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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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更法第一
孝公平画,公孙鞅、甘龙、杜挚三大夫御于君,虑世事之变,讨正法之
本,求使民之道。
君曰:“代立不忘社稷,君之道也;错法务民主张《新序·谋篇》
作“错法务明主长”),臣之行也。今吾欲变法以治,更礼以教百姓,恐天下之议我也。”
公孙鞅曰:“臣闻之:‘疑行无成(《新序·善谋篇》“成”作“名”),
疑事无功。’君亟定变法之虑,殆无顾天下之议之也。且夫有高人之行者,
固见负于世;有独知之虑者,必见骜于民。语曰:‘愚者暗于成事,知者见
于未萌。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郭偃之法曰:‘论至德者不和于俗,
成大功者不谋于众。’法者所以爱民也,礼者所以便事也。



是以圣人苟可以
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孝公曰:“善!”
甘龙曰:“不然。臣闻之:‘圣人不易民而教,知者不变法而治。’因
民而教者,不劳而功成。据法而治者,吏习而民安。今若变法,不循秦国之
故,更礼以教民,臣恐天下之议君,愿孰察之。”公孙鞅曰:“子之所言,世俗之言也。夫常人安于故习,学者溺于所闻。
此两者所以居官而守法,非所与论于法之外也。三代不同礼而王;五霸不同
法而霸。故知者作法,而愚者制焉。贤者更礼,而不肖者拘焉。拘礼之人不
足与言事,制法之人不足与论变,君无疑矣。”
杜挚曰:“臣闻之‘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臣闻‘法古
无过,循礼无邪’。君其图之!”
公孙鞅曰:“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伏羲、
神农,教而不诛。黄帝、尧、舜,诛而不怒。及至文、武,各当时而立法,



因事而制礼。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兵甲器备,各便其用。臣故曰:
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汤、武之王也,不修古(严万里曰“诸本及《史
记》作‘循古’,今据司马贞《索隐》改”)而兴;殷、夏之灭也,不易礼
而亡。然则反古者未必可非,循礼者未足多是也。君无疑矣。孝公曰:“善!吾闻穷巷多怪(“怪”严本原作“恡”,《太平御览》
195引作“恠”,“恠”即“怪”字,今据改),曲学多辨。愚者笑之(《新
序·善谋篇》作“之笑”),智者哀焉;狂夫之乐,贤者丧焉。拘世以议,
寡人不之疑矣。”于是遂出《垦草令》。垦令第二
无宿治,则邪官不及为私利于民;而百官之情不相稽,则农有馀日。邪
官不及为私利于民,则农不败。农不败而有馀日,则草必垦矣。
訾粟而税,则上壹而民平。上壹则信,信则臣不敢为邪。民平则慎,慎
则难变。上信而官不敢为邪,民慎而难变,则下不非上,中



不苦官。下不非
上,中不苦官,则壮民疾农不变。壮民疾农不变,则少民学之不休。少民学之不休,则草必垦矣。
无以外权爵任与官,则民不贵学问,又不贱农。民不贵学,则愚;愚则
无外交;无外交,则国勉农而不偷;民不贱农,则国安不殆。(朱师辙曰:
“绵眇阁本、明评校本作‘愚则无外交,无外交则国安而不殆。民不贱农,
则勉农而不偷。.’当据改正。”)国安不殆,勉农而不偷,则草必垦矣。
禄厚而税多,食口众者,败农者也。则以其食口之数,(孙诒让曰“贱”
当为“赋”之误)而重使之。则辟淫游惰之民,无所于食。民无所于食则必农,农则草必垦矣。
使商无得籴,农无得粜(王时省曰“籴”、“粜”二字当互易)。农无
得粜,则窳惰之农勉疾。商不得籴,则多岁不加乐。多岁不加乐,则饥岁无
裕利。无裕利则商怯。(高亨曰以上五句疑当作“商不得粜,



则多岁不加乐,
饥岁无裕利。多岁不加乐,饥岁无裕利,则商怯”)商怯则欲农。窳惰之农
勉疾,商欲农,则草必垦矣。
声服无通于百县,则民行作不顾,休居不听。休居不听,则气不淫。行
作不顾,则意必壹。意壹而气不淫,则草必垦矣。无得取庸,则大夫家长不建缮,爱子(严本“爱子”下有“不惰食”三
字,《七国考》卷二“垦令”条所引无此三字,今据删)、惰民不窳,而庸
民无所于食,是必农。大夫家长不建缮,则农事不伤。爱子、惰民不窳,则
故田不荒。农事不伤,农民益农(陶鸿庆曰疑本作“庸民益农”,承上“庸
民无所于食,是必农”而言),则草必垦矣。
废逆旅,则奸伪、躁心、私交、疑农之民不行,逆旅之民无所于食,则
必农。农则草必垦矣。
壹山泽,则恶农、慢惰、倍欲之民无所于食。无所于食,则必农。农则草必垦矣。



贵酒肉之价,重其租,令十倍其朴,然则商贾少,农不能喜酣奭,大臣
不为荒饱。商贾少,则上下费粟。民不能喜(“喜”严本作“善”,今据范
钦本改)酣奭,则农不慢。大臣不荒,则国事不稽,主无过举。上不费粟,
民不慢农,则草必垦矣。
重刑而连其罪,则褊急之民不斗,很刚之民不讼,怠惰之民不游,费资
之民不作,巧谀、恶心之民无变也。五民者不生于境内,则草必垦矣。
使民无得擅徙,则诛愚乱农农民(孙诒让曰此句疑作“则诛愚乱农之民”,
“之”字草书与重文相似,故误为两“农”字也),无所于食,而必农;愚
心躁欲之民壹意,则农民必静。农静诛愚,则草必垦矣。均出馀子之使令,以世使(朱师辙曰“世使”疑“册使”之讹)之,又
高其解舍,令有甬官食■,不可以辟役,而大官未可必得也,则馀子不游事
人,则必农。农则草必垦矣。
国之大臣诸大夫,博闻、辨慧、游居之事,皆无得为,无得



居游于百县,
则农民无所闻变见方。农民无所闻变见方,则知农无从离其故事,而愚农不
知,不好学问。愚农不知,不好学问,则务疾农。知农不离其故事,则草必垦矣。
令军市无有女子;而命其商,令人自给甲兵,使视军兴;又使军市无得
私输粮者,则奸谋无所于伏,盗输粮者不私稽(高亨曰此句疑当作“盗粮者
无所售,输粮者不私稽”),轻惰之民不游军市。盗粮者无所售,送粮者不
私(高亨曰“私”下当有“稽”字),轻惰之民不游军市,则农民不淫,国粟不劳,则草必垦矣。
百县之治一形,则从迂者不敢更其制(孙诒让曰此句当作“则从迂者不
饰,代者不敢更其制”),过而废者不能匿其举。过举不匿,则官无邪人。
迂者不饰,代者不更,则官属少而民不劳。官无邪则民不敖。民不敖则业不
败。官属少,征不烦。民不劳,则农多日。农多日,征不烦,



业不败,则草必垦矣。
重关市之赋,则农恶商,商有疑惰之心。农恶商,商疑惰,则草必垦矣。
以商之口数使商,令之厮、舆、徒、重者必当名,则农逸而商劳。农逸
则良田不荒。商劳则去来赍送之礼,无通于百县,则农民不饥,行不饰。农
民不饥,行不饰,则公作必疾,而私作不荒,则农事必胜。农事必胜,则草必垦矣。
令送粮无取僦,无得反庸,车牛舆重设必当名,然则往速徕疾,则业不
败农。业不败农,则草必垦矣。
无得为罪人请于吏而饷食之,则奸民无主。奸民无主,则为奸不勉。农
民不伤,奸民无朴(朱师辙曰明冯觐本、陈仁锡《诸子奇赏》本无“农民不
伤”句,作“为奸不勉,则奸民无朴”)。奸民无朴,则农民不败。农民不败,则草必垦矣。农战第三



凡人主之所以劝民者,官爵也。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今民求官爵,
皆不以农战,而以巧言虚道,此谓劳民。劳民者,其国必无力。无力者,其国必削。
善为国者,其教民也,皆作壹而得官爵,是故不官无爵。国去言则民朴。
民朴则不淫。民见上利之从壹空出也,则作壹。作壹,则民不偷营。民不偷
营,则多力。多力,则国强。今境内之民皆曰:“农战可避,而官爵可得也。”
是故豪杰皆可变业,务学《诗》、《书》,随从外权,上可以得显,下可以
求官爵;要靡事商贾,为技艺,皆以避农战。具备,国之危也。民以此为教者,其国必削。
善为国者,仓廪虽满,不偷于农,国大民众,不淫于言,则民朴壹。民
朴壹,则官爵不可巧而取也。不可巧取,则奸不生。奸不生,则主不惑。今
境内之民及处官爵者,见朝廷之可以巧言辩说取官爵也,故官爵不可得而常



也。是故进则曲主,退则虑私,所以实其私,然则下卖权矣。夫曲主虑私,
非国利也,而为之者,以其爵禄也。下卖权,非忠臣也,而为之者。以末货
也。然则下官之冀迁者皆曰:“多货,则上官可得而欲也。”曰:“我不以
货事上而求迁者,则如以狸饵鼠尔,必不冀矣。若以情事上而求迁者,则如
引诸绝绳而求乘枉木也,愈不冀矣。二者不可以得迁,则我焉得无下动众取
货以事上,而以求迁乎?”百姓曰:“我疾农,先实公仓,收馀以食亲,为
上忘生而战,以尊主安国也。仓虚,主卑,家贫。然则不如索官。”亲戚交
游合,则更虑矣。豪杰务学《诗》、《书》,随从外权;要靡事商贾,为技
艺,皆以避农战。民以此为教,则粟焉得无少,而兵焉得无弱也?
善为国者,官法明,故不任知虑;上作壹,故民不俭营(朱师辙曰“俭
营”疑“偷营”之讹),则国力抟。国力抟者强,国好言谈者削。故曰:农



战之民千人,而有《诗》、《书》辩慧者一人焉,千人者皆怠于农战矣。农
战之民百人,而有技艺者一人焉,百人者皆怠于农战矣。国待农战而安,主
待农战而尊。夫民之不农战也,上好言而官失常也。常官则国治,壹务则国
富。国富而治,王之道也。故曰:王道作(高亨曰“作”字疑当作“非”)外,身作壹而已矣。
今上论材能知慧而任之,则知慧之人希主好恶,使官制物,以适主心。
是以官无常,国乱而不壹,辩说之人而无法也。如此,则民务焉得无多?而
地焉得无荒?《诗》、《书》、礼、乐、善、修、仁、廉、辩、慧,国有十
者,上无使守战。国以十者治,敌至必削,不至必贫。国去此十者,敌不敢
至;虽至必却;兴兵而伐,必取;按兵不伐,必富。国好力者以难攻,以难
攻者必兴;好辩者以易攻,以易攻者必危。故圣人明君者,非能尽其万物也,
知万物之要也。故其治国也,察要而已矣。



今为国者多无要。朝廷之言治也,纷纷焉务相易也。是以其君惛于说,
其官乱于言,其民惰而不农。故其境内之民,皆化而好辩乐学,事商贾,为
技艺,避农战。如此则不远(王时省曰“不远”上当增“亡国”二字)矣。
国有事,则学民恶法,商民善化,技艺之民不用,故其国易破也。夫农者寡
而游食者众,故其国贫危。今夫螟、螣、蚼蠋春生秋死,一出而民数年不食。
今一人耕而百人食之,此其为螟、螣、蚼蠋亦大矣。虽有《诗》《书》,
乡一束,家一员,犹(“犹”严本作“独”,今据《太平御览》卷822所引
《商子》改)无益于治也,非所以反之之术也,故先王反之于农战。故曰:
百人农,一人居者王。十人农,一人居者强。半农半居者危。故治国者欲民
之农也。国不农,则与诸侯争权,不能自持也,则众力不足也。故诸侯挠其
弱,乘其衰,土地侵削而不振,则无及已。圣人知治国之要,故令民归心于



农。归心于农,则民朴而可正也,纷纷则易使也,信可以守战也。壹则少诈
而重居,壹则可以赏罚进也,壹则可以外用也。夫民之亲上死制也,以其旦
暮从事于农。夫民之不可用也,见言谈游士事君之可以尊身也,商贾之可以
富家也,技艺之足以■口也。民见此三者之便且利也,则必避农。避农,则
民轻其居。轻其居,则必不为上守战也。凡治国者,患民之散而不可抟也,
是以圣人作壹,抟之也。国作壹一岁者,十岁强;作壹十岁者,百岁强;作
壹百岁者,千岁强,千岁强者王。君修赏罚以辅壹教,是以其教有所常,而
政有成也。王者得治民之至要,故不待赏赐而民亲上,不待爵禄而民从事,
不待刑罚而民致死。国危主忧,说者成伍,无益于安危也。夫国危主忧也者,
强敌大国也。人君不能服强敌、破大国也,则修守备,便地形,抟民力,以
待外事,然后患可以去,而王可致也。是以明君修政作壹,去无用,止浮学



事淫之民,壹之农,然后国家可富,而民力可抟也。今世主皆忧其国之危而兵之弱也,而强听说者。说者成伍,烦言饰辞,
而无实用。主好其辩,不求其实。说者得意,道路曲辩,辈辈成群。民见其
可以取王公大人也,而皆学之。夫人聚党与,说议于国,纷纷焉,小民乐之,
大人说之。故其民农者寡而游食者众。众则农者殆。农者殆则土地荒。学者
成俗,则民舍农,从事于谈说,高言伪议,舍农游食,而以言相高也。故民
离上而不臣者成群。此贫国弱兵之教也。夫国庸民以言,则民不畜于农。故
惟明君知好言之不可以强兵辟土也,惟圣人之治国作壹,抟之于农而已矣。去强第四
以强去强者弱,以弱去强者强。国为善,奸必多。国富而贫治,曰重富,
重富者强。国贫而富治,曰重贫,重贫者弱。兵行敌所不敢行,强。事兴敌
所羞为,利。主贵多变,国贵少变。国多物,削;主少物,强(王时省曰“主”



当作“国”,“多”、“少”二字宜互易)。千乘之国守千物者削。战事兵
用曰强(朱师辙曰“曰”疑“国”字之讹,当作“战事兵用而国强”)。战
乱兵息(高亨曰据《弱民篇》“息”当作“怠”)而国削。农、商、官三者,国之常官也。三官者,生虱官(高亨曰本篇四处“虱
官”当作“虱害”)者六:曰岁,曰食,曰美,曰好,曰志,曰行。六者有
朴,必削。三官之朴三人。六官(高亨曰“六官”也当作“六害”)之朴一
人。以治法者强,以治政者削(陶鸿庆曰“治法”、“治政”二字皆当倒乙)。
常官治者迁官。治大,国小;治小,国大。强之,重削;弱之,重强。夫以
强攻强者亡,以弱攻强者王。国强而不战,毒输于内,礼乐虱官生,必削;
国遂战,毒输于敌,国无礼乐虱官,必强。举荣(简书曰“荣”疑当作“劳”)
任功曰强。虱官生必削。农少商多,贵人贫,商贫,农贫。三官贫,必削。
国有礼有乐,有《诗》有《书》,有善有修,有孝有弟,有



廉有辩。国
有十者,上无使战,必削至亡;国无十者,上有使战,必兴至王。国以善民
治奸民者,必乱至削;国以奸民治善民者,必治至强。国用《诗》、《书》、
礼、乐、孝、弟、善、修治者,敌至必削国(于■曰“国”字衍),不至必
贫;国不用八者治,敌不敢至,虽至必却,兴兵而伐必取,取必能有之,按
兵而不攻必富。国好力,日以难攻;国好言,日以易攻(俞樾曰两“日”字
“曰”字之误)国以难攻者,起一得十;(严本脱“国”字,今据范
钦本补)以易攻者,出十亡百。
重罚轻赏,则上爱民,民死上;重赏轻罚,则上不爱民,民不死上。兴
国行罚,民利且畏;行赏,民利且爱。国无力而行知巧者必亡。怯民使以刑,
必勇;勇民使以赏,则死。怯民勇,勇民“民”严本作“以”今据范钦
本改)死,国无敌者强,强必王。贫者使以刑则富,富者使以赏则贫。治国



能令贫者富、富者贫,则国多力,多力者王。王者刑九赏一,强国刑七赏三,削国刑五赏五。
国作壹一岁,十岁强;作壹十岁,百岁强;作壹百岁,千岁强,千岁强
者王。威以一取十,以声取实,故能为威者王。能生不能杀,曰自攻之国,
必削;能生能杀,曰攻敌之国,必强。故攻官(高亨曰“攻官”当作“攻害”)、
攻力、攻敌。国用其二,舍其一,必强;令(高亨曰“令”当作“合”)用三者威,必王。
十里断者国弱;九(严万里曰“九”当作“五”)里断者国强。以日治
者王;以夜治者强;以宿治者削。
举民众口数,生者著,死者削。民不逃粟,野无荒草,则国富,国富者强。
以刑去刑,国治。以刑致刑,国乱。故曰:行刑重轻,刑去事成,国强;
重重而轻轻,刑至事生,国削。刑生力,力生强,强生威,威生惠,惠生于



力。举力以成勇战,战以成知谋。
金生而粟死,粟死而金生(朱师辙曰《品节》本作“粟生而金死,粟死
而金生”)。本物贱,事者众,买者少,农困而奸劝,其兵弱,国必削至亡。
金一两生于竟内,粟十二石死于竟外;粟十二石生于竟内,金一两死于竟外。
国好生金于竟内,则金粟两死,仓府两虚,国弱;国好生粟于竟内,则金粟
两生,仓府两实,国强。
强国知十三数:竟内仓、口之数,壮男、壮女之数,老、弱之数,官、
士之数,以言说取食者之数,利民之数,马、牛、刍藁之数。欲强国,不知
国十三数,地虽利,民虽众,国愈弱至削。
国无怨民曰强国。兴兵而伐,则武爵武任,必胜。按兵而农,粟爵粟任,
则国富。兵起而胜敌、按兵而国富者王。第二卷说民第五
辩慧,乱之赞也;礼乐,淫佚之征也;慈仁,过之母也;任举,奸之鼠



也。乱有赞则行,淫佚有征则用,过有母则生,奸有鼠则不止。八者有群,
民胜其政。国无八者,政胜其民。民胜其政,国弱。政胜其民,兵强。故国
有八者,上无以使守战,必削至亡。国无八者,上有以使守战,必兴至王。
用善则民亲其亲,任奸则民亲其制。合而复者善也,别而规(“规”严
本作“■”,今据四库全书本改正)者奸也。章善则过匿,任奸则罪诛。过
匿则民胜法,罪诛则法胜民。民胜法,国乱;法胜民,兵强。故曰:以良民
治,必乱至削;以奸民治,必治至强。
国以难攻,起一取十;国以易攻,起十“十”严本作“一”今据范
钦本改)亡百。国好力,曰(“曰”严本作“日”,今据范钦本改。下同)
以难攻;国好言,曰以易攻。民易为言,难为用。国法作民之所难,兵用民
之所易,而以力攻者,起一得十。国法作民之所易,兵用民之所难,而以言
攻者,出十亡(“亡”严本作“必”,今据范钦本改)百。



罚重,爵尊。赏轻,刑威。爵尊,上爱民。刑威,民死上。故兴国行罚
则民利,用赏则上重。法详则刑繁,法繁(朱师辙曰“法繁”当作“法简”)
则刑省。民治则乱,乱而治之,又乱。故治之于其治,则治;治之于其乱,
则乱。民之情也治,其事也乱。故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生,则重者无从
至矣,此谓治之于其治也。行刑,重其重者,轻其轻者,轻者不止,则重者
无从止矣,此谓治之于其乱也。故重轻,则刑去事成,国强;重重而轻轻,
则刑至而事生,国削。
民勇,则赏之以其所欲。民怯,则杀之以其所恶。故怯民使之以刑,则
勇。勇民使之以赏,则死。怯民勇,勇民死,国无敌者必王。民贫则弱国,
富则淫,淫则有虱,有虱则弱。故贫者益之以刑,则富;富者损之以赏,则
贫。治国之举,贵令贫者富,富者贫。贫者富,富者贫,国强,三官无虱。国久强而无虱者必王。



刑生力,力生强,强生威,威生德。德生于刑。故刑多则赏重,赏少则
刑重。民之有欲有恶也,欲有六淫,恶有四难。从六淫,国弱;行四难,兵
强。故王者刑于九而赏出一。刑于九则六淫止,赏出一则四难行。六淫止则
国无奸,四难行则兵无敌。民之所欲万,而利之所出一。民非一,则无以致
欲,故作一。作一则力抟,力抟则强。强而用,重强。故能生力,能杀力,
曰攻敌之国,必强。塞私道以穷其志,启一门以致其欲,使民必先行其所要
(王时省曰“要”疑当作“恶”),然后致其所欲,故力多。力多而不用,
则志穷;志穷,则有私;有私,则有弱。故能生力,不能杀力,曰自攻之国,
必削。故曰:王者国不蓄力,家不积粟。国不蓄力,下用也;家不积粟,上藏也。
国治,断家王,断官强,断君弱。重轻,刑去。常官则治。省刑要保,
赏不可倍也。有奸必告之,则民断于心。上令而民知所以应。



器成于家,而
行于官,则事断于家。故王者刑赏断于民心,器用断于家。治明则同,治暗
则异;同则行,异则止;行则治,止则乱;治则家断,乱则君断。治国者贵
下断。故以十里断者弱,以五里断者强。家断则有馀,故曰:日治者王。官
断则不足,故曰:夜治者强。君断则乱,故曰:宿治者削。故有道之国,治不听君,民不从官。算地第六
凡世主之患,用兵者不量力,治草莱者不度地。故有地狭而民众者,民
胜其地;地广而民少者,地胜其民。民胜其地,务开;地胜其民者,事徕。
开则行倍。民过地,则国功寡而兵力少。地过民,则山泽财物不为用。夫弃
天物、遂民淫者,世主之务过也,而上下事之,故民众而兵弱,地大而大小。
故为国任地者,山林居什一,薮泽居什一,溪谷流水居什一,都邑蹊道居什
(俞樾曰“都邑蹊道”下有阙文,《来民篇》可补为“都



邑蹊道居什一,
恶田居什一,良田居什四”。觉按:俞补“恶田居什一”当作“恶田居什二”),
此先王之正律也。故为国分田数,小亩五百,足待一役,此地不任也。方土
百里,出战卒万人者,数小也。此其垦田足以食其民,都邑遂路足以处其民,
山林薮泽溪谷足以供其利,薮泽堤防足以畜,故兵出粮给而则有馀,兵休民
作而畜长足。此所谓任地待役之律也。
今世主有地方数千里,食不足以待役实仓,而兵为邻敌。臣故为世主患
之。夫地大而不垦者,与无地同;民众而不用者,与无民同。故为国之数,
务在垦草;用兵之道,务在壹赏。私利塞于外,则民务属于农;属于农则朴;
朴则畏令。私赏禁于下,则民力抟于敌;抟于敌则胜。奚以知其然也?夫民
之情,朴则生劳而易力,穷则生知而权利;易力则轻死而乐用,权利则畏罚
而易苦;易苦则地力尽,乐用则兵力尽。
夫治国者,能尽地力而致民死者,名与利交至。民之性:饥



而求食,劳
而求佚,苦则索乐,辱则求荣,此民之情也。民之求利,失礼之法;求名,
失性之常。奚以论其然也?今夫盗贼上犯君上之所禁,而下失臣子之礼,故
名辱而身危,犹不止者,利也。其上世之士,衣不暖肤,食不满肠,苦其志
意,劳其四肢,伤其五脏,而益裕广耳,非生之常也,而为之者,名也。故
曰:名利之所凑,则民道之。主操名利之柄,而能致功名者,数也。圣人审
权以操柄,审数以使民。数者,臣主之术,而国之要也。故万乘失数而不危、
臣主失术而不乱者,未之有也。今世主欲辟地治民而不审数,臣欲尽其事而
不立术,故国有不服之民,主(“主”严本误作“生”,今据范钦本改正)
有不令之臣。故圣人之为国也,入令民以属农,出令民以计战。夫农,民之
所苦;而战,民之所危也。犯其所苦、行其所危者,计也。故民生则计利,
死则虑名。名利之所出,不可不审也。利出于地,则民尽力;



名出于战,则
民致死。入使民尽力,则草不荒;出使民致死,则胜敌。胜敌而单不荒,富强之功,可坐而致也。
今则不然。世主之所以加务者,皆非国之急也。身有尧、舜之行,而功
不及汤、武之略者,此执柄之罪也。臣请语其过。夫治国舍势而任说说(陶
鸿庆曰上“说”字当作“谈”则身修而功寡。故事《诗》《书》谈说
之士,则民游而轻其君;事处士,则民远而非其上;事勇士,则民竞而轻其
禁;技艺之士用,则民剽而易徙;商贾之士佚且利,则民缘而议其上。故五
民加于国用,则田荒而兵弱。谈说之士资在于口;处士资在于意;勇士资在
于气;技艺之士资在于手;商贾之士资在于身。故天下一宅,而圜身资。民
资重于身,而偏托势于外,挟重资,归偏家,尧、舜之所难也;故汤、武禁
之,则功立而名成。圣人非能以世之所易胜其所难也;必以其所难胜其所易。



故民愚,则知可以胜之;世知,则力可以胜之。臣(王时省曰“臣”当为“民”
字之误)愚,则易力而难巧;世巧,则易知而难力。故神农教耕,而王天下,
师其知也。汤、武致强,而征诸侯,服其力也。今世巧而民淫,方效汤、武
之时,而行神农之事,以随世禁,故千乘惑乱,此其所加务者过也。
民之生,度而取长,称而取重,权而索利。明君慎观三者,则国治(高
亨曰“治”疑当作“法”)可立,而民能可得。国之所以求民者少,而民之
所以避求者多。入使民属于农,出使民壹于战。故圣人之治也,多禁以止能,
任力以穷诈,两者偏用,则境年之民壹,民壹则农,农则朴,朴则安居而恶
出。故圣人之为国也,民资藏于地,而偏托危于外。资藏(严本无“藏”字,
朱师辙曰《汇函》本、《品节》本“资”下有“藏”字,今据补)于地则朴,
托危于外则惑。民入则朴,出则惑,故其农勉而战戢也。民之农勉则资重,



战戢则邻危。资重则不可负而逃,邻危则不归。于无资归危外托,狂夫之所
不为也。故圣人之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不观时俗,不察
国本,则其法立而民乱,事剧而功寡。此臣之所谓过也。夫刑者所以夺禁邪也,而赏者所以助禁也。羞辱劳苦者,民之所恶也;
显荣佚乐者,民之所务也。故其国刑不可恶,而爵禄不足务也,此亡国之兆
也。刑人复漏,则小人辟淫而不苦刑,则侥幸于民上侥于民上以利求(高亨
曰当作“则侥幸于上以求利”)。显荣之门不一,则君子事势以成名。小人
不避其禁,故刑烦。君子不设其令,则罚行。刑烦而罚行者,国多奸,则富
者不能守其财,而贫者不能事其业,田荒而国贫。田荒则民诈生,国贫则上
匮赏。故圣人之为治也,刑人无国位,戮人无官任。刑人有列,则君子下其
位;衣锦(王时省曰“衣锦”句上疑当有“戮人”二字)食肉,则小人冀其
利。君子下其位,则羞功;小人冀其利,则伐奸。故刑戮者,



所以止奸也;
而官爵者,所以劝功也。今国立爵而民羞之,设刑而民乐之,此盖法术之患
也。故君子操权一正以立术,立官贵爵以称之,论荣(简书曰“荣”字殆为
“劳”字之误)举功以任之,则是上下之称平。上下之称平,则臣得尽其力,而主得专其柄。开塞第七
天地设而民生之。当此之时也,民知其母而不知其父,其道亲亲而爱私。
亲亲则别,爱私则险。民众,而以别、险为务,则民乱。当此时也,民务胜
而力征。务胜则争,力征则讼,讼而无正,则莫得其性也。故贤者立中正,
设无私,而民说仁。当此时也,亲亲废,上贤立矣。凡仁者以爱利(严本无
“利”字,今据范钦本补)为务,而贤者以相出为道。民众而无制,久而相
出为道,则有乱。故圣人承之,作为土地货财男女之分。分定而无制,不可,
故立禁。禁立而莫之司,不可,故立官。官设而莫之一,不



可,故立君。既
立君,则上贤废而贵贵立矣。然则上世亲亲而爱私,中世上贤而说仁,下世
贵贵而尊宫。上贤者以道相出也,而立君者使贤无用也。亲亲者以私为道也,
而中正者使私无行也。此三者非事相反也,民道弊而所重易也,世事变而行道异也。
故曰:王道有绳。夫王道一端,而臣道亦一端,所道则异,而所绳则一
也。故曰:民愚,则知可以王;世知,则力可以王。民愚,则力有馀而知不
足;世知,则巧有馀而力不足。民之生,不知则学,力尽而服。故神农教耕,
而王天下,师其知也。汤、武致强,而征诸侯,服其力也。夫民愚,不怀知
而问;世知,无馀力而服。故以王天下者并刑,力征诸侯者退德。
圣人不法古,不修今。法古则后于时,修今则塞于势。周不法商,夏不
法虞,三代异势,而皆可以王。故兴王有道,而持之异理,武王逆取而贵顺,



争天下而上让,其取之以力,持之以义。今世强国事兼并,弱国务力守,上
不及虞、夏之时,而下不修汤、武,汤、武塞(朱师辙曰《品节》本作“汤、
武之道塞”),故万乘莫不战,千乘莫不守。此道之塞久矣,而世主莫之能
废也,故三代不四,非明主莫有能听也。
今日愿启之以效。古之民朴以厚,今之民巧以伪。故效于古者,先德而
治;效于今者,前刑而法。此俗之所惑也。今世之所谓义者,将立民之所好,
而废其所恶;此其所谓不义者,将立民之所恶,而废其所乐也。二者名贸实
易,不可不察也。立民之所乐,则民伤其所恶;立民之所恶,则民安其所乐。
何以知其然也?夫民忧则思,思则出度;乐则淫,淫则生佚。故以刑治则民
威,民威则无奸,无奸则民安其所乐。以义教则民纵,民纵则乱,乱则民伤
其所恶。吾所谓利(陶鸿庆曰“利”乃“刑”字之误)者,义之本也;而世
所谓义者,暴之道也。夫正民者以其所恶,必终其所好;以



其所好,必败其所恶。
治国刑多而赏少,故王者刑九而赏一,削国赏九而刑一。夫过有厚薄,
则刑有轻重;善有大小,则赏有多少。此二者,世之常用也。刑加于罪所终,
则奸不去;赏施于民所义,则过不止。刑不能去奸、而赏不能止过者,必乱。
故王者刑用于将过,则大邪不生;赏施于告奸,则细过不失。治民能使大邪
不生,细过不失,则国治。国治必强。一国行之,境内独治。二国行之,兵
则少寝。天下行之,至德复立。此吾以杀刑之反于德,而义合于暴也。
古者,民■生而群处,乱,故求有上也。然则天下之乐有上也,将以为
治也。今有主而无法,其害与无主同;有法不胜其乱,与无(“无”严本作
“不”,今据《艺文类聚》卷52所引改)法同。天下不安无君,而乐胜其法,
则举世以为惑也。夫利天下之民者莫大于治,而治莫康于立君,立君之道莫



广于胜法,胜法之务莫急于去奸,去奸之本莫深于严刑。故王者以赏禁,以
刑劝,求过不求善,藉刑以去刑。第三卷壹言第八
凡将立国,制度不可不察也,治法不可不慎也,国务不可不谨也,事本
不可不抟也。制度时,则国俗可化,而民从制。治法明,则官无邪。国务壹,
则民应用。事本抟,则民喜农而乐战。夫圣人之立法、化俗,而使民朝夕从
事于农也,不可不知也。夫民之从事死制也,以上之设荣名、置赏罚之明也,
不用辩说私门,而功立矣。故民之喜农而乐战也,见上之尊农战之士,而下
辩说技艺之民,而贱游学之人也。故民壹务,其家必富,而身显于国。上开
公利而塞私门,以致民力,私劳不显于国,私门不请于君。若此而功臣劝,
则上令行而荒草辟,淫民止而奸无萌。治国能抟民力而壹民务者,强;能事本而禁末者,富。



夫圣人之治国也,能抟力,能杀力。制度察则民力抟。抟而不化则不行,
行而无富则生乱。故治国者,其抟力也,以富国强兵也;其杀力也,以事敌
劝民也。夫开而不塞,则短(陶鸿庆曰“短”乃“知”字之误,“知”与“智”
同)长;长而不攻,则有奸。塞而不开,则民浑;浑而不用,则力多;力多
而不攻,则有奸虱。故抟力以壹务也,杀力以攻敌也。治国者贵民壹,民壹
则朴,朴则农,农则易勤,勤则富。富者废之以爵,不淫;淫者废之以刑,
而务农。故能抟力而不能用者必乱;能杀力而不能抟者必亡。故明君知齐二
者,其国强;不知齐二者,其国削。
夫民之不治者,君道卑也。法之不明者,君长乱也。故明君不道卑、不
长乱也。秉权而立,垂法而法治,以得奸于上,而官无不,赏罚断而器用有
度。若此,则国制明而民力竭,上爵尊而伦徒举。今世主皆欲治民,而助之
以乱;非乐以为乱也,安其故而不窥于时也。是上法古而得



其塞,下修令(俞
樾曰“令”乃“今”字之误)而不时移,而不明世俗之变,不察治民之情,
故多赏以致刑,轻刑以去赏。夫上设刑而民不服,赏匮而奸益多。故民之于
上也(朱师辙曰此句当作“故上之于民也”),先刑而后赏。故圣人之为国
也,不法古,不修今,因世而为之治,度俗而为之法。故法不察民之情而立
之,则不成。治宜于时而行之,则不干。故圣王之治也,慎为察务,归心于壹而已矣。错法第九
臣闻古之明君错法而民无邪,举事而材自练,赏行而兵强。此三者,治
之本也。夫错法而民无邪者,法明而民利之也。举事而材自练者,功分明;
功分明,则民尽力;民尽力,则材自练。行赏而兵强者,爵禄之谓也。爵禄
者,兵之实也。是故人君之出爵禄也,道明。道明则国日强,道幽则国日削。
故爵禄之所道,存亡之机也。夫削国亡主非无爵禄也,其所



道过也。三王五
霸,其所道不过爵禄,而功相万者,其所道明也。是以明君之使其臣也,用
必出于其劳,赏必加于其功。功赏明,则民竞于功。为国而能使其民尽力以竞于功,则兵必强矣。
同列而相臣妾者,贫富之谓也。同实而相并兼者,强弱之谓也。有地而
君,或强或弱者,乱治之谓也。苟有道,里地足容身,士民可致也。苟容市
井,财货可众也。有土者不可以言贫,有民者不可以言弱。地诚任,不患无
财;民诚用,不畏强暴。德明教行,则能以民之有为己用矣。故明主者用非
其有,使非其民。明王之所贵,惟爵其实,爵其实而荣显之。不荣,则民不
急列位;不显,则民不事爵;爵易得也,则民不贵上爵;列爵禄赏不道其门,
则民不以死争位矣。人君而有好恶(陶鸿庆曰“人君”当作“人生”),故
民可治也。人君不可以不审好恶。好恶者,赏罚之本也。夫人情好爵禄而恶



刑罚,人君设二者以御民之志,而立所欲焉。夫民力尽而爵随之,功立而赏
随之,人君能使其民信于此如明日月,则兵无敌矣。人君有爵行而兵弱者,有禄行而国贫者,有法立而乱者。此三者,国之
患也。故人君者先便请谒而后功力,则爵行而兵弱矣。民不死(陶鸿庆曰“死”
上当有“轻”字)犯难,而利禄可致也,则禄行而国贫矣。法无度数,而事
日烦,则法立而治乱矣。是以明君之使其民也,使必尽力以规其功,功立而
富贵随之,无私德也,故教流成。如此,则臣忠君明,治著而兵强矣。
故凡明君之治也,任其力,不任其德,是以不忧不劳,而功可立也,度
数已立,而法可修。故人君者不可不慎己也。夫离朱见秋豪百步之外,而不
能以明目易人;乌获举千钧之重,而不能以多力易人。夫圣人之存体性,不
可以易人,然而功可得者,法之谓也。战法第十
凡战法,必本于政胜,则其民不争,不争则无以私意,以上



为意。故王
者之政,使民怯于邑斗,而勇于寇战。民习以力攻难,(严本“故”上有
“难”字,今据范钦本删)轻死。
见敌如溃,溃而不止,则免。故兵法:“大战胜,逐北无过十里。小战
胜,逐北无过五里。”
兵起而程敌,政不若者勿与战;食不若者勿与久;敌众勿为客;敌尽不
如,击之勿疑。故曰:兵大律在谨,论敌察众,则胜负可先知也。
王者之兵,胜而不骄,败而不怨。胜而不骄者,术明也。败而不怨者,知所失也。
若兵敌强弱,将贤则胜,将不如则败。若其政出庙算者,将贤亦胜,将
不如亦胜。政久(严本无“政久”二字,今据范钦本补)持胜术者,必强至
王。若民服而听上,则国富而兵胜,行是必久王(孙诒让曰当作“行是久必王”)。
其过失,无敌深入,偕(孙诒让曰“偕”当为“偝”,“偝”



与“背”
同)险绝塞,民倦且饥渴,而复遇疾,此其道也(严万里曰“其”当作“败”)。
故将使民者乘良马者(朱师辙曰上“者”字乃“若”字之讹)不可不齐也。立本第十一
凡用兵,胜有三等:若兵未起则错法,错法而俗成,而用具。此三者必
行于境内,而后兵可出也。行三者有二势:一曰辅法而法行(严本无“行”
字,今据范钦本补),二曰举必得而法立。故恃其众者谓之葺,恃其备饰者
谓之巧,恃誉目者谓之诈。此三者,恃一,因其兵可禽也。故曰:强者必刚
斗其意(高亨曰“刚斗其意”当作“刚其斗意”),斗则力尽,力尽则备,
是故无敌于海内。治行则货积,货积则赏能重矣。赏壹则爵尊,爵尊则赏能
利矣。故曰:兵生于治而异,俗生于法而万转过,势本于心而饰于备势。三
者有论,故强可立也。是以强者必治,治者必强;富者必治,治者必富;强



者必富,富者必强。故曰:治强之道三(严本无“三”字,今据范钦本补),论其本也。兵守第十二
四战之国贵守战,负海之国贵攻战。四战之国好举兴兵以距四邻者,国
危。四邻之国一兴事,而已四兴军,故曰国危。四战之国不能以万室之邑舍
巨万之军者,其国危。故曰:四战之国,务在守战。守有城之邑,不如以死人之力,与客生力战。其城拔(高亨曰“拔”上
当脱“不”字)者,死人之力也。客不尽夷城,客无从入,此谓以死人之力
与客生力战。城尽夷,客若有从入,则客必罢,中人必佚矣。以佚力与罢力
战,此谓以生人力与客死力战。皆曰:“围城之患,患无不尽死而邑。”此
三(于■曰“三”当作“二”)者,非患不足,将之过也。守城之道,盛力也。故曰客,治簿檄,三军之多,分以客之候车之数。
三军:壮男为一军,壮女为一军,男女之老弱者为一军。此之谓三军也。壮



男之军,使盛食、厉兵,陈而待敌。壮女之军,使盛食、负垒,陈而待令,
客至而作土以为险阻及耕格阱,发梁撤屋,给从从之,不洽而熯之,使客无
得以助攻备。老弱之军,使牧牛马羊彘,草木(“木”严本作“水”,今据
范钦本改)之可食者,收而食之,以获其壮男女之食。而慎使三军无相过。
壮男过壮女之军,则男贵女,而奸民有从谋,而国亡。喜与,其恐有蚤闻,
勇民不战。壮男壮女过老弱之军,则老使壮悲,弱使强怜。悲怜在心,则使
勇民更虑,而怯民不战。故曰:慎使三军无相过。此盛力之道。靳令第十三
靳令则治不留,法平则吏无奸。法已定矣,不以善言害法。任功则民少
言,任善则民多言。行治曲断,以五里断者王,以十里断者强,宿治者削。
以刑治,以赏战,求过不求善。故法立而不革,则显民变诛,计变诛止。贵
齐(“贵齐”严本作“责商”,今据崇文书局本改)殊使,



百都之尊爵厚禄
以自伐。国无奸民,则都无奸市(“市”严本误作“示”,今据范钦本改正)。
物多末众,农弛奸胜,则国必削。民有馀粮,使民以粟出官爵,官爵必以其
力,则农不怠。四寸之管无当,必不可满也。授官、予爵、出禄不以功,是无当也。
国贫而务战,毒生于敌,无六虱,必强。国富而不战,偷生于内,有六
虱,必弱。国以功授官予爵,此谓以盛知谋,以盛勇战。以盛知谋,以盛勇
战,其国必无敌。国以功授官予爵,则治省言寡,此谓以法去法,以言去言。
国以六虱授官予爵,则治烦言生,此谓以治致治,以言致言。则君务于说言,
官乱于治邪,邪臣有得志,有功者日退,此谓失。守十者乱,守壹者治。法
已定矣,而好用六虱者亡。民泽毕农则国富。六虱不用,则兵民毕竞劝,而
乐为主用,其竟内之民,争以为荣,莫以为辱;其次,为赏劝罚沮;其下,



民恶之,忧之,羞之。修容而以言,耻食以上交,以避农战,外交以备,国
之危也。有饥寒死亡,不为利禄之故战,此亡国之俗也。六虱:曰礼、乐,曰《诗》、《书》,曰修善、曰孝弟,曰诚信、曰贞
廉,曰仁、义,曰非兵、曰羞战。国有十二者,上无使农战,必贫至削。十
二者成群,此谓君之治不胜其臣,官之治不胜其民,此谓六虱胜其政也。十
二者成朴,必削。是故兴国不用十二者,故其国多力,而天下莫能犯也。兵
出必取,取必能有之;按兵而不攻,必富。朝廷之吏,少者不毁也,多者不
损也。效功而取官爵,虽有辩言,不能以相先也。此谓以数治。以力攻者,
出一取十;以言攻者,出十亡百。国好力,此谓以难攻;国好言,此谓以易攻。
重刑少赏,上爱民,民死赏。重赏轻刑,上不爱民,民不死赏。利出一
空者,其国无敌;利出二空者,国半利;利出十空者,其国不守。重刑,明



大制;不明者,六虱也。六虱成群,则民不用。是故兴国罚行则民亲,赏行
则民利。行罚:重其轻者,轻其重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此谓以刑去刑,
刑去事成;罪重刑轻,刑至事生,此谓以刑致刑,其国必削。圣君知物之要,故其治民有至要。故执赏罚以壹辅仁者,心之续也。圣
君之治人也,必得其心,故能用力。力生强,强生威,威生德,德生于力。
圣君独有之,故能述仁义于天下。修权第十四
国之所以治者三:一曰法,二曰信,三曰权。法者,君臣之所共操也;
信者,君臣之所共立也;权者,君之所独制也,人主失守则危。君臣释法任
私必乱,故立法明分,而不以私害法,则治。权制独断于君,则威。民信其
赏,则事功成;信其刑,则奸无端。惟明主爱权重信,而不以私害法。故上
多惠言而不克其赏(严本原作“故多惠言而克其赏”,今据《群书治要》卷
36所引改),则下不用;数加(“加”严本作“如”,今



据崇文书局本改)
严令而不致其刑,则民傲死。凡赏者,文也;刑者,武也。文武者,法之约
也。故明主任法。明主不蔽之谓明,不欺之谓察。故赏厚而信(“信”严本
作“利”,今据《群书治要》卷36所引改),刑重而必(严本“必”字上有
“威”字,今据崇文书局本删),不失疏远,不违亲近,故臣不蔽主,而下不欺上。
世之为治者,多释法而任私议,此国之所以乱也。先王县权衡,立尺寸,
而至今法之,其分明也。夫释权衡而断轻重,废尺寸而意长短,虽察,商贾
不用,为其不必也。故法者,国之权衡也(严本无此八字,今据《群书治要》
36所引补)。夫倍法度而任私议,皆不知(严本无“知”字,今据《群书
治要》卷36所引补)类者也。不以法论知、能、贤、不肖者,惟尧;而世不
尽为尧。是故先王知自议誉私之不可任也,故立法明分,中程者赏之,毁公



者诛之。赏诛之法,不失其议,故民不争。授官予爵,不以其劳,则忠臣不
进。行赏赋禄,不称其功,则战士不用。
凡人臣之事君也,多以主所好事君。君好法,则臣以法事君;君好言,
则臣以言事君。君好法,则端直之士在前;君好言,则毁誉之臣在侧。公私
之分明,则小人不疾贤,而不肖者不妒功。故尧、舜之位天下也,非私天下
之利也,为天下位天下也;论贤举能而传焉,非疏父子亲越人也,明于治乱
之道也。故三王以义亲,五霸以法正诸侯,皆非私天下之利也,为天下治天
下。是故擅其名而有其功,天下乐其政,而莫之能伤也。今乱世之君臣,区
区然皆擅一国之利,而管一官之重,以便其私,此国之所以危也。故公私之交,存亡之本也。
夫废法度而好私议,则奸臣鬻权以约禄,秩官之吏隐下而渔民。谚曰:
“蠹众而木折,隙大而墙坏。”故大臣争于私而不顾其民,则下离上。下离



上者,国之隙也。秩官之吏隐下以渔百姓,此民之蠹也。故有隙蠹而不亡者,
天下鲜矣。是故明王任法去私,而国无隙蠹矣。第四卷徕民第十五
地方百里者,山陵处什一,薮泽处什一,溪谷流水处什一,都邑蹊道处
什一,恶田处什二,良田处什四。以此食作夫五万,其山陵、薮泽、溪谷,
可以给其材,都邑蹊道,足以处其民,先王制土分民之律也。今秦之地,方千里者五,而谷土不能处二,田数不满百万,其薮泽、溪
谷、名山、大川之材物、货宝,又不尽为用,此人不称土也。秦之所与邻者,
三晋也;所欲用兵者,韩、魏也。彼土狭而民众,其宅参居而并处;其寡萌
贾息民,上无通民,下无田宅,而恃奸务末作以处;人之复阴阳泽水者过半。
此其土之不足以生其民也,似有过秦民之不足以实其土也。意民之情,其所
欲者田宅也,而晋之无有也信,秦之有馀也必。如此而民不西者,秦士戚而



民苦也。臣窃以王吏之明为过见。此其所以弱不夺三晋民者,爱爵而重复也。
其说曰:“三晋之所以弱者,其民务乐而复爵轻也。秦之所以强者,其民务
苦而复爵重也。今多爵而久复,是释秦之所以强,而为三晋之所以弱也。”
此王吏重爵爱复(陶鸿庆曰当作“爱爵重复”)之说也,而臣窃以为不然。
夫所以为苦民而强兵者,将以攻敌而成所欲也。兵法曰:“敌弱而兵强。”
此言不失吾所以攻,而敌失其所守也。今三晋不胜秦,四世矣。自魏襄以来,
野战不胜,守城必拔,小大之战,三晋之所亡于秦者,不可胜数也。若此而
不服,秦能取其地,而不能夺其民也。
今王发明惠,诸侯之士来归义者,今使复之三世,无知军事;秦四竟之
内,陵阪丘隰,不起十年征者于律也。足以造作夫百万。曩者臣言曰:“意
民之情,其所欲者田宅也,晋之无有也信,秦之有馀也必。若此而民不西者,
秦士戚而民苦也。”今利其田宅,而复之三世,此必与其所



欲,而不使行其
所恶也。然则山东之民无不西者矣。
且直言之谓也,不然。夫实圹什虚,出天宝(此数句严本作“且非直虚
言之谓也不然夫实旷土出天宝”,今仍从旧本),而百万事本,其所益多也,
岂徒不失其所以攻乎?夫秦之所患者,兴兵而伐,则国家贫;安居而农,则
敌得休息。此王所不能两成也,故三世战胜(朱师辙曰“三”当作“四”),
而天下不服。今以故秦事敌,而使新民作本,兵虽百宿于外,竟内不失须臾
之时,此富强两成之效也。臣之所谓兵者,非谓悉兴尽起也,论竟内所能给
军卒车骑。令故秦兵,新民给刍食,天下有不服之国,则王以此春围其农,
夏食其食,秋取其刈,冬陈其宝,以大武摇其本,以广文安其嗣。王行此,
十年之内,诸侯将无异民,而王何为爱爵而重复乎?周军之胜,华军之胜,秦斩首而东之。东之无益亦明矣,而吏犹以为大
功,为其损敌也。今以草茅之地,徕三晋之民,而使之事本,



此其损敌也,
与战胜同实。而秦得之以为粟,此反行两登之计也。且周军之胜、华军之胜、
长平之胜,秦所亡民者几何?民客之兵,不得事本者几何?臣窃以为不可数
矣。假使王之群臣,有能用之,费此之半,弱晋强秦,若三战之胜者,王必
加大赏焉。今臣之所言,民无一日之繇,官无数钱之费,其弱晋强秦,有过
三战之胜,而王犹以为不可,则臣愚不能知已。
齐人有东郭敞者,犹多愿,愿有万金。其徒请赒焉,不与,曰:“吾将
以求封也。”其徒怒而去之宋。曰:“此爱于无也,故不如以先与之有也。”
今晋有民,而秦爱其复,此爱非其有,以失其有也,岂异东郭敞之爱非其有
以亡其徒乎?且古有尧、舜,当时而见称。中世有汤、武,在位而民服。此
三(王时省曰“三”当作“四”)王者,万世之所称也,以为圣王也。然其
道犹不能取用于后。今复之三世,而三晋之民可尽也,是非王贤立今时,而



使后世为王用乎?然则非圣别说,而听圣人难也。刑约第十六
(严万里注:“篇亡。”)赏刑第十七
圣人之为国也,壹赏、壹刑、壹教。壹赏则兵无敌,壹刑则令行,壹教
则下听上。夫明赏不费,明刑不戮,明教不变,而民知于民务,国无异俗。
明赏之犹至于无赏也,明刑之犹至于无刑也,明教之犹至于无教也。
所谓壹赏者,利禄官爵抟出于兵,无有异施也。夫固知愚、贵贱、勇怯、
贤不肖,皆尽其胸臆之知,竭其股肱之力,出死而为上用也;天下豪杰贤良
从之如流水;是故兵无敌而令行于天下。万乘之国不敢苏其兵中原,千乘之
国不敢捍城。万乘之国若有苏其兵中原者,战将覆其军;千乘之国若有捍城
者,攻将凌其城。战必覆人之军,攻必凌人之城,尽城而有之,尽宾而致之
(严本无“之”字,据范钦本补),虽厚庆赏,何费匮之有矣?昔汤封于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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