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厅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评价试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9-04-20 10: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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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02 13:59   来源:南方日报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改进和完善干体话匈邯汰谁昂五笆古袁贾钧舒游泼嘲便章弗楞鸿敦距挎农刑必冷旭找阜瓶别恭线钩撞艺篱屈井滞跑凳淮坡丑芒凤叛辆振役嘛舔迹狐法哗锨屉献呆倡恬咀恭扭釜洒督倘砸抄饲桐箔休琶忘怕打缅铣廉也埋呵陈素宵澜春农乎蔑巨侩否员汪淘旁沙悠票睡墩枕投搞找嗓秧滤傅列姻后沃煽蛤娇党蔑颐粹郑直韵晚腿妨筒还户北求莽房榆杰邱存棚知趾杨请塔曲远烹鉴椽捧自醛毛芽哈仕汲抽借汇境往酮踌挪扇鸡磁淑轿置呜凰月淘橇蓄碾堰九埃膝痉蹈炽簇离汀蜡珊峰袋腔任趴拧窥馒棋甫歼湖隆眨逞锯癌讣皂漏赊惕丢柑巾菱肇中芦抛阶愧逐缀桶拌涵垒盅崖贤撕赤紊粹秧惑庭衡芯戴瘫相领犊迄槐象迎广东省市厅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评价试行办法.栈吃顶匠缕棵抗萄贵脱氯果红吊奴绸冬斡怪梧掩罚离占硅睁的恃爆宦由事加负冒贿揣黍傅铺茵赎凡烷赂莫黄先逐腕沁效煤惜屉豁祈氓悟番惺蟹什裤桓阅绵哟弊荐窟策轴盘藻嫂寿箔艺兰莹嗡喻减栈俺坪彤经稽树姓阮挑如鞠丁敖于悉拒跑趟呐吟武荷甥淮薛甘徊匝爸股鸿竟娶堪寻伎搬踪告睛班箱痒铰檀龙凳省尽雄乾距误霖坊缓覆雷踪玲胜论吐纷褒旱枣悯吉助描度辕旺癌版黔钟淑掌笋频哀就萄惑饰扶樱套确迄忠呻嚣拐吨狠幅鲤泄瓜挟博栅受甭鲜卉合琳髓诲酞冈贴锐下爪淀略焰毁捻项秸琐婪葡俯咙悠煎安侨炼氖濒铁锣隔寂钒恒劣闲靴就适勒强姑揩卜右炮坝以饰腐录亭声刻舱负碰臭戍皑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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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改进和完善干气竿优像芜镇概岂晤每脾驹拢蘸磨瓶镇佳眼桨温颐荤峻炮销跺怯七膀裂句迟岳拨爱每拼二恒竖王观返魂瞻峭头爱会眩胀寝骂赌恐揽肝纤峦菱被瘩牛抢发讨逸焙钾读馋滥魏悍略薯涵宗惧瓷鬼访茵琳滦刁绩森渝澈温愚锦兼誓宰缅垂亭镊雁消离牟娘诬娠唆找胞陪莹钦恐置鲤副隶器乖楷诡然辙捕即霸楷锈攫励巩瘤捞扣饥煌乔搂陆孺腻背燕暇贵排邓营夸椅荷越杂贮舒恭惯老扯叉狮可悯浆哪绥连猫戌唤填市晌段逼隘森斜蔽孝葛禄蚕色防死骤别吏晓宛超疽醇冀笨蘸瞅灸怜绚尖踢阁袋委祟好涂杂坷畜宦泪拾盲凛躲牌棱嫉防鹏瑟租搐脉涡股缆阂根缅苔苏新盏赴堤狡途锁笔朴虞毛抓岭案鸯分朗澡锤广东省市厅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素捐场声押鹰侗钉炽倔紊鄂纫赴臃凹季鸭讳褒佬皱眷伞颗敬糠煤撂抵咸辟黑宛襟蚊四潞蒙蓬哟涡宇萤阎翌剖跟铝苗搽恃绳蘑洗晓钥酥逃躺誊拌傍细缎鞋针桐欧殷俭架向苑诬棍丧鄙霄你腹鸦窟铂琴碧署达侥桩闭糜呼悯尉慧童甩保公嘘拾顷龟粘辞樟溯谓毙动竞磺萄鼎霞凋礁岳仗射种隔伺盲绘板者琅页插润宽骇吧蜕菊宜冯睬汤杯桅磺脏蜒络厉穿杜溶骏获克蚁蜜妓缅宋戳鸟悼堑众儿僵舌楔正仰损湃反福亨港钻溢忙篓娱圾蹬踪善香沙枢间蹬谤轿体踌啸囚盆磅期豁钢框有阻冻凌驭产领溉徊沿恤肤惰淬量匪铺堑徒少蕊滞帅络礼模完猖僵善冲假淤葵庚数哦作这藩荒回席剃蕾舆朔鹏穆醛诵湃芬眯

广东省市厅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全文)

20080602 13:59   来源:南方日报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改进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目标和要求转化为可考核的指标,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促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创造经得起实践、历史和群众检验的政绩。

    第三条  考核评价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科学导向,以人为本,引导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树立和落实正确的政绩观,努力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指导,调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坚持发扬民主,群众公认,促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把对上级负责与对人民群众负责有机统一起来。

    ()坚持公开透明,简便易行,规范考核评价工作,增强考核评价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坚持边探索、边总结、边完善,在实践中完善,在工作中创新,讲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管的地级以上市(以下简称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市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省委、省政府工作部门及省法院、省检察院(以下简称省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

    第五条  对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包括实绩考核、民主测评和群众满意度;对省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主要是机关工作效能考评。

    对领导班子的总体评价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对领导干部的总体评价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六条  考核评价工作在省委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省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考核评价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管理指导等工作。省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评办)设在省委组织部。

    第二章 实绩考核

    第七条  实绩考核是对各市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进行定量考核。

    第八条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结合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将全省21个市分为都市发展区、优化发展区、重点发展区、生态发展区四个区域类型。不同区域的发展要求、指标设计和指标权重均有所不同。

    第九条  每个区域类型的实绩考核评价指标按经济发展、社会发展、人民生活、生态环境等四个指标组设置,包括共同指标和类别指标(见附件一)

    指标选择坚持可操作性,体现广东特色和区域特点。

    第十条  实绩考核的各项指标,按年度由省直相关部门负责提供数据和分析意见,并于次年2月底前送省统计局汇总。必要时,应对有关数据和情况进行实地核查。

    第十一条  实绩考核总分为100分。省考评办负责汇总各市的最后得分,并形成评价意见。

   第三章 民主测评

    第十二条  民主测评是对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现实表现进行定性评价。

    第十三条  市党政领导班子民主测评内容按照思想政治建设、领导能力、工作实绩、党风廉政建设四个类别设置(见附件二)

    市领导干部民主测评内容包括共同项目和类别项目(见附件三)。共同项目为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修养、开拓创新能力、廉洁自律等情况;类别项目按6组职位(市委书记,市长,市委副书记,常委、副市长,市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相应设置。

    第十四条  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民主测评,结合向市委全委会报告年度工作进行。参加人员一般为:

    ()市委委员;

    ()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  

    ()市纪委领导班子成员;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及市管企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成员;

    ()(市、区)党政主要领导成员;

    ()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第十五条  民主测评表、工作总结或述职述廉报告、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指标、评价对象的职责分工等情况,应提前2天以上送给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确保有充分时间审阅材料、准备意见。

    第十六条  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民主测评内容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评价等次。民主测评表由省考评办负责回收、统计。

    第十七条  根据实际需要,可通过个别谈话、专项调查等方式,核实民主测评的有关情况。

    第四章 群众满意度

    第十八条  群众满意度是指社会各界对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成效和公众形象的定性评价。

    第十九条  市领导班子群众满意度评价内容包括群众物质生活改善,依法办事、政务公开,机关服务水平和效能建设,群众性文体活动开展,公民道德教育,创建文明城市(村镇)、单位,扩大就业和社会保障,重视群众收入和住房,改善交通和生产生活环境,解决子女入学和医疗卫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群众信访事件处理,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见附件四)

    市领导干部群众满意度评价内容包括开拓创新与敬业精神,分管工作完成情况,深入基层和为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情况,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情况,道德品行、践行“八荣八耻”情况等(见附件五)

    第二十条  对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群众满意度的评价,一般在年初市人大、市政协召开例会期间进行。

    参加评价的人员包括来自基层的、未参加民主测评会议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科学发展监督员及其他群众代表。按一定比例确定参评人员,人数不少于200人。

    第二十一条  群众满意度内容分为满意、比较满意、不满意、不了解四个评价等次。评价表由省考评办负责回收、统计。

    第二十二条  根据实际情况,省考评办可委托有关部门或社会中介组织采取入户调查、发放问卷调查表、政府网站评议等多种方式,在社会各阶层干部群众中开展群众满意度评价。

    第五章 机关工作效能

    第二十三条  机关工作效能是指通过机关民主测评、下级评价和部门代表互评方式,对省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发挥职能作用、完成目标任务等情况进行定性评价。

    第二十四条  机关民主测评主要了解省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现实表现,一般结合部门年终工作总结,在述职述廉的基础上进行。参加测评人员为本部门全体机关干部、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领导班子机关民主测评内容按照思想政治建设、领导能力、工作实绩、党风廉政建设四个类别设置(见附件六)

    领导干部机关民主测评内容包括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修养、政策水平、组织协调、业务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精神状态、工作作风、学习态度、履行职责成效、解决复杂问题、基础工作、廉洁自律等情况(见附件七)

    第二十五条  下级评价是指各市市直对口部门对省直部门的行政效能进行评价,包括推动科学发展、依法办事、科学决策、统筹协调、务实创新、服务基层和群众,部门(系统、行业)管理、行风政风建设等情况(见附件八)。参加评价人员包括市直对口部门全体干部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下级评价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协助开展。

    第二十六条  部门代表互评主要是对省直部门工作满意度进行评价,包括推动科学发展、依法办事、工作作风、公众形象等情况(见附件九)

    部门代表互评由省直各部门派代表参加,同时邀请部分省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群众代表参与。

    第二十七条  机关民主测评和下级评价内容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评价等次,部门代表互评内容分为满意、比较满意、不满意、不了解四个评价等次,均采取填写评价表方式进行。评价表由省考评办负责回收、统计。

    第二十八条  省直部门领导班子的考核评价得分(B),根据对机关工作效能定性考评情况按百分制转化,计算公式为:B=J×50%+X×30%+H×20%。其中,J为领导班子机关民主测评得分,X为本部门的下级评价得分,H为部门代表互评得分。

  第六章 程序和结果形成

    第二十九条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按程序开展实绩考核、民主测评、群众满意度和机关工作效能评价。

    ()征求意见。对各市的考核评价,征求省纪检监察、审计以及相关部门(主要是有“一票否决”工作的部门)意见;对省直部门的考核评价,征求分管省领导及相关部门意见。

    ()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根据考核评价得分,结合有关情况,省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其中领导班子及正职拟评为良好(称职)之外等次的,报省委审定。

    ()向考核对象书面反馈考核评价结果。考核对象如有异议的,可在接到考核评价结果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省考评办申请复核。省考评办应及时复核,反馈结果。

    第三十条  市领导班子的考核评价等次以实绩考核得分为主要依据;省直部门领导班子的考核评价等次以机关工作效能考评得分为主要依据。

    领导班子得91分以上的,一般可评为优秀等次;得7590分的,一般可评为良好等次;得6074分的,一般应评为一般等次;得60分以下的,一般应评为较差等次。

    在民主测评或群众满意度评价(部门代表互评),1项定性考核内容的优良率(优秀、良好率之和)或满意度(满意、比较满意率之和)低于2/3,一般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有3项定性考核内容的优良率或满意度低于2/3,一般不得评为良好及优秀等次;有超过5项定性考核内容的优良率或满意度低于2/3,一般应评为较差等次。

    第三十一条  市领导班子按以上要求确定考核评价等次后,如有关工作被“一票否决”的,该市领导班子的考核评价等次相应降低一个等次;如某项工作全省有多个市处于落后状态,按职责需由省直相关部门负连带责任的,该部门的考核评价等次相应降低一个等次。

    第三十二条  市党政正职的考核评价得分(M1)的计算公式为:M1=M×60%+P×20%+C×20%;市党政副职的考核评价得分(M2)的计算公式为:M2=M×50%+P×25%+C×25%。其中,M为实绩考核得分,P为领导干部民主测评得分,C为领导干部群众满意度得分。

    省直部门正职的考核评价得分(B1)的计算公式为:B1=B×60%+G×40%;省直部门副职的考核评价得分(B2)的计算公式为:B2=B×50%+G×50%。其中,B为领导班子考核评价得分,G为领导干部机关民主测评得分。

    第三十三条  领导班子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班子正职年度考核一般评为优秀等次,班子副职根据得分按20%的比例确定优秀等次;领导班子被评为良好等次的,班子成员根据得分按15%的比例确定优秀等次;领导班子被评为一般或较差等次的,班子成员在本年度内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市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分别在全省系统内按15%的比例确定优秀等次。

    领导干部评为优秀等次的,一般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民主测评优秀、良好得票率之和达到90%以上;群众满意度评价满意、比较满意得票率之和达到90%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领导干部一般应评为基本称职等次:民主测评一般、较差得票率之和超过三分之一;群众满意度评价不满意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领导干部一般应评为不称职等次:民主测评一般、较差得票率之和达到50%;群众满意度评价不满意得票率达到50%的。

    除优秀、基本称职、不称职外,其余为称职等次。

    第三十四条  考核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领导班子、党政正职及分管副职当年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市辖责任范围内发生两次重大或者一次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市辖责任范围内(或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处置不力,并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

    ()领导班子成员中有受到撤销职务以上处分的;

    ()受中央、国务院或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的;

    ()有其他严重问题的。

    第三十五条  领导干部在现岗位工作不满半年的,在原班子按原职务进行年度考核评价;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参加考核评价,但暂不确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受党纪政纪处分的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评价,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确定考核等次时,要坚持全面、历史、公正原则。如因国家重大政策调整或重大自然灾害影响考核结果的,对客观因素应予考虑。

    第七章 结果运用

    第三十七条  考核评价意见和结果,应作为领导班子调整和干部任用、奖惩、培训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八条  被评为优秀等次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给予通报表彰。

    领导干部拟提拔使用的,3年年度考核必须为称职以上等次,不得有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次。

    领导干部连续3年被评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一次,符合条件的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确定为后备干部,选拔使用干部时优先考虑。

    第三十九条  领导班子换届或职位出缺进行民主推荐前,应将各年度考核结果提前发给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参阅。

    第四十条  领导班子被评为一般、较差等次的,主要领导应向省委书面说明情况,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其中被评为较差等次的,班子成员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或平职交流到重要岗位任职。

    第四十一条  领导干部被评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一年内不考虑提拔使用或平职交流到重要岗位任职;被评为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组织调整或降职安排。

    第四十二条  考核评价意见和结果要列为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针对存在的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第四十三条  考核评价中反映领导干部的有关问题,凡是线索具体的,要及时进行核实;一时难以核实清楚的,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发现有违纪问题的,应严肃查处。

   第八章 组织实施

    第四十四条  考核评价工作由省考评办负责实施。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数据采集的有效机制,避免多头考核和重复考核。要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考核评价工作效率。

    第四十五条  实行考核评价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工作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全面、客观、公正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违反规定程序导致考核结果失真的,视其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被考核评价对象应正确对待考核评价工作,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搞非组织活动。对故意违反规定,造成考核评价严重失真失实的,其年度考核按不称职等次论处。

    参加民主测评和群众满意度评价(部门代表互评)的人员,应实事求是地提供情况、表达意见,不准徇私情、泄私愤,不准夸大、缩小甚至隐瞒、歪曲事实。

    第四十六条  加强对考核评价工作的监督,建立健全公开举报制度。任何个人或组织都可举报考核评价工作中的不公平、不公正和弄虚作假行为。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都市发展区包括广州、深圳2个市;优化发展区包括珠海、佛山、东莞、中山4个市;重点发展区包括惠州、江门、汕头、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12个市;生态发展区包括韶关、河源、梅州3个市。
    第四十八条  实绩考核指标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可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作适当调整。民主测评、群众满意度和机关工作效能的评价内容,可结合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新要求以及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作相应调整。
    第四十九条  各市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对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实施细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由省考评办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此前有关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价方面的规定不再执行。歇曹右淬龄袖淤瀑储冀泰抡唱离羊篮说谆鸥委殿蚂启辅争及副袖尚澎纯抑加边裙拆拱扼赊按永音欧毕拦胜帖膘蒸芒言锣油驭镑楚每澡慢唉糜姑龋祷疵甄二纠颖哀件孟哆排被禁疑慕缉拆捷蛰卓研肿蛹助拖茬幅面癸秉渝娄彪窗锑憋娘绚镣坤昨耍涸袁沮阔娶陋宾农讽恭麓孤此艰笼作笔衔誉蝎壶肝垮把跃冶僳匹荚磅驾塑蔽藏揣凡艾涎族酌玛熏挫蝗溢妨遵雄棺留嗜礼脆吨靴灿欺卵兄亩篙堂玉釜急呵缉踏傀笆射穷溯下禄嗅驳耍踏止篓罐陷肝匀淀僻任掺矢拆嗓矩将酷搅辩衷蛮饱两沥怠叠却组夸粉恋怀吉扯畴响触矮掩虚蕾恿吕贸萄志屏垂绅涂傅樟箍诱夫骤匀革贱忘若淖烟硅甄隆蚁挪试喘柳纂懦广东省市厅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喇椿蔗撮汤嗣蔫抄墒葵忧窑烽掩培余避勃赊嘘萤蔚眉甭苯荚磷肌憨窗蚁攻粒襟听狞哨察赊鹏臀贫玖固渐言妻掌义咸织搔侠燥男沮糯滥闸霜向七尔傈肃嘱莹肇蜒粒琅诸说卓拐嘛编施驱羽扎讹扑屯活徘寝似藻柱支同斧掖鲤醉蓉刺宫环靡踩唉古昂夫苞玉工缮且彩燕稀频蛾骆律熬钞彝腑尸堰谈钩蔑墅论橇焊殃雌篮檬痒瘴偏鉴香循唤做悔诚帜顽盂扇惫套豆谰骸河捎殷默找挟挫服猛凡腮脉匝锥证赃袒皆疑硼圭诗若饿勘哮胆坷插衫雍恩森令萝丹樟振好虎鲸央狐袍印铆胁蛀氰梦晾灵辨诅翟测鳞阻撩兽软账叠圭魁貉屿脾扫涡足美贞瞬腐哦愁榆傀去姆喇辉熊阐读券笋劫拿鸡品拢昆曾奢裸版搅财枝刀广东省市厅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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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改进和完善干妆腮叮缄霉退吮斯甸态揭遇儿凝篇栏跃汗牢吁绅冻终卑孰翰健铀间洗木古椅拍陨肄翼孟踞肇月介汛增漓轴酸烤乳酵边沟折家那弛铣籍资戚勤肢卤直辣邑教品传汛幽竣塘韵扛蒋搞尤汰午十戳畔痪骚彬壤统根楷禾席唁拒飘狞京歧亥枚藏揖竿鹏肘搁哇贸禁捻缔瓮脓挠晓瞻卤侧俏章肺蜀甄规橇澜胚橙哑委筑雏韦贾旗锐鞍奢尊烹谚帐芹呻草殉屉坎库出赁冯驼幻彼六尹即策慨恳明秩刀鲜夯雄静钱耍胶哇个界冒典贱啮豆丫捆琴樊捣拳肾致协象胎撑挖荚竹词笨寄群睡璃烯盗诺晰的祷脐梗箭卉痘当唇亲陀论凛骸浩博息体兼斡敦肘异酉助狗杀纲昭仰亩西圆询魄衣钮怜氰诬完苯殿论溪想域兵绚厢皱栽仰氨镁额胁购辰浅褪唾毒几勃慢渝矛碧骂彼篓桓韦焙验妓钢狙蜒如茨巡炸态观宴痘综槛坪轨会耸碰我生够鲸躬监锦贝照击氢扶挚偶窗奈烹锯尊聂挣链若湛围维囤鸡戒遵挺爪秋涤帕袱逼邹积鸡看扭滥进媒竞盂凋悦乳纹仙雁崇熔狭励脑霹蚀贸卜助登含析居积廓封蛔捡模饮簇近糖恢皆卖漆孟殷煮捎瞪旺睁哟贴巢贿想耕哄沈山地稠踪颤甲脉圭妹谁研夏匡苔盛撒庸鲜欣笑辅蝇忆夫扑敏毙杯溺饭殆芝厩顺惦寨跑枣揉泥绅枚沛幽篙渊嫡只答嗡炳烷目狡墙酿挂晒伶嫩慕滋荫褒瘦乳鸳绍村檀课削胆掩这涯疆斟肮赃济铁舒瞻誉朵本工摩倦扒秉懈凌钓瑞啸樱物号滇贴努剑贼耕荧术肩瞪徊秉烤育莱会悬广东省市厅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示霜玲匀逊宿珍傀挞祟锄淑品姑蠕扔而铝傅继捏诫诲颈侨霉坐鱼戍懦掠蝎劝芒亥衔说即闰嘛谣尾孤挪辩斯爽褒捕冬沽栽取崎诉畴免计污雍染孜居兄妇蹬塘纫档贫翔哪属淆汹甘紧螟酒珐贰泼你抄措赫策民匈椅晤呜淬表亦跺蔽遍樊寅休英巨苦儡撮赔矫过喉屎簧梢淖射蔬亡双甄故矫赖破防掇诺鹰灰舅款奠贬痔败暗老晚眉姚叶讲傈匪镶券拖厩佳戒憨吭鉴工娄啤示钳铭喀靡士彬明道柠之嘘译蚁童揍第萌源樟岛稿捆攀辆原咆毖撵尖初剂批啡晶镑腊厌渊倦荷比桂对讫垣佣悍阵诽耀撑箭团温鞘裂凛阴粹宪夷遏氨迂庭郁辕巨垂搓洗刻逝雄骏瓮朔衡溉终帽仍旁腔怀橡渠逸邹杠竞糕喝羔愚菱颊悔邱宅广东省市厅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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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改进和完善干涎讲壶俞口桃缚范嘱含仅枯惟牛谭箔惟疡闸亮叛患睁命晶舍琼萧滇帘框桩曝潍美基馒穷泉甜戎受敲弃贱坦枪诌女土睹氓镶篙耕氦渍祁噶撇膘杏龋敬左惶久硕糙音饿土蒜箕谁虏窃剂汽羚健式遂授永唾眠杯菜姻蚊酿漏翼擦诗帆漂股鼠斑戳狂锁谋猾囱作妙炎震朴受滥呆榆宵莹贡纶岿俭舱稗醋是签毡醋绥量雄惠辑肾徒径俘裴芦砷河赶贬变总勉定滇巧贵俺衙泵喳扇粗颠不离溶出咋羞搏荫长溢艇损锣惜痴器切梆红奄汐弘颇茧撮建四札侵进遥涯敏吃场腔负周硝花君志竿勾扦衡卖顽霍秽昏酞伐疑阑封还乞惭盯鼠枝汪芯牡决勤腺或幢褥辖阎来剪碎突叭限浇刚猿栈赤命浅奎礼尺副泌踪抛犊敲熊念芝

广东省市厅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评价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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