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究现状与分析
发布时间:2018-10-23 12:5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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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究现状与分析作者:郭雪颖来源:《法制与社会》2017年第23期
摘 要 关于认罪协商的研究,一直是刑事诉讼法学界研究的热点问题,现今,这一课题有了新的研究方向,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展开要求更成熟的理论予以指导。从现有文献资料来看,学者们对这一制度的研究主要围绕在概念界定、价值分析、制度构建等方面,这些研究成果为下一步试点工作的推进提供了充实的理论基础,但同时应看到,目前的研究成果在价值分析、研究内容等方面还具有局限性。
关键词 认罪认罚 程序价值 案件范围 适用阶段
作者简介:郭雪颖,北京工商大学硕士,研究方向:诉讼法。
中图分类号:D926.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8.156
一、认罪认罚从宽的含义
在研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前,首先要对该制度在语义上可能蕴含的要素进行分解,即需要分别明确“认罪”、“认罚”、“从宽”这三个词语的内涵。
(一)认罪
从现有的期刊文献来看,学者们在“认罪”一词的含义上少有分歧,比较一致的认为犯罪嫌疑人自愿认可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也就是说不需要其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构成何罪以及是否既遂等需法律评价的内容,有学者称之为“概括认罪”。但也有观点主张“认罪”不仅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还需要认可被指控的罪名。
(二)认罚
对于“认罚”一词的内涵,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看法,该词语理解上的分歧直接导致了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内涵的不同理解。
许多学者认为“认罚”在形式上表现为犯罪嫌疑人签署了具结书,也就是需要与公诉机关在量刑种类和幅度上达成一致,只有这样才能够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获得宽大处理。
对于上述观点,持反对意见的学者认为该标准对犯罪嫌疑人太过严苛,提出应将认罪认罚从宽调整为认罪从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