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基层公安机关如何参与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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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基层公安机关如何参与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摘要]本文针对近年来突发性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多,已成为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通过分析现阶段群体性事件的特点、当前公安机关在处置群体性事件过程中存在的困惑和问题,并结合日常工作中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实践经验,尝试从理论上探讨基层公安机关参与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具体应对策略。
近年来突发性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多,已成为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性群体性事件,不仅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责任,也是公安机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需要面临的艰巨任务。做为基层公安机关负责人,近年来经历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逐年增加,在处置中有过成功的欣慰也有过失败的困惑,现结合平时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工作实践,来初步谈谈现阶段基层公安机关如何参与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
一、当前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趋势特点
(一)利益受损型事件日益凸显,成为事件主流
相当一部分群体性突发事件是由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出台政策时或处理某些具体事务不够妥善、科学或是存在侵害部分群众利益的行为而引发的。群众的利益被侵害,群众为维护自己的利益,往往不愿意通过正常的渠道反映问题,认为越闹就越受到重视,自己就可以得到更多地实惠,这是群体性突发事件多发的主要成因。(二)“逢事必闹”、涉及政府和公务员的闹得更厉害
近两年群体性突发事件呈现出鲜明的新特点,一是逢事必闹,二是涉及政府和公务员的闹得更厉害。主要原因是一些地方追求发展的意愿非常强,但往往采取的却不是科学发展的方式,如在遇到土地、资金等瓶颈限制时,就采取侵害群众利益的所谓“创新”方式,而群众则利用这些违规行为漫天要价,把闹事、上访作为一条获取钱财的方式渠道。
(三)不同区域群体性突发事件各有特点



就我们城北分局辖区,具有鲜明的矿区特色。矿区周边一些不法分子“靠矿吃矿”,经常为了个人私利与矿山争土地、争资源、争水电,动辄围堵企业大门、办公楼,干扰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频发。2009年以来,先后发生周边农村非法滋扰、围堵企业大门、办公楼、阻挠施工等群体性突发事件100余起(次),严重干扰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在矿区企业和职工群众中造成较坏的影响。此外,医患纠纷矛盾突出,往往被“医闹”等不法分子利用,经常引发影响较大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并且人员范围越来越广,诉求越来越高,难以满足,处置难度越来越大。二、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存在的困惑与问题
各级公安机关在当前日益严峻复杂的社会治安局势下,普遍感到压力最大的还是维稳,最头疼的问题还是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存在的困惑与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相关部门配合缺位,公安机关被推到风口浪尖
在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中,各级公安机关最困惑的就是政府相关部门的配合缺位、不作为甚至乱作为。群体性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往往不能及时到位,而是由公安民警在现场维护秩序。由于绝大部分问题并不是公安机关引起的,所以第一时间面对群众的公安机关既不了解情况,也没有权力解决问题,民警在现场不能表态,往往引起群众的不满,转而把矛头转向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就被推到风口浪尖之上,原本而应当处于最后一道防线的公安机关却成为责任部门的“挡箭牌”。(二)处置预案形同虚设,处置仍然凭经验、看官位
近年来,各级政府、公安机关都有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预案,但并没有改变处置事件中“惟官位是从”的现状,致使预案变成一张白纸,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并且,各级制定的各类处置预案,只是层层套下来而已,可操作性很差。公安机关在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中没有具体的操作标准,应从法律层面尽快完善。(三)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专门队伍不足,难以形成优势兵力
在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中,必须以两三倍于参与者的警力才能有威慑力,才能快速有效妥善处置。但在基层公安机关最困难的是警力严重紧缺,更没有一支能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的处置队伍。按照公安部“三基”建设的



要求,警力向一线倾斜,警力下沉后,机关警力非常薄弱,一线警力包括派出所占到80%,剩下的是综合保障部门的人,加上基层派出所分布点多、线长、面广,相对分散,遇到突发事件很难快速调动一线警力,往往在一定程度上贻误战机。
三、公安机关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置对策
在长期的公安工作实践中,我们结合辖区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特点,不断探索实践,逐步摸索出一些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有效做法、成功经验,如抓苗头、敢执法,讲技巧等有效的处置对策。具体有以下几点:(一)依靠党政有关部门,协同作战,形成合力
在工作实践中,许多群体性事件是由于其他政府职能部门或单位工作方法简单或责任心不强等问题引发的,这种现状决定了,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仅仅靠公安维稳队伍绝对不行,各有关党委政府部门应当形成合力,协同作战。如在处置2009年“2.7”平煤总医院医患纠纷事件、“5.30”高庄矿职工医院医患纠纷事件时,分局都及时汇报上级有关政府部门,紧紧依靠市卫生局等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启动全市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召开各有关部门联席会议,协同作战,各司其职,最终都比较妥善的处置了这两起影响较大的医患纠纷群体性事件。
(二)构建信息网,打早打小,消化于未萌状态
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最关键的是事件初始阶段,因此掌握苗头信息、及早化解最重要。要在辖区各单位广泛建立政保员、密保员、信息员队伍,建立和完善公秘结合、多层次、覆盖面广的情报信息网络,扩大信息内容和信息渠道。建立健全信息工作责任制,情报信息搜集、报告、预警化解制度,定期排查影响本单位治安稳定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对深层次、预警性情报信息,做到人动我知,不动我知,预警在先,超前工作,积极协助各级党政疏导化解矛盾,分清轻重缓急,早化解、早处置,有效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等多发性、可防性案事件的发生。
(三)警企共建,建立定期联系沟通机制
结合城北辖区矿区群体性事件的特点,我们认为:没有企业外部的稳定,就没有企业内部的平安。因此在



各单位深入开展“警企共建、共保平安”活动,主动改变警务管理方式,积极拓展派出所防控空间,由内向外辐射,对内管案件,对外管协调,积极与企业周边农村建立定期联系机制,及时沟通交流,互通信息,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把矛盾调处在萌芽,把问题解决在苗头。进一步搞好工农关系,落实矿乡村治安联防措施。经常主动和当地政府联系交流工作,建立一种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互相信任,团结互助的新型工农关系,从而维护矿区周边地区安全稳定。(四)要敢于严格执法,不可一味退让
对群体性事件必须坚持依法应对处置,不能过于迁就,不能靠拿钱摆平。目前一些地方存在姑息了事的倾向,造成事件的恶性循环,往往会造成“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产生社会负面效应。因此,应当打击处理的一定要硬起来打击,越搞息事宁人越复杂,很可能引起连锁反应,事态更加难以收拾。打击处理的前提和底线就是法律,一旦出现打砸抢等违法犯罪行为时,必须及时依法严厉打击,才能有效震慑违法犯罪,教育大多数,成功控制事态。如2007年在处置卫东区东环路办事处魏寨村村民围堵平煤天力公司吴寨矿大门、主井、副井事件中,城北公安分局针对现场出现的严重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情况,依法采取果断措施,将严重影响矿山安全生产的7名违法嫌疑人强制带离现场,分别给予行政拘留、警告等依法处理,有效维护了矿山的生产经营秩序。
(五)讲究处置技巧,把现场处置与背后处置相结合
在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中,要注重讲究处置技巧,如隔离、分化原则。当群体性事件群体开始聚集的时候,将领头者与大部分追随者群众隔离开来,使群体情绪的“传染”度降低。同时,找出组织者中的激进派、温和派,与温和派协商,从而实现分化和切割。如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公安机关在现场一面坚持维持秩序,防止出现打砸事件和其他过激状况。同时,协调相关部门迅速确定其中的领头人,将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向领头群众耐心说明,争取他们的理解。这样,实现了现场与背后两方面处理的合力,收到了很好的处置效果。


浅析基层公安机关如何参与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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