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企业章程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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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所有制企业章程三篇
篇一:全民所有制企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范企业的组织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企业名称:(以下称“企业”)企业住所:邮政编码:
第三条企业是××公司(以下称“投资者”)投资设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第四条企业注册资金为人民币万元,由投资者以货币方式投入。
第五条企业依法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条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在企业中的活动,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企业内贯彻执行。
第七条企业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企业为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企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企业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护,提高职工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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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企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第八条经营范围:第九条经营方式: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投资者行使下列职权(一)任免企业法定代表人;(二)审议批准企业的章程;
(三)审议批准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四)对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五)审议企业转让出资和办理财产转移手续;
(六)对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破产和清算作出决议;(七)对企业的财产实施监督管理。第十一条企业设经理1人,副经理人。
第十二条经理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由投资者任命。副经理由经理提名,投资者任命。
第十三条经理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企业的经营计划;
(二)制定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三)制定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四)制定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五)拟定企业合并、分立、变更、解散方案;(六)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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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聘任、解聘企业中层领导干部;(八)主持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第四章职工和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四条职工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职工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从事劳动,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第十六条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
第十七条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行使职权。
第五章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企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缴纳各种税、费、基金。
第十九条企业建立统一的财务管理体制,实行统一的财务管理办法。企业遵守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纪律。
(一)做好成本核算与成本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正确核算成本费用,合理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按规定预提和摊销费用,计提和处理资产损失。(二)开展目标成本管理。
(三)加强资金的监督和控制,建立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确保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建立健全财务报表内部管理制度。(四)加强财务审计。
第二十条企业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本位币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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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企业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公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二十二条企业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对企业帐目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十三条企业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缴纳各项税款。第六章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四条本企业劳动用工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采取符合本企业实际的用工形式。
第二十五条本企业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第二十六条本企业职工的劳动保护、医疗、养老保险等按国家规定办理。第七章终止和清算
第二十七条企业因无偿还能力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法宣告破产。第二十八条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宣告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