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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24 02:05:25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发文字号】黑政办明传[2004]19【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政府【发布日期】2004.06.08【实施日期】2004.06.08【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04]19号)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为保障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保持城市社会秩序特别是第十五届中国哈尔滨经济贸易洽谈会(以下简称哈洽会)期间的城市社会秩序,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对救助管理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把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1/2
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作为塑造城市形象,维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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