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命书

发布时间:2019-11-16 12:06:30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任命书

兹任命, 同志为我单位安全负责人, 志为我单位专职安全管理员。以上人员均经过xx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安全资格培训,并考试合格,具备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管理的从业资格。

北京XXXXXXXXXX 化工有限公司

(盖章)

xx x

企业安全台帐-安全管理人员任命书

任命书

 

 

根据《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要求,为适应新形势下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管理层会议决议,决定对以下同志进行新的人事任命,现予以公布:

一、任命_______同志为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公司的全面安全工作

二、任命一车间主任_______同志为一车间安全管理人员,二车间主任_______同志为二车间安全管理人员,

、任命_______同志为    车间安全员,_______同志为    车间安全员,_______同志为    车间安全员,负债协助各车间主任完整本车间的安全工作的管理;

以上任命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即开始执行。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任命书

兹任命, 同志为我单位安全负责人, 志为我单位专职安全管理员。以上人员均经过xx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安全资格培训,并考试合格,具备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管理的从业资格。

江西XXXXXXXXXX 化工有限公司

(盖章)

xx x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第八条 安全培训机构申请二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80万元以上; 
  (二)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 
  (四)有10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其中至少有5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且经国家局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 
  (五)有固定、独立和相对集中并且能够满足同期8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生活设施,其中专用教室使用面积120平方米以上; 
  (六)安全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安全培训机构申请三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50万元以上; 
  (二)有专职或者兼职的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 
  (四)有8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其中至少有5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 
  (五)有能够满足同期5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生活设施,其中专用教室使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 
  (六)安全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安全培训机构申请四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30万元以上; 
  (二)有专职或者兼职的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 
  (四)有5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其中至少有3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 
  (五)有能够满足同期3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生活设施,其中专用教室使用面积60平方米以上。 
  第十一条 申请一、二级资质证书,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具备资质条件的申请人将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申请书、安全培训机构设置批准文件或者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材料报国家局; 
  (二)国家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申请三、四级资质证书,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具备资质条件的申请人将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申请书、安全培训机构设置批准文件或者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材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并报国家局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安全培训机构的教师应当接受专门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执教。 
  第十四条 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不得出借、出租给其他机构或者个人。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30日内向原颁发证书的机构办理延期手续。 
  第十五条 对安全培训机构及其教师的考核发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章 安全培训 
  第十六条 安全培训应当按照国家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进行。安全监督监察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与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及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由国家局组织制定。除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企业以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制定。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命书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