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企业章程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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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所有制企业章程三篇

篇一:全民所有制企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为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范企业的组织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企业名称:(以下称“企业”)企业住所:邮政编码:
第三条企业是××公司(以下称“投资者”)投资设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第四条企业注册资金为人民币万元,由投资者以货币方式投入。
第五条企业依法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条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在企业中的活动,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企业内贯彻执行。
第七条企业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企业为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企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企业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护,提高职工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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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企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第八条经营范围:第九条经营方式: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投资者行使下列职权(一)任免企业法定代表人;(二)审议批准企业的章程;
(三)审议批准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四)对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五)审议企业转让出资和办理财产转移手续;
(六)对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破产和清算作出决议;(七)对企业的财产实施监督管理。第十一条企业设经理1人,副经理人。
第十二条经理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由投资者任命。副经理由经理提名,投资者任命。
第十三条经理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企业的经营计划;
(二)制定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三)制定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四)制定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五)拟定企业合并、分立、变更、解散方案;(六)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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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聘任、解聘企业中层领导干部;(八)主持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第四章职工和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四条职工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职工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从事劳动,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第十六条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
第十七条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行使职权。
第五章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企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缴纳各种税、费、基金。
第十九条企业建立统一的财务管理体制,实行统一的财务管理办法。企业遵守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纪律。
(一)做好成本核算与成本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正确核算成本费用,合理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按规定预提和摊销费用,计提和处理资产损失。(二)开展目标成本管理。
(三)加强资金的监督和控制,建立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确保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建立健全财务报表内部管理制度。(四)加强财务审计。
第二十条企业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本位币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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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企业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公历每年11日至123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二十二条企业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对企业帐目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十三条企业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缴纳各项税款。第六章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四条本企业劳动用工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采取符合本企业实际的用工形式。
第二十五条本企业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第二十六条本企业职工的劳动保护、医疗、养老保险等按国家规定办理。第七章终止和清算
第二十七条企业因无偿还能力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法宣告破产。第二十八条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宣告解散;(一)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者;
(二)因不可抗力而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者;(三)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解散的。
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后,应报经投资者批准解散。
第二十九条企业破产或解散时,企业应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并成立清算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程序、事项进行清算。
清算结束后,清算机构应提出清算报告报投资者确认,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回营业执照、印章。第八章章程的修改、订立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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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企业章程修改,应报原审批单位批准后,方能生效。由于不可抗力至使章程无法履行或由于企业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报原审批单位批准后,解除本章程。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规定与国家法规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涉及到企业法人登记注册事项的,以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于日起生效。
投资者盖章(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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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订立。本章程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之
篇二:全民所有制企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政府有关政策制定。
第二条XX是经XX省批准成立,由投资设立的集体(全民)所有制企业,在XX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住所:。
第三条本企业的宗旨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努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需要。
第四条本企业是独立企业法人,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第二章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经营方式:。
第三章注册资本、投资者名称、地址、投资额和投资方第六条本企业的注册资金为人民币万元。
第七条投资者名称为,住所:。投资额万元以货币形式出资。第四章投资者职责
第八条企业的下列事项必须由投资者作出决定:(一)任免企业法定代表人;(二)审议批准企业的章程;
(三)审议批准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四)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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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议企业转让出资和办理财产转移手续;(六)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破产和清算;(七)对企业的财产实施监督管理。第五章组织机构及法定代表人第九条本企业设置如下机构
第十条经理是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第十一条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由投资者任命。第十二条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企业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二)制定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三)制定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四)制定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五)拟定企业合并、分立、变更、解散的方案;(六)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七)聘任或者解聘企业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决定其他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事项;
(八)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九)制定企业的具体规章。第六章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三条本企业劳动用工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采取符合本企业实际的用工形式。
第十四条本企业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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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本企业职工的劳动保护、医疗、养老保险等按国家规定办理。第七章财务会计与利润分配
第十六条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一)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二)财务会计报告应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1)资产负负债表;2)损益表;
3)财务状况变动表;4)财务情况说明书;5)利润分配表。
(三)企业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份之十作为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作为法定公益金。
企业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投资者批准,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四)企业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注册资金。(五)企业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职工的集体福利。
(六)企业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对于企业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第八章破产、解散和清算
第十七条企业因无偿还能力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法宣告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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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宣告解散;(一)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者;
(二)因不可抗力而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者;(三)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解散的。
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后,应报经投资者批准解散。
第十九条企业破产或解散时,企业应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并成立清算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程序、事项进行清算。
清算结束后,清算机构应提出清算报告报投资者确认,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回营业执照、印章。第九章章程的修改和解除
第二十条企业章程修改,应报原审批单位批准后,方能生效。由于不可抗力至使章程无法履行或由于企业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报原审批单位批准后,解除本章程。
第十章章程的订立和生效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规定与国家法规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涉及到企业法人登记注册事项的,以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的为准。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于日订立。
本章程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之日起生效。投资者盖章(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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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全民所有制企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企业依法设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
第二条本企业的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对国家授予本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三条本企业的宗旨是。
第四条本企业的一切经济活动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本企业的合法经营活动和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本企业经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后,具有法人资格。第二章名称、住所与经济性质第六条本企业经批准,名称为。
第七条本企业住所:市区街号,系自有租赁,租期为年。第八条本企业经济性质为全民所有制。第三章注册资金数额及来源
第九条本企业注册资金为万元,其中:固定资产万元,流动资金万元。第十条本企业注册资金来源为拨款万元,投资万元。第四章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第十一条本企业的经营范围与经营方式是,是主营:,兼营:,以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十二条本企业变更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报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后生效。第五章组织机构、法定代表人的产生与终止程序及其职权第十三条本企业的组织机构拟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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