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管理系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审批制度

发布时间:2010-11-30 10:37:50

工商管理系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审批制度

为牢固树立“防范第一,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保障我系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促进和谐校园建设,维护校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依据学院要求,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师生集体外出活动的组织原则

(一)师生集体外出活动是指有组织的师生人数在5人以上的校外参观学习、社会实践、实习、见习、郊游、竞赛及各类社会公益活动等。

(二)师生集体外出活动要有计划,有明确的教育目的,要充分考虑活动场所、线路、交通工具、气候环境等方面的安全性,坚持“就近、方便、安全”的原则。集体外出活动以福州地区为宜,且必须到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正式开放的景点,不得到未开放景点、景点附近未开放区域或在景点非开放时间活动。

(三)师生集体外出活动不得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应当安排在周末,应当天往返。没有特殊情况,不得在外地住宿,更不得露宿。

二、师生集体外出活动严格执行报告审批制度

(一)任何个人不得私自组织教职工、学生参加活动。

(二)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报系领导审批。应有相应的活动方案和安全应急预案,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带队的教师为直接责任人。带队教师要认真填写《工商管理系集体外出活动审批表》(一式两份)和《工商管理系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承诺书》(一式两份),附上详细活动方案、安全保障方案(含应急预案),有与旅行社签定协议书的还需附上协议书复印件。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外出相关事宜。

(三)组织市内师生集体外出活动须提前一周向系里提出审批请求;组织师生到市外省内集体外出活动的,应提前15个工作日向系里提出申请并报学院分管领导和学生事务部备案;组织师生到省外集体外出活动的,应提前20个工作日向系提出申请并报学院分管领导和学生事务部备案。申请材料未经审核批准,不得组织师生参加集体外出活动。对不报、漏报和报告不实或未经批复提前办理有关手续擅自组织外出的,予以全系通报批评,对出了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带队老师和当事人的责任。

(四)具体审批流程如下:

1、活动负责人填写《工商管理系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审批表》、《工商管理系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承诺书》和《工商管理系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应急预案》。

2、把审批材料上报系领导审批。

3、待审批同意后与旅行社签订协议书并办理保险。

三、认真做好师生集体外出活动的安全预案和安全教育工作

(一)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制定严密的安全保障方案。要事先组织人员通过多种途径对活动场地及活动线路进行考察,排除隐患。

(二)原则上要委托旅行社组织,要慎重选择实力强、资质好、信誉好的旅行社,与旅行社的协议书中要有明确的安全责任条款,并全员办理保险。

要求旅行社或雇用的车提供的车辆具有营运资质、证件齐全、车况良好,驾驶员经验丰富,拒绝超载、超速行驶,确保行车安全。

(三)要落实活动总带队负责人、安全责任人,采取统一活动、分组管理,每个小组设立小组长或安全员。活动开展前要对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活动安全、消防安全、防伤害安全、饮食安全等方面的教育。必要时就活动内容及要求以书面的形式明确地通告家长,并要求学生家长配合对孩子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

四、认真做好活动过程的组织管理

(一)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活动要切实加强活动的组织管理,确保安全。应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制,严明活动纪律。

(二)学生进入活动目的地,仍要有带队老师组织集体活动和小组活动,不能让学生放任自流,在有潜在安全隐患的地带,应安排工作人员执勤,一定要注意其合理容量和场所、设施的安全性,防止积压、倒塌、跌落、溺水等事故的发生。带队老师进入活动目的地,对陌生的高山、深水等危险区域要十分警惕,不断提醒学生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到山区要防止山林火灾、翻车、迷失、摔跌等事故,室内活动要特别重视消防安全。在暴雨等恶劣天气和活动场所环境不明的情况下,严禁组织师生外出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到河流、水库游泳和到荒山野岭游玩、野炊。

(三)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和演出等活动。

(四)组织师生集体到风景区、名胜管理区活动,必须教育学生遵守管理区的规定,注意公共卫生,注意环境保护。

(五)活动结束时,必须集中师生清点人数,检查财物,返校后带队老师应及时向系领导或学院分管领导报告活动安全情况。

工商管理系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审批制度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