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奖惩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9-08-05 09:56:36
发布时间:2019-08-05 09:56:36
**公司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奖惩考核办法
基层各单位:
为深入推动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依据《**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总体方案》及《**市城市创建工作督查考评办法》,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成立公司创建督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督查办法
1、按照我公司制订的《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督查计分标准细则》,各责任人及落实人要承担起文明城市创建的各项任务,认真组织落实。
2、各基层单位根据总公司下发的创文工作细则,制订好本单位的具体实施办法和考核办法,落实好本单位的责任人和落实人,压实责任,明确奖惩,对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考核,全面提升全公司创建工作。
3、各基层单位根据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通报,督促落实责任单位整改到位。
4、每周由各基层单位组织考核,每月由公司创文工作督查小组对各基层单位进行考核,各单位制订好本单位的考核督查台账,实行量化计分,采取明查、暗查等方式进行,并由公司创建工作督查小组组织不定期抽查。各项工作负责人每月要到责任区域检查巡查,所有责任人员要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对责任区域进行常态化管理,确保考核不失分。
三、奖惩措施。
1、上级检查到的责任区域,确保不扣分。
2、上级检查有通报问题的责任区域,如果责任领导和落实人未提前发现此问题,责任领导和落实人每个问题各罚50元;如果责任领导和落实人提前发现问题,但责任单位未及时整改,责任单位负责人每个问题罚50元。
3、各基层单位每周对各单位考核内容逐条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未通报的,罚款50元。
4、各基层单位如所承保区域在上级检查中存在问题较多,给全公司创文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5、在我市创文工作验收后,根据我公司在全区创文工作测评,通过后,对参与创文工作的各基层单位及责任人落实人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