成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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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星级:量化考核评定成绩在倒数十名以内的十个社团;2、二星级:量化考核评定成绩介于一星级与三星级之间的社团;3、三星级:量化考核评定成绩在前十名且不满足四星级的社团;
4、四星级:量化考核评定成绩连续三年(含三年)以上在前十名的社团;5、五星级:量化考核评定成绩连续三年(含三年)被评为四星级的社团。第十三条学生社团星级评定分为学生社团星级评定委员会评定、指导教师评定、在校学生评定和学生社团互评四个部分,实行“整体确定,专项浮动”计分制。总分以120分计。其中,学生社团星级评定委员会评定分82分,指导教师评定分8分,在校学生评定分5分,学生社团互评分5分,额外附加分20分。
(1)学生社团星级评定委员会评定包括学生社团管理评定、学生社团活动评定、学生社团财务评定三个部分。总分以82分计。其中,学生社团管理评定分22分,学生社团活动评定分50分,学生社团财务评定分10分;
(2)在学生社团星级评定中,另行设定20分的额外附加分,对在相应学年度获校级以上荣誉或奖励和在较大范围内树立云南农业大学学生社团良好形象的学生社团,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学生社团的指导教师应根据学生社团本学年度的日常活动情况和其他相应情况,对学生社团进行评分,认真填写《指导老师意见》。满分为8分。
第十五条在学生社团星级评定过程中,由学生社团星级评定委员会组织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