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离婚协议书对分割财产约定不明,离婚后产生纠纷
发布时间:2022-12-21 11:25:59
>>>>>>>>>>>>>>>>三一文库(www.31doc.com)/公文写作/法律文书>>>>>>>>>>>>离婚协议书对分割财产约定不明,离婚后产生纠纷>>>>>>>>>>>>张明与李兰(均为化名)于>>>>1995年10月在上海市某区登记>>>>结婚。婚后,购置了三处房产、一辆汽车。其中三处房产权利人登记在张明名下,一辆汽车购买时登记在李兰名下。>>>>二人后因夫妻感情不和,于200共同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二>>>>个儿子归男方抚养。>>>>上述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离婚后,女方李兰因财产分割与男方产生分歧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后的财产纠纷诉讼。原告李兰诉称:原、被告于2003年在上海市某区民政局登记离婚。由于离婚协议仅对人身关系及子女抚养进行了约定,未涉及任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内容。由于原、被告名下的财产存在巨大悬殊,现依法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等财产。
>>>>>>>>被告张明辩称:原、被告双方约定原告名下的汽车、存款归原告,被告名下的财产归被告,二个儿子由被告负担。>>>>被告认为,双方在民政局达成的离婚协议系真实的,>>>>现原告称夫妻共同财产未分割,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肯请法院予以驳回。>>>>子女抚养问题争议不大,即使有争议,>>>>也可以很容易通过法院解决。但财产问题却漏洞较大,“财产已分割完毕”>>>>意味着双方>>>>对财产的数额、分割的方案、分配的数目均已协议一致,并处置>>>>完结。但是,有哪些财产、如何进行分割协议当中却没有体现。这样,会产生两种对立的观点:>>>>>>>>第一种,辩方的意见,既然财产分割已完毕,说明财产已没有必要分割,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第二种,诉方的意见,>>>>既然没有明确约定财产的具体项目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