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基础教育科研成果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21 11:26:51

关于天津市基础教育科研成果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的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更好地交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的经验和成果,提高广大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推进基础教育群众性教育科研工作的发展,根据区县教育学会和广大会员的要求,我会将在认真总结近十年成果认定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此项工作。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自今年开始,“天津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认定”更名为“天津市基础教育科研成果认定”(以下简称“成果认定”,以突出群众性学术活动的特点。二、凡我会会员在实施素质教育的实践探索中,取得的科研成果均可申报认定,其成果形式包括学术性的论文、专著、研究报告、实验报告、调查报告、教材、讲义、计算机教育教学软件、教具、科普读物等。非学术性文章、作品如新闻报道、报告文学、文艺作品以及备课教案、课堂实录、练习题、复习资料等,均不在认定之列。三、“成果认定”是对本会会员教育科研成果的肯定,也是展示的平台,目的是进一步树立先进典型,弘扬良好的学术风气,推动基础教育群众性科研活动的深入开展。四、申报认定的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申报认定的成果,应当具有学术性、创新性、实用性,对教育教学工作具有指导作用和推广价值。用文字表述的成果一般不得少于2000字。(二)申报认定的成果,必须是在以下范围已经公开的成果。1.在国家或市级出版社出版的、在市级(含)以上报刊公开发表(包括正式报刊出版和内部书刊号出版)的。在区县级书刊发表、成果特别突出的,也可申报。2.在市级青年教师(校长)学术论坛交流并获一、二、三等奖的。在区县级学术论坛获奖、成果特别突出的,也可申报。3.在全国和省以上各类教育专业社团组织的论文评选活动中获奖一、二、三等奖的。获本市区县级一等奖、成果特别突出的,也可申报。4.在全国和本市教育科研规划办、市教育学会立项的教育科研规划课题(含重点课题、规划课题和一般课题)所取得的成果(包括研究报告、实验报告、调研报告)以及研究过程中取得的各项成果(包括论文、校本教材、教学课件等)区县级立项的课题,成果特别突出的,也可申报。区县级成果认定可参照市级成果认定条件,自行制定相应标准。(三)申报认定的成果公开的时间,必须在当年1031日以前,以发表刊物、获奖证书或证明上的时间为准。已确定发表但尚未发表的不在认定之列。(四)成果认定申请人须为天津市教育学会会员。(今年区级教育学会会员也可参加市级申请)五、认定办法(一)天津市基础教育科研成果认定分为市、区县两个阶段。区县级成果由区县教育学会负责受理并组织认定;市级成果由市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负责受理并进行认定。(二)申报成果认定的人员,须向所在区县教育学会提交填写清楚的《天津
市基础教育科研成果认定申请书》(附件1;提交申请人本人“天津市教育学会会员证”(正页及注册页)复印件(复印在一张纸上);提交申报认定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复印件或复制件一份(件);提交证明该成果已经公开过的有效证明材料(专著、论文发表刊物的封面和目录或获奖证书、结题证书等)复印件。(三)各单位将初审合格的成果,按学科分类,并填写《天津市基础教育科研成果认定登记表》(附件2,市级、区级分开做。集中向区教育学会申报。市教育学会一律不受理个人申报。申报时提交的成果文字稿及有关复印件不再退还。(四)市级成果认定的申报工作定于每年第四季度进行。乡镇教办请于117日报送,其他各单位请于118日报送。逾期不予办理。报送时带区会员证证书及所有证书原件。(五)通过认定的市级成果,由市教育学会颁发统一印制的“天津市基础教育科研成果认定证书”;区县级成果,由区县教育学会颁发统一印制的“天津市基础教育(区县)科研成果认定证书”“认定证书”有效期限为五年,逾期自然失效。五、注意事项(一)对每个(项)教育教学成果只作一次认定,经认定后颁发的证书具有唯一性。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不得以个人名义申报,合作者署名不得超过三人,并须注明作者顺序。多人合作的专著、教材等,可以将本人撰写的章节作为个人成果申报。(二)申报材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符合要求。凡申报手续不齐全,字迹不清楚,证件不合格,所填情况不一致或有疑问的,或无单位或区县教育学会意见和签章的,一律不予认定。凡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申报资格,通报批评,并给予禁止参加成果认定一至五年的处罚。(三)曾经申报过的成果,无论通过认定与否,一律不得再次申报。凡再次申报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申报资格,并注销其曾认定的证书。(四)本会成果认定工作不收取认定费用。本会允许会员持认定的成果参与其他正当活动,允许有关单位在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前提下使用本会认定的成果。(五)成果认定是一项非常严肃、规范的工作。申请人要严格遵守市教育学会的有关规定,其所在单位和区县教育学会应严格把关,保证认定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附件:1.天津市基础教育科研成果认定申请书2.天津市基础教育科研成果认定登记表、统计表3.天津市基础教育科研成果认定申报工作说明O一一年十月二六日

关于天津市基础教育科研成果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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