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18年本区行政事业单位部门

发布时间:2019-03-11 22:15:39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18年本区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的通知

【法规类别】预算管理

【发文字号】徐府办发[2017]13

【发布部门】上海市宝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7.06.26

【实施日期】2017.06.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18年本区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的通知

(徐府办发〔201713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部门预算编制质量,进一步发挥预算编制在贯彻落实本区重大决策与重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预算管理改革要求并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现将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预算法 和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 要求,以目标管理为导向,强化政府目标引领作用;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聚焦重点目标,严控一般支出;规范项目支出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严肃财经纪律,深化部门预决算和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公开。

二、编制原则

(一)目标先行,聚焦重点原则。围绕本区十三五规划以及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与重点工作目标,以目标管理为导向,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基本聚重点,优先保障区政府重点目标工作,合理安排重大工程、民生社会事业发展、城区安全和运维等方面投入。讲求绩效,编制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评价。

(二)综合预算,统筹安排原则。各预算单位要将所有收入和支出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各项财政资金和其他各项资金。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的规定,转变财政对重点支出预算安排方式,不予挂钩,加强统筹,精准扶持。落实厉行节约长效机制,继续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坚持零增长

(三)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各预算单位要综合考虑当年收支增减因素,各项事业发展所需资金应与财力可能相适应,区分轻重缓急,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合理安排支出。

(四)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原则。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强化预算约束,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强化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努力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

三、编制范围和内容

部门预算编制范围是区属一级预算单位及其所属基层预算单位,包括各街道、华泾镇。部门预算的编制内容主要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方式。

(一)收入预算。收入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收入(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各预算单位应具体分析历年收入情况和预算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测算预算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来源。对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非财政拨款收入要分类分项编报,并标明收入名称及来源。对于部门间具有非往来性质的款项均应纳入其他收入核算。

(二)支出预算。支出主要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含基本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各预算单位应切实将各项支出需求按轻重缓急纳入年初预算,不留硬缺口。基本支出根据《徐汇区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徐财行〔201644号)及区财政局明确的定员定额标准编报。项目支出按照合理必需,优先保障区级重点目标的原则编报,对部分执行进度慢、绩效评价不高和支出不规范的项目还要按一定比例调减预算额度;非经常性项目无市区明确立项依据、未纳入区级重点目标的,均暂不安排。

(三)政府采购预算。各预算单位在编制二上预算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徐汇区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和《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等规定,将本单位2018年度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预算细化列出,并按规定的时限报区财政局。

(四)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各预算单位在编制二上预算时,要根据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准确选择支付方式,加强用款计划,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区公务卡制度切实减少现金使用的实施意见》,落实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和现金使用目录的要求,切实减少单位现金提取和使用,有效提高公务支出使用透明度。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18年本区行政事业单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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