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采购合同(简单版)

发布时间:2019-11-02 00:20:42

钢材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 (项目)的钢材购销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概况

1、工程名称: (全称)

2、工程地点:

3、供货期:从 日至 工程主体完工)止。

第二条 产品名称、商标、规格、生产厂家、数量、金额及供货时间。

产品

名称

牌号

型号

规格

数量

()

单价

(/)

金额

销售基准价(元/吨)

备注

线

按供方所供钢材厂家的 市场价格及相关动卸费等经双方协商确认价为准。确认价不得高于同期南宁信息价。

1.生产厂家必须是 柳钢、水钢、萍钢、湘钢 所有材料均为定尺(9米或12米)。

2.具体数量由需方按计划确定并通知供方在指定时间内送货。

3.每批钢材的单价按当批供需双方确认的执行价(高于工程属地的当期信息价无效),执行价包括装车费、运输费、卸车费。供方钢材价格高于市场价经协商不成时,需方有权与其他供应商发生钢材购销关系。

4.结算按当批货物确认的执行价以及实际供应数量进行结算(该实际供应数量应符合备注第5条的约定)

5.合同采购钢材数量约 1500 吨,超出部分双方需另订书面补充协议。未经需方书面签字盖章认可,需方的任何代表、工作人员所签认的钢材数量和单价一律无效。

6.若需方经质量检测,发现钢材存在质量问题,由此引起的损失及责任由供方全部承担。

HRB400

6-10

300

2380

714000

HRB400E

12-25

1200

2320

2784000

合计

1500

3498000

第三条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线材、圆钢符合GB1499.1—2008,螺纹钢符合GB1499.2—2007。进场验收、取样检验结果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规范要求。

第四条 交(提)货地点、方式 工程的指定位置。

第五条 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线材过磅;直条理论计重(供方提供清单),重量偏差不得超出国家标准允许范围。供方在过磅时必须由需方指定人员进行监督过磅。

第六条 包装标准:成捆成件,铭牌齐全。

第七条 随机备品:附相关产品质量证明书三份,并加盖供方单位公章。

第八条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1、供方钢材进场时必须由需方指定的材料员 (身份证: )验收,并开具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物资入库单,物资入库单需经需方指定的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 )签字确认后方可结算支付货款。无物资入库单的不能办量结算(供方的送料单等不能作为付款依据),由此产生的不能按时付款的责任由供方承担。(供方应及时索取需方开具的物资入库单)

2、钢材的直径和重量偏差必须符合现行国家钢筋混凝土用钢相关质量标准,供方应提供与所供货物相符的产品质量证明书(复印件须加盖供方单位公章),并经监理见证取样送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如经有资质单位检验质量为不合格的则供方承担由此引起需方的损失及责任。

第九条 结算方式:

1、采用 银行转帐 (银行汇票/银行转帐)形式结算,供方在收到货款后7天内开具等额合法的税务发票给需方,否则需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且供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未开发票货款的10%支付违约金。

2每批钢材由需方指定的材料员验收并开具结算凭证,结算凭证应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付款,需方若在 20 天内付款的,按合同约定单价结算;若超过 20 天,则从第 21 天开始按实际所欠款的钢材数量(按总量的平均单价计算)每天赔偿 3 /吨(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所欠货款的 10 %,超出部分无效)。

3、需方开具的银行汇票时间大于3个月的,应按同期银行的贴息率计算超出3个月的贴息给供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供方必须保质保量及时组织钢材供应,需方应提前三日列出所需钢材清单提供给供方,如供方不能按时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10 %的违约金,需方有权另行采购。需方在收到供方钢材后需对钢材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若需方未经进行钢材质量检测就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需方承担。供方供应的钢材经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需方通过电话或书面通知供方,供方两天内必须退货并换货,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钢材质量异议期为7天,从供方钢材交至需方验收员签收后当日算起,超过7天需方未对钢材质量提出异议,视为供方所供钢材全部合格。

2、若需方未完全履行支付货款义务的,根据合同需方已完成采购货物的所有权归供方所有。

3、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守约方的要求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

1、供方必须遵守需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相关规定,供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需方现场的各种规章制度,因供方原因造成的事故由供方自行承担,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每次送货前必须拟定一份认价书,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作为附件与此合同同时生效。

3、供应商每月将确认的实际供应量、供货金额及付款的情况(盖公章),送需方(或项目所属分公司)核定,否则由此发生的债权债务需方不予确认。

第十三条:本合同壹式 份,供方 份,需方 份,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十四条:如供货商所提供的钢材进场复检不合格,或不符合本工程的使用条件,本合同立即失效。

钢材采购合同(简单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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