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销假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8-10-17 16:08:35

请销假管理规定

为严明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规范请销假制度,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1中心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擅离岗位,不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事情在岗期间员工有事外出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条)经班长和值班领导同意签字,请假超过2小时的附加补休单,请假不足1小时的,每次请假减扣当天内部考核分2分,当月请假1小时超过3次的交补休单一个。将请假单补休单交事务员登记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2、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在岗期间请假外出办理请假手续,有主任批准登记后方可外出。主任、书记外出向厂领导和中心值班主任请假办理请假手续批准登记后方可外出,中心管理人员请假每月累计超过3小时的补休单1每月请假超过3次的考核50元。班组长请假不足1小时的,每次请假减扣当天内部考核分2分,当月请假累计超过3小时的交补休一个。

3、员工因病休假必须有正规医院出具的建议病休证明信,经核实后方可按病假处理。

4、班组人员请假休息半天的,上午休息扣减内部市场分1分。
5员工因事请假,由本人事先填写《请假条》办理请假手续经班长和分管主任同意签字后附加补休单交事务员登记方可休班。

6休假不能及时办理休假手续的应在休班前向班长和分管主任用其他方式请假,得到同意后方可休假,休假结束后在一天内补办请假手续。

7班组长请假办理请假手续,附加补休单,有主任签字批准后上交事务员登记方可休班。
8、中心管理人员请假一天以上者,办理请假手续附加补休单、经中心主任、厂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将请假手续交中心事务员登记。请假半天时办理请假手续附加补休单,有中心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9、违反以上规定者一次考核50元。

10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或“三违”或考核100-200元:
11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按“三违”考核;
12本人要求请假,但未同意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每天考核100元;
13请假者办理请假手续不全,考核50元;
14准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未按时上班者旷工;

15、班前会点名班组长或中心领导没有说明休班的按每天考核100元。加班或星期六、日上班可周一、周二休班,其他时间休班按未办理请假手续处理。
162017916起,各班组人员新产生的加班补休单、余班原则上当月加班、余班当月清。如有特殊情况经班组长、分管主任同意签字后延期30天补休。班组长必须安排好此项要求
17、凡在考勤制度上弄虚作假者,不按考勤制度办事者,考核50元。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补写请假条,一经查实,连同签字主管一同给予50元罚款处理。
18、事务员在正常工作日每天9点前对本中心的出勤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统计,上报中心主任,对违反请假制度的按照规定严肃考核并写出通报。未及时上报和考核的要追究事务员责任。每次对事务员20元罚款。
19、中心值班人员应如实做好考勤记录,考勤记录清晰、准确,不准留有空格,考勤记录要完整保存备查。每违反此条规定一处者罚款10元。

检修中心2017.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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