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中小学外语教师园丁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1-04 13:58:04

赣研室字〔200825

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中小学外语教师园丁奖

评选活动的通知

设区市教育局教研室:

根据中国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国家基础教育实验中心外语教育研究中心“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中小学外语教师园丁奖评选活动通知”的要求,现就我省评选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分配

1.在中小学从事外语教学的教师和专职从事外语教学研究工作的教研员均可参加评选。

2.南昌、抚州、赣州、九江、宜春、上饶、吉安市各推荐候选人3名,景德镇、萍乡、鹰潭、新余市各推荐候选人1推荐工作在各设区市教局的领导下,由设区市教研室具体组织实施,并于200865日之前将有关材料上报省教研室,逾期未上报,视自动弃权。

二、评选条件及要求

1.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能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关心学生的全面生长,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外语教学或教研成绩突出。在中小学外语教学、教研第一线工作五年以上并做出突出成绩的外语教师和教研员。以奖励第一线教师为主,教研员人选不能超过评选总数的5%

3.对踏实工作,教学改革成绩突出,从听、说、读、写诸方面培养学生且取得好成绩的教师要优先考虑。

4.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边远山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外语教师。

5.评选“第六届全国中小学外语教师园丁奖”是一项很严肃的工作。各地应按附件中有关评奖工作细则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推荐候选人的工作。推荐候选人名单在上报之前应在本工作单位进行公示。

三、推荐办法

1.根据分配名额和评选条件,市教研室组织初评,报市教育局审查后报省教研室评审,选出17名候选人推荐参加全国评比。

2.被推荐的教师、教研员应报送的材料如下:

1)推荐登记表(经市教研室初评后填写正式表,由教育局领导审查签字并加盖公章)推荐登记表在江西教研网上下载;

2)申请人的事迹与成果综合材料;

3)各种教学成绩材料影印件;

4)获奖论文证书、奖状影印件;

5)教学实验材料和评审验收论证材料等;

6)其他能证明教学、教研成绩和成果的材料等。

3.所有材料需在65前寄至南昌市洪都北大道96号省教育厅教研室余冬花处,邮编:330046

附件:一、全国中小学外语教师园丁奖评选委员会第六届全国中小学外语教师园丁奖江西省评审小组名单

二、“第六届全国中小学外语教师园丁奖推荐表”在江西教研网上下载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主题词:第六届 全国中小学 外语教师园丁奖 评选通知

抄报:第六届全国评委会、王占铭副厅长

校对:余冬花 (共印25份)


附件一:

全国中小学外语教师园丁奖评选委员会

第六届全国中小学外语教师园丁奖

江西省评审小组

江西省“第六届全国中小学外语教师园丁奖”评奖领导小组名单

长:王占铭(省教育厅副厅长)

员:黄建国(省教研室主任)

谭少虞(省教研室副主任)

喻金水(省教研室副主任)

江西省“第六届全国中小学外语教师园丁奖”评审组名单

长:谭少虞(省教研室副主任)

员:黄翠兰(南昌十中副校长、英语特级教师)

乔南新(南昌外国语副校长、英语特级教师)

余冬花(省教研室中学高级教师)

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中小学外语教师园丁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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