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冲突

发布时间:2022-11-27 22:44:54


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冲突
——由万载县委书记斥责于建嵘教授的言论引发的思考
知名三农问题学者于建嵘教授在其微博中说:“昨晚深夜赶到万载县,今天给七百多人讲课,号召大家不要去拆老百姓房子。刚才吃饭,县委书记言称,为了发展,就得拆。我怒言,现代社会就是以保障个人基本权利为基础,你们这些人最要做的就是确保个人权利。他说,如果没有我们这些县委书记这样干,你们这些知识分子吃什么。我一怒推椅而起,离席而去。他认为,我这样的讲座对县里太有负面影响了。他说,你这样一讲,下面的干部就不会去执行县委的决定了。他感到后悔(请我来。我告诉他,我只讲我自己想说的话。”微博中曝出的“如果没有我们这些县委书记这样干,你们这些知识分子吃什么”言论立刻引起轩然大波。联想此前,发生了强拆导致自焚事件的江西宜黄县也有官员投书媒体称“从某种程度上说,没有强拆就没有我国的城市化,没有城市化就没有一个‘崭新的中国’,是不是因此可以说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通过百度搜索“强拆”,得到的搜索结果有2300万条之多,并且相当内容与暴力有关。此类问题的严重性与热度可见一斑。诸如此类的各种关于强拆问题的“雷人言论”不绝于耳,说明有如此认识的并不只是个别人。难道当下的地方官员集体患了失心疯?
其实,应该感谢这些官员,放弃了“官家”言论的阴与阳,说出了真话,否则,作为局外人的百姓怎么洞悉其中的奥秘。万载县书记的言论看上去十分雷人,但放在当下的社会,却又是实实在在的大实话,令人难以反驳。当前我国的经济发展仍严重依赖土地。在不能触碰全国耕地18亿亩红线的前提下,做好“拆”的工作,成为地方政府获得土地的唯一途径。而一拆一卖,成就了高额的土地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半壁江山。对于靠着财政“吃饭”的人来说,没有了大举的拆迁,真的是不知该吃什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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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这句话在逻辑上的成立,并不代表它在道理上的正确。在面对公民时候,政府的行为代表着公权力。为了解决一部分人吃什么的问题,为了提高财政收入,为了政绩,就要强拆公民的房子,无论如何都不能具有正当性。而政府强制拆除公民的房子,意味着公权力对私权利的肆意干预。目前各地因为拆迁导致的流血冲突几乎多到令人发指。以牺牲生命作为代价来获得或者保护财产利益,更说明了强拆行为的不正当性。今日各地的强拆行为,令人想起了马克思著名的:“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百分之十的利润,它就保证被到处使用;有百分之二十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百分之一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昔日我们抨击资本主义“羊吃人”运动是那样的猛烈,而今日在我们身边就发生了公权力主导的翻版“房吃人”运动,令人汗颜。
“任何国家权力无不是以民众的权力(权利)让渡与公众认可作为前提的”。洛克和卢梭关于政府的观点发展出了现代正统的权利与权力的理论。正是由于公权力是由公民让渡给国家的,因此,权力来源于权利,如果公权力没有对权利主体的利益进行巩固和保障,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合法性基础。公权力是作为私权利的保障而存在的。所以,被让渡出来的公权力应该是具有公益性的,公权力必须要保护公民的私权利,不能随便侵犯私权利,否则便是违背了公权力来源的宗旨。从万载县委书记的言论里,我们不仅没有看到公权力要巩固和保障任何公民的权利,反而看到,公权力行使者对于公民权利的不屑与轻视。似乎私权利与一部分人吃什么、与财政收入、与政绩等问题的重要性相比,根本不值得一提。在执政者的这种思维模式里,公权力只会成为一种工具,为了一些目标可以肆意践踏公民权利,还怎么可能期待它去充当公民私权利的保护者呢。更为可怕的是,这种思维并不是某个官员孤立或者个别拥有的,而是一种普遍的思维模式。这种模式里,公权力为了追求社会高速发展或者特定利益,牺牲一些并不那么“重要”的公民权利是值得的,从经济上讲是高效率的。公权力在这种思维模式下发挥的作用,严重背离了设置公权力之初的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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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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